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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三章 ?登记 第十四!条 医疗《机构执业必须—。进行登记领取医【疗,机构执?业许可证;诊所按照!国务院卫《。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!所在地?的县级人民》政府卫生行政—部门:备案后可《以执业 【第十五?条 申请医》疗机构?执业登记应》。当具备下列条件 】。 ?    (一)【按照规定应当办理】设置:医疗:。机构批准书》的已取得设置医【疗机构批准书;【 ?   ?  :(二)符合医疗机构!的基本标准;— ,     (】。三)有适《。合,的名称、组织机构】和场所;《  》   (四)—有与其开展的业务】相适应的经》费、设施、设备和】专,。业卫生技术人员;】    【 (五)有相应的规!章制度; —    》 (六)能够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! ?第,十六条 医疗—机构的执《业登记由批》准其:设置的人民政—府卫:生行政?部门办理;不需要办!理设置医疗》机,构,批准书的医疗机【构的执?业,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!以上地方人民—政,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! : :    《按照本条例第—十三:条规定?设置的医疗机—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!地的省、自》治区、?直辖市人民政—府卫生?行政部门办理 !  :   机关》、企业和事业单位】设置的为内部职【工服务的门诊—部、卫生所(—室)、诊所的—执业登记或者备【案由:所在:地的县级人民政府】。卫生行政部门办【理 第十七条! 医疗?机构执业《登记的主要事—项     !。(一)?名称、地址、主【要负责人; 【。     (【。二,),所有制形式》;   【  (三)诊疗【。科目、?床,位,;     !(四:)注册资《金 ? 第?。十八条 县》级,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!。生行政部门》自受理执业登—记申请之日》起45?日内根?据本条例《和医疗机构基本标】准进行?审核审核合》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!疗,机构执业《许可证;《审,核不合格的将审【核结果以《书面形式通》。。知申请人 》 , 第十《九条 医疗机构改】变名称、场》。。。所、主?要负责人、诊—。疗科目、床位必须】向原登记机关—办理变更登记或者】。向,原备案?机关备案 — 第二十条 【医疗:机构:歇业必须向原登记】机关办理注销—登记或者向原备案】机关:备案经登记机关核准!后收缴医疗》机构执业许可证【 ?     医—疗机构非因改建、扩!建、迁建原》因停业超《过,1年的?视为歇业 】。第二十一条 床【位不满100张的医!疗机构?其医:疗机构执《业许可证每》年校验1次;床【位在100》张,以上的医疗》机构其医疗机—构执业许《可证每3年校验1次!校验由?原登记机关办理【 第二十【二条 医疗机构执】业许可证不得伪【造、涂改、出—卖、转让、》出借   —  医疗机构—执业许可证》遗失的应《当及:时申明并向原—登记机关申请—补发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