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二章 规划布局【。。和设置审《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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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六条 县级以上地】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!部门应当根据—本行:政区域内《的人口、医疗资【源、医疗需求和现】有医疗机构的分布】状况制定本行—政区域?医疗机构设置—规,划
》 机关、企业!和事业单位可—以根据需要设置【医疗机构并》纳入当地医》疗机构的设置—规,划,
第七—条 :县级以上地方—人民政?府应当把《医疗机构设置规【。划纳入当地的区域】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!建设发展《总体:规划
《 第八条 设【置医疗机构应当【。符合:医疗机构设置—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!标准
【 医《疗机:构基本标《准由国务《院卫生行政》部门制定
第!九条 单位或—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!。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!当办理设置》医疗机构批》准书的应当经县【级,以上:地方:人民政府卫生行【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!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!书
第十条 !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!当提交下列文件【。
— (一)设置申请!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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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设置可行【性,研究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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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选址报】告和建筑设计—平面图
第十!一条 单位或者【个人设置医疗机构】应当:按照以下规定提【出,设置申?请
】 (一)不设床【。位或者床位不满1】00张的《医疗机构向所在地】的县级人《民政:府卫生行政》部门申请;》
: : (二)【。床位在100张【以上的医疗机—构和:专科医院按照省【级人民政府》卫,生,行政部门的规定申】请
第十二】条 县级《以上地?方人民政府卫生【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!设置申请之日起3】0日内作《出批准?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!复;批准设置的发给!设置医疗机构批准】书
》。第十:三条 国家统一【规,划的:。医疗机构的设置由】国务院卫生》行政:部门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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