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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三章 登记 【 第十》四条 医疗机构【执业必须进》行登记?领取医疗机构执业】许可证;诊所按【照国务?院卫: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!所在地的县》级人:民政府卫生》行政部门备案后可】以执业? ? 第十五条 申【请医疗机构执业【登记应当《具备下?列条件 —     (—一)按照规定应【。当办理设《置医疗机构批准书】的,已,取得设置医疗机【构批准书; 【    》 (二)符合医疗机!。构的:基本标准; 【。   《  (?三)有适合的名称、!组织机构和场所; !     (四!。)有与其开展的【业务相适应的经费】、设施?、设备和专业卫生技!术人员; 【 ,。。    (五—)有相?应的规?章制:度; ?。     (】六)能够独立—。承担民事责》任 第—十六条 医》疗机构的执》业登记由批》准其设?置的人民政》府,卫生:。行政部?门办理;不需要办理!设置医疗《机构批准书的医疗】机构的执《业登记?由所在地的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府卫生行政部门办】理   【  按照本》。。条,例第十三条规定【设,置的:医疗机构的执—业登记由所在地【的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府卫【生,行政部门办理 【 :   ?  :机关、?企业和事《业单:位设置的《为内部职工服务【的门诊部、卫生【所(室)《。、诊所的执业登【。记,或者备案由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】办理 第十】。七条 医疗机构执业!登记的主要事项 !    》 (一)名》称、地址、主—要负责人《;    】 (二?),所有制形式; !    《 (三?)诊疗?科,目、:床位:; 《  :。。   (四)注【册资金? 第十八条 !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卫生行》。政部门?自受理执业登—记申请之日起45日!内根据本条例和【医疗机构基本标准】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!。予以登记发给—医疗:机构执业许可证【;审核不合格的【将审核结果以书面】形式通知申请—人 第十九】条 医疗机构—改变名称、场所、】主要负?责人、诊疗科目、】床位必?。须向原登记机—关办理变更》登记或者向原备案】机关备案 第!。二十条 医疗—机构歇业必须向原】登记机关办理注【销登记?或者向原备》案机关备案经登记机!关核准后收缴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!  》。 ,  医疗《机构非因《。改建、扩《建、迁?建原因停业超过【1年的视为歇业 ! 第二《十一条 《床位不满1》00张的医》疗,机构其医《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!。年,校验1次《;床位在《100张《以上的医疗机构其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】。证每3年校验—1次:校,验由原?登记:机关办理 — 第二十二条 】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】证,不得伪造、涂改【、出卖、《转让、出《借     医疗!机构执业许可证【遗失的应当及时申】明并向原登记机【关申请补发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