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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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条 为了加】强血液制《品管理预防和控制】经血液途《径传播的疾病保证血!液制品的质》量根据药品管理法】。和传染病防治—法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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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条 本条例适!用于在?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境内从事《。原料血浆《的采集、供》应以及?血液:制品的生产、经【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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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条 国务】院卫生行《政部门对全国—。的原料?血浆的采集、供【。应和:血液制品的》生产、经营活动实施!监,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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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!级以上地方》各级人民政府卫生】行政部门对本—行政区域内的原【料血浆的《采集、供应和血液制!品的生产《、经营活动依照本条!例第三?十条规定《。的职责实《施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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