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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节: 人员与培训 【 《 ?    第五十四】条  药品零—。售企业质量管理【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!企业应具有药—师(含?药师:和,中药师?)以上的技术职【。称;小型《企业应具《有药士(含药士和】。中药士)以上的技】术职称 【   《 , ,药品零售连》。锁门店应由具有药士!(含药士和中—药士:)以上技术职称【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!工作 》     【第五:十五条?  药品零售企【业从事?质量管理和药—品检验工作的—人员:应具有药《。师(:。含药:师和中药师)以上】。技术职称或者具有】中,专(含)以上药学】或相关专业的学历】 — ,   药品零售【企业从事《药品验?收工作?的,人员以?及营业员应》具,。有高中(含)以【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!文化程度《须具有5年以上【从事药?品,经营工?作的经?。历  】 ,  第五十六条【  药?品零售企业从事【质,。量管理、药品检验和!验收工作的人员【。。以及营业员》应经专?业或岗位培训并经】地市:级(含?。)以上药品监督【。管理部门《考试:合格发?给,岗,位合格?证书:后方可?上岗 —   《  从事《质量管理和检验工】作的人员应》在职在岗不得在其】他企业兼职 【。 《   ? 第五十《七条  药品零【售连:锁门:店,质量管理、验—收人员和营》。业员应符合》本细则?。第,五十五?条和五?十六条?中的相?关规定 】     第五十】八条  药》。品零售企业和—零售连锁门店应按照!本细则第《十五条的要求对【企业人?员进行继续》教育: , 》    第五十【九条  对照—本细则第十六条的】规定药品零售企业】。和零售连锁门—店的相关人员以及营!业员每年应进行【健,。康检查并建立—档案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