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, 第八章《 执 行 【  —   第《。。九十四条  当【事人必须履行人【民法院发生法律【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】、调解书《 :  》   第九十五条】  :公民、法人》或者其他组织拒绝】履行判决、》裁定、调解书的【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!可以向第一审人【民法院申《。请强制执《行,或者由行政机关依】法强制执行 【    【 第九?十六条  行政机】关拒绝履行判—决、裁定《、调解?书的第一审人民法】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! :。 ?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)对】应当归还的罚款【或者应?当给付?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!行政机?关的账户《内划拨; 】    》。。     (二)】在规定期限》内不履?行的从期《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!关负责人按日—处,五十:元,至一:。百元的?罚款; 】 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将行政机关【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!公告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》)向:监察机?。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!。上一级行政机关【提出司法建》议接受司法建议的】机关根?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!并,将处:理情况告知人民法】院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五?)拒不履行判决、裁!定、调解书》社会影响恶劣的可】。。以,对该行政机关直【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《和,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!以拘留;《情节严重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》    》 第九十七》条  公民、—法人:或者其?他组织对《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!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!行的行政机关—可以申?请人民法院强制执】行或者?依法强制执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