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二章 事】故与:责任: 《。 ?     》第八:条  学《生伤害事故的—责任应当根》。据相: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!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!系依法确《。定   !  因学校、学生】或者其他《相关:当事人的过错—造成的学生伤—害事故,《。相关当事人应当【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!的,比例:。及其与?损害后果之间的【因果关系承》担,相应的责任当事【人的:行为是损害后果【发生的主要原因,】应当承担《主要责任;当事人的!行为是损害后果【发生的非主要—原因:,承担?相应的?责任 【     第九条 ! ,因下列?情,形之一造成的学生】伤害事故学》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!的责任 》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一》)学校的校舍、【场地、?其他公?共设施?以及学校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!具、教?育教:学和生活设施、设】备不符合国》。家规:定的标准或者有【明显不安全因素【的;: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学校—的安全保卫、—消防、?设施设?备,管理等?安全管理制度有明】显疏漏或者管理【混乱存在重大安【全,隐患:而未及时采取措施】的; 】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三)学校向—学生提供的药品、食!品、饮用《。水等不符合》国家或?者行业的有关—标准、要求的; ! ,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四)】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!育教学活动或—者校外活《动未对学生》。。进行相应的安全教】育,并未在可预见的【范围:内采取必要的—安全措施的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学校知—道教师或者其他工】作,人员患有《。不适宜担任》教育教学工作—的疾病但未采取【。必要措施的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?六)学?。校违反有《关,规定组织或》者,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!不宜未成年人参【加,的劳动、体育运【动或者其他活—动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:七)学生有特异【体质或者《特定疾?病不宜参加》某种教育《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!者应当知道但未【予以必要的注意的】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八)学》生在校期间突—发,疾病:或者受到伤》害学校发现但—未根据实际情况及】时采取相应》措施导致不良后【果加重的;》。 ?。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九)—学校教师或者其他】工作人员体》罚,或者变相《体罚学生或》者在:履行职?责过程中《违反工作要求、操作!规程、职业道—德或者其《他有:。关规定的《;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十)《。学校教师《或者其他工作人员】在负有组织》、管理未成》。年学生的职责期【间发现?。学生行为具有—危险:性但未进《行必要?的管:理、告诫或者—制止的; 】。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,十一:)对:未成年学生擅自【离校: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!接,相关的信息学—校发现或《者知道?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!学生的监护人导致】未成年学生因—脱离监护人的—保护而发生伤害的;! ?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(十二)学校有!。未依法履行职责【的其:他情:形的 【 ,    第》十条: , 学生或者》未,成年学?生监护人《由于过错有》下列情?形之一?造成学生伤害事故】应,。当依:法承担相应》的责任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学生违反法【律法规的规定—违反社?会公共行为准则、】学校的规章制度【或者:纪律实?。施按其年龄和认【知能:力应当知道》具有危险或者—可能危及他人的行】为的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》)学生行为具有【危险性学校、教【师已经告诫、纠正但!学,生不听?劝阻、拒不改正的;! 《 :  :  : , ,  (三)学生【。或者其?监,护人知道学》生有特异《体质或者患》。有特定疾病但未告】知学校的;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,),未成年学生》的身:体状况、行为、情绪!等有异常情况监【护人知道《或者已被学校告知】但未履行相应—监护职责的》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学生或者!。未成年学《生监护人有其他【过错:的, 》    《 ,第十:一条 ? 学校安排学生【参加活动因提供场】地、设备《。、交通?工具、食《品及其他《消费与服务的经【。营者:。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!组织:者的过错《造成:的学:生伤害事《故有过错的当事人】应当:依法承担《相应:的责任 《 》 ,   第十》二条  因下列情形!之一造成的学生伤】害事故学校已履行】了相应职责行—为,。并无不当的无法【律责任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地震、【雷击、?台风、洪水》等不可抗的自然【。因素造?成,的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二)来自学校外部】。的突:发性:、偶发性侵害造成的!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—三)学生有特异体】质、特定疾病或【。者异:常心:理状:态学校不《知道或者《难于知道的;—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,四)学?生自杀、自伤的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)在对抗!性或者具有风—险性的体育竞赛【活动中发生意外【伤害的; 】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六)其他!意外因素造成的 ! ?    《 第十三条 — 下列情形》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!身损害后果的事【。故学校行《为并无不当的不承】担,事故责任;事—故责任应当》。按有关?法律:法规或者其他—有关规定认定 【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》在学生自《行上学、放》。学、返校、离校途】中发生的; —。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。)在学生《自行外出或者—擅自:离校期?间发生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在放学【后,、节假日或者假【期等学?校工作时间以外学】生自行滞留学校【或者自行《到校发生的; 】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四)其】他在学?校管理职《。责,范围外发生的 【    】 第十?四条  因》学校教师或者其【他工作人《员与其职务无关【的个人行为或者因】学生、教师及其他】个人故意实》施的违法犯》罪行为造《成学生人身损害的】由致害人依法承【。担相:应的责任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