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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章 登—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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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四条 医疗机构【执业必须进》行登记领取医疗【机构执业许可证;】诊,。所按照国务》院,卫生行政部门的规】定向所?在地:的县级人民政—府卫生行政》部门:备案后可《以执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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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十五条 申请—医疗机构《执业登?记应:当具备下列条—件
!(一)?按照规?定应当办理设—置医疗?机构:批准书的已取得设】置医:疗机构批准书—;
!(二)符合》医疗机构的》基本标准《;
》 , (三)有适合!。的名称、组》。织机构和场所;
】
(四!)有与其开展的业务!相适应的经费、设施!、设备和专业卫【生,技术人员《;
— (五)有相应!。的规章制度;
! (六【)能:够独立承《担民事责任
】 第十六条 医疗】机构的执业》登记由批准其设置】的人民?政府:卫生行政部门办理】。;,不需要办理》设置医疗机构批【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!业登记由所在地【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,府卫生?行政部门办理—
】按照:本条例?第十三条规定—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!业登记由《所在地的省、—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民政府卫生】行政部门办》理
】 机:关、企业和事业【单,位设置?。的为内部职》工服务的门诊—部、卫生所(—室,)、诊所的执业【登记或?者,备案由所在地的县】级人民政府卫生行】政部门办《理,
第十七条】 医疗?机构执业《登记的主要事项【
】(一)名称、地【址、主?要负责人;
】 (二)所!。有,制形式;
】。 : (三)诊疗【科目、床《位;:
,
(四!)注册资金
【 第十八》条 县级以上—地方人民政府—卫生行政《部门:自受理执业》登,记申请之日起45】日内根据本》条,例和医疗机》构基本标准进行审】核审核合格》的予:以登记发给医疗机】构执:业许可?证;审核不合格的】。将审核结《果以书面《形式通?知申请人《
第十九条 !医疗机构《改变名称、场所、】主要负责人》、诊疗科目、床位必!。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!变更登记或者向原】备案机关备案
【
第二十条 医!疗机构歇业必—须向原登记机—关,办理注销登记—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!案经登记机》关核:准后收缴医》疗机构执《业许可?证
【 医疗机》构非因?改建、?扩建、迁建原因【停业超过《1年的视为》。歇业
《。 第二《十一条? 床:位,不满100张的【。医疗机?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!可证:每年校验1次;床】位在100张—以上:的医疗机构其医疗】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!年校验1次校验由】原登记机关办—理
第—二十二条 》医疗机?构执业?许可证不得伪造、】涂改、出卖、转让】、出借
!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!遗失的应当及—时申明并《。向原登记机》关申请补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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