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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【 药品?监督:  !   第五十六条】  药品监》督管理部门(含【省级人民政府药【品监督管理部门【依法设立《。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!下同:)依法对药品的研】制、生?。产、经营、使用实施!监督检查《 》。     》第五:十七条 《 药品抽《。样必须由两名以上】药,品监督检查人员【实施并按照国务院】药品监?督管理?部门的规定进行抽】样;被抽检方—应当提?供抽检样品不—。得拒绝 【     —药品被抽检单—。位没有正《当理由拒《绝抽:查检验的国务院药】品监督管理部门【。和被抽检《单位所在《地省、自治区—、直辖?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!管理部门可以宣【布停:止该单位拒绝抽【检的药品上市销售和!使用 《     】第五十八条  对】有掺杂、掺假嫌疑】。的药品在《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!检验方法和检验项】目不能检《验,时药:品检:验机构可以补充检】验,方法:和检验?项目进?行药品检验;经国】务院药品《监督管理部》门,。批准后使用》补充检验方法—和检验项目所得出的!检验结果《可以作为药品—。监督管理《部门认?定药品质量》的依据 —     第五!十九条 《 国:务,院和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人民政府【的药品监督管—理部门应当》根据药品质》量抽查检验》结果定期发布药【品质量公告药—品质量公告》应当包括抽验药品】的品名、检》品来源?、生产?。企业、生产批—号、药品规格、检验!机构、检验依据【、检:验结果、不合格项】目等内容《药品:质量:公告不当的发布部】门应当自确》认公告不当之日【起5日内在原公告】范围内予《以,更正 —    》 当:事人对?药品检验机构的检】验,结果有异《议申请复验》的,应当向负责复验的】药品检验机构提交书!面申请、原》药品:检验报告书复验的样!。品,从原药品检验机构】留样:中抽取 —  《   第六十—条  药品》监督管理部门依法】对有证据证明可【能危害人体健—康的药品及其有关】证据材料采取查封】、扣押的行政—强制措施的应当自采!取,行政强制措施之【日起7日内作—出,是否立案的决—。定;需要检验的应当!自检验报告》书发:出之日起1》5日:内作出是否》立,案的决定;不符合】立案条件的应当解】除行:政强制?措,施;需?要,暂停销售和使—用的应当由国务【院或者省、》自,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的药品《监,督管理部门作出【决定 》     【。第六十?一条  药品抽查】检验不得收取—。。任何费?用 ?  》   当事人对药品!检,验结果有异议—申请复验的》应当按照国务院【有关部门《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人民政》府有关部门的规【。定向复验《机构:预先支付药品—检验费用《复验结论《与原:检验结?论不:一致的复《验,检,验费用由原药品检】验机:构承担 !    《第六十二《条  依据药品管】理法和本条例—的规定核《发证书、进行药品】注册、药品认证【和实施药品审批检验!及其强制性检验可以!收取费用具》体收费标《。。准,由国务院财政部【门、国务院价格【。主管部门制定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