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:事故与?。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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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八条【 , 学生伤害事故的】责任应当根据相【关当事人的行为【。与损害后《果之间?的因果关《系依法确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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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因学校、学》生或者其他相关当】事人的过错造成的】学生:伤害事故《,相关当事人—应当根据其行为【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!与损害后果之—间的因果关系承【担,相,应的责任当事—人的行为是损害后】果发生的主要原因】,,应当承担主要—责任:;当事人的》行为是损害后果【发生:的非主?要原因,承》担相:应的责?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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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九条 因下列情!形之一造成的—学生伤害事故—学校应当依法—承担相应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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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一)学校的】。校舍、场地、其他】公共设?。施以:及学校提供》。给学生使用的学具、!教育教学和生活【。设施、设备不符合国!家,规定:的标准或者有—明,显不安全因素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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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— , :(二)学校的—安全保卫、消防、】设施:设备管理等安—全管理制度有明【。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!。存在重大安》全隐:患而未?及时采取《措施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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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:(三)学校向学【生提供的药品、食品!、饮用水等不符【合国家或者》行业:的有关标准、—要求:的,;
】 —。 (四)《学校组织学生—参加教育教》学活动或者校—外,活动:未,对,学生进行相应—的安全教育并—未在:可预:见的范围内》。采取必要《的安全措《施的;
—
《 【(五)学校知道教师!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!有不适宜担任教【育教学工作的疾【病但未采取必—要措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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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(六:。)学校违反》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!排未成?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!年人参加的》劳动、体育运动或】者其他活动的;【
— ? , : (七)》学生有特异体质【或者特定疾》病不宜参加》某种教育教学活【动,学校知道或》者应当知道但未予】以,必要的注意》的;
—。
【。 (八)—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!病或者受到伤害学】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!情况及时采取相【应措施导致》不良后果加重的【;
! —(,九):学校教师或者其他】工作人员体罚—或者变相《体罚学生或》者在履行职责过【程中违反工作要求、!。操作规程、》职业道德或者其【他有关规《。定,的,;
! : , (十》。)学校教《师或者其他工作人】员在负有组织、管理!未成年学生的—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!为具有危险性但未】进行必要的管理、告!诫或者制止的;
!
— 》 (十一)对—未成年学《生擅自离校》。等与学生《人身:安全直接相关的信】息学校发现》或,者知:道但未?及时告知未》成年学生的》监护人导《。致未成年学》生因脱离监护—人的保护而发生伤】害的;
—。
》 《 , (十二)学校有】未,依法履?行职责?的其:他情形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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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条 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】生监:护人由于过》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!成学:生伤害事故应当依】法承担相应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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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!。)学生违反法—。律法规?的规定违反社会【公共行为准则、学】校的:规章制度《或者纪律实》施按其?年,。龄和:认知能力应当—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!能危:及他:人的行为的;
【
】 , (二)学】生行为具有危—险性学校、教师【已经告诫《、纠正但学生—不听劝阻《、拒:。不改正的;》
【 【(三)学生或—者,其监护人知道—。学生有特异体质或】者患有特《定疾病但未告知学】。校的;?。
! (—四)未成《年学生的《身体状况、》行为、情绪》等有异常情况—监护人知道》或者已被学校告【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!。。职责的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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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五)学生》或者未成年学生【监护人?有其他过错的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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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一条 学校】安排学生参》加活动因提》供场地、设备、交通!工具、食品及—其他消费与服—。务的经营者或者【学校以外《的活动组织者—的过错造成》。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!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!承担相?。。应的责任
】
—第十二条 》 因下列情形之【一造成的学生伤【害事故学校已—履行了相应》职责行为并》无不当的无》法律责任
》。
! , (一)地【震、雷击、台风【、洪水等不可抗的自!然因素造成的;
!
】 (二)来】自学校外部的突发】性、偶发性侵—害造成的;
!。
《 (三)!学生有特异》体质、特《定疾病或者》异常心理状》态,学校不知《道或者难于》知道的;《
— 《。 (四—),。学生自杀、自伤的;!
! ? ,。。 (五)在对抗性】或者: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!赛活动中发生意外】。伤害的;
!。
》 , ?(六)其他意外因素!造成的
》。
】第十:三条:。 下列情形下发生!的造成?学,生人身损《害后果的《事故学校《行为并?无不当的不承—担事:故责任;事故责任】应当按有关法律法】规或者其他有关规】定认定
! : (一】。)在学?生,自行上?学、放学《、返校、离校—途中发生《的,;
?。
:
? 》 (二《)在学生自》行外出?或者擅自离校期间】发生的;
【
】 ?(三)在放学后【、节假日或者假期等!学校工作时间—以外学生《自行滞留学校或【者自行到校》发,生的;
】
, : —(四:。。)其他在学》校管理职责范—围外发生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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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四条 【因学校教《师或者其他》工,作人员与其职务【无关的个《人,行,为或者因学生、【教师:及其他个人故—意实施的《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!生,。人身损害的由致害】人,。依法承担相应的【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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