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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【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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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! 为积极预》防,、妥善处理在—。校学生伤《害事故保护学生【、学校的合法权【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教育法、中华人民!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!法和其?他相关法律、行【政,法规及有关规定制】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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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】 :在学校?实施的?教育:教学活动或者学校】组织的校外》活动:中,以及在?学校负有管》理责:任的校舍、场地【、其他教《育教学设《施、生?活设:。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!学生人身损害后果】。的事:。。故的处理适用本办】法
! 第三条 学】生伤害事故应—当遵循依《法、客观公正、合理!适当的原则及时【、妥善地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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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四条 学【校的举?办者应当提供符【合安全?标准的校舍、场【地,。、其他教育教学设施!和生活设施》
【 教育行政部门!应当加强学》。校安全工《作指导学校》落实预防学》。生伤害事故的措【施指:导、协助学校妥善处!理学生伤害事故维】护学校正常的—教,育教学?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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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! 学校应当对在校!学生进行必要的安】全,教育和自护》自救教育;应当【按照规定建立—健全安全《制度采取相应的【。管理措施预》防和消除教育教学】环境中?存在的安全隐患【;当发生伤害事故】时,应当及时采取—措施:救,助受伤?害学生
! ?。 学校对学生进行】安全教育、管理和】。保护应当针》对学生年龄、—认知能力《和,法,律行为能《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!内容和预防》措,。。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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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 学生应当》遵守学校的规章【制度和纪《律;在不同的受教育!阶,段应当根《据自身的《。年龄、认知能—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!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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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七条 未成年学生!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!人(:以下称为《监护:人)应当依法履行监!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!生进行安全教—育、管理和保护工作!。
! 学校对未成年【学生不承担》监护职责,但法【。律有规?。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!受委托?承担相?应监护职责的—情形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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