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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。 第三章 登—记 第—十四条 医疗机【构执业必须进行登】。记领取?医疗:机构执业许可证;诊!所按照国务院卫生】。行政部?门的规定向所—在地的县级人民政】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!后可以执业 【 :第十五条 申请医疗!机构执业登记应【当具备下列条—件 :     (一!。)按照?规定应当办理设置】医,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!得设置医疗》机构批准书;— :   《  :(二)符合医—疗机构的基本—标准; —。     (三)有!适合的名称、组织】。机构和场所; !     (四)有!与其开展的业务相】。适,应的经费《、,设施:、设备和专》业卫生技《术人员; —     —(五:)有相应的规章制】度; ? ? ,   (六)—能够: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】 第十六【。条 医疗机构的【执业登记由批—准其设置的人民【政府卫生《行政部门办理;不】需要办理设置—。医疗:机构批准书的医疗】机构的执业登记由】所在地?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卫生行政部门】办理  【   ?按照本条例第十三】条规定设置的医疗】机构的执业登记由】所在地的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卫生《。行政部门办理 !     》机,关、企业《和事:业单:位设置的为》内部职工《服务的门诊部—。、卫:生所(室)、诊所】的,执业:登记或?者备案由所在—地的县级人》民政府卫生》行,政部:门办理 — 第十七条 医【疗机构?执业登?记的主要事项 !     (—。一):名称、地址、主【要负责人《;,     】(二)所有》制形式; —     —(三:)诊:疗科目、《床位;?    【 (四)注册—资金 《 :第十:八条 县级以—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!行政部门自》。受理执业登》记,申请:之,日起45日内根【据本:条例和医《疗机:构基:本标准进行审核审】核合格的《予以登记发》给医:疗机:构执业许可证—;,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!结果以书《面形式?通知申请人》 第》十,九条 医《疗,机构:改变名称《、场所、主要—负责:人、诊疗科》。目、床位必须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!更,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!关备案 【第二十条 》医疗: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!。记机关?办理:注销登记《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!案经登记《。机关核准后收缴【医疗机构执》业许可证《    【。 医疗?机构:非因改建、扩—。建、迁建原》因停业?超过1年的视为【歇,业 第二十一!条 床?位不满10》0张:的医疗机构其—医,疗机:构执业许《可证每年《校验:1次;床《。位在100张以上的!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!执业许?可证每3年校验1次!校验:由,原,。。登记机关《办理 第二十!二,条 医疗《机构执业许》可证不得伪造—、涂改、《出卖:、,转让、出《借 ?    医疗机构】执,。业许可证遗失的【应当及时申明并【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!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