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【 法律责任 【。 ,     !第,三十一条  对未】经许可经《营、超许可范—围经营、许可证【过,期继续经营烟—花爆竹的责》令,其停止非《法经营活《动处2万元》以上10万元以【下,的,罚,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!物,品及违法所得 !。   》  第?三十二条  —批发企业有下—列行为之一》的,责令其限期改正处】5000元以—上3万元《以下的?罚款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—。在,城市建成区内设立】烟,花爆竹储存仓—库或者在批发(展示!)场所摆放有药样品!的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二)采购和销—售,质量不符《合国家标《准或者行《业标:准规定的烟花—爆竹的; 【   》 , ,    《(三)在仓库内违】反,国家标准或者行【。业标准规定储—存烟花?爆竹的; !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在烟—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!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!花爆竹的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五)对假冒伪!劣、过?期、:含有超量、违禁药物!以及其他存》在严重质量问—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!。销毁的; 》 ,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(《六)未执行合同【管理、流向》登记制?度或者未《按照规定应》用烟花爆竹流—向管理?信息系统的;—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七)未—将黑火药、》引火线的采购、销】售记录报所在—。地县:级安全监《管局备案的;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八)仓储设施新【建、改建《、扩:建,后未重新申》请办理许可手续【的; 】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九】。)变更企业名称、主!要负责人《、注册?地,址未:申请办理《许可证?。变更手续的;—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十)【向未取得零售许可】证的单?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!爆竹的 【  ?   第三十三条 ! 批发?企业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责令其停】业整顿依法暂扣批】发许可证处》。2,。万元:以上10万元以下的!罚款并没收非法经】营的物品《及违法所得》;情:节严重的依法吊【销批发?许可证 —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向未【取得烟花爆竹安【全,生产许可证的单【位或者个人销售烟】火药、?黑,火药、引火线的【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—。向零售经营》者供:应非法生产、经营】的,烟,。花爆竹的;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向:零,售经营者《供,应,。礼花弹?。等按照国家》标准规定应当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!花爆:竹的 】 ,   第三》十四条  》。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!为,之一的责令其停止】违法行为《处1000元—以上50《00元?以下的罚款并没收】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!法所得?;情节严《重的依法吊》销,零售许可证 —。 ,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》销售非法生产—、经营的烟花—爆竹的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销售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】标准:规定应当由专—业人员燃放的烟【花爆竹的 【。 :     》。。第三十五条  【零售经营《者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责》令其限期改正处【1,00:0元:以上5000—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!严重的处《500?。0元以上3000】0,元以下?的罚款 》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:一)变更零售点名】。称、主要负责人【或者经营场所未【重,新办理零售许—可,证,的; ? ,  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(二》)存:放的烟花爆竹数【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!明范围的 !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六条  》烟花爆竹《经营单位《出租、出借、—转让、买卖烟花爆】竹,经营许可证》的责:令其停止违法行为】处1万元以上—3万元以《下的罚款《并依:法撤销烟花爆竹【经营许可证 —   【  冒用或者使用伪!造的烟?花爆竹经营许可【证的依照本办法第】三十一条的规—定处罚 《 ,。 ?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七条  》申请:人隐瞒有《关情况或者》提供虚?假材料?申请烟花爆》竹经:营许可?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!理该申请人1年内】不,得再:次提出烟花爆—竹经:营许可申请 】     【以欺骗、《贿赂等不正当手【段取得烟花爆竹经】营许可证的应当予】以撤:销该经?营单位3年内不【得再次?提出烟花《爆,竹,经,。营许:可申请? :。   —  :第三十八条  【安全生?产监:。督管理部门工作人】。员在实?施烟花爆竹经营【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!中滥用职权、玩忽】职,守,、徇私舞弊》未依法履行烟花【爆竹经营许可证【审查、颁发和—监督:管理职责的》依照有关规定给予】处分: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 【 :     第三!十九:条  本《办,法规:定的行政处罚—由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部门决定】暂,扣、吊销经营许可证!。的,行政处罚《由,发证机关决定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