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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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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条? 为了加强血【液制品管理预防和控!制,经血液途《径传播的疾病保证】。血液:制品的质量根据药品!。管理法和传染—病防治法制定—。本条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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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《条 本《。条例适用于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境内从事原料血浆的!采集、?供应以?及血液制《。。品的生产、》经营活动《
— 第三—条 ?国务院卫生行政【。。部门对全国的—原料:血浆的采集、—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!产、经营活动实【施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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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—。级以上地方各级人】。民政府卫生行政【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!的,原料血浆的采集【、供应和血液—制品的生产、经【。营活动依照本条例】第三十条《规定的?职责实施监》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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