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八章 执 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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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十四条! 当事人必—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!法律效力的判决【、裁:定、调解书》。
】 第九《十五条 《 公民、《法人或者《其他:组织拒绝履行判【决、裁定、调解书的!行政机关或》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!审人民法院申请【强制执行或者由【。。行政机关依》。法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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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九十:六条 行》政机关拒绝履—。。行判:决,、,裁定、调解书的【第一:审人民?法院可以采》。取下列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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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一)对》应当归还的罚—款或:者应当给付的款额】通知银行从》该行政机关的账户】内划: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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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】在规定期限内—不履行?的从期满之》日起对?该行政机《关负责人《按日处?五十元至《一百:元的罚款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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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: , (三!)将行政机关—拒,绝履行?的情况予以公—。。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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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(四》)向监察机关—或者该?。行政机关的上一【级行政机关提出【司法建议《接受司法建议—的机关?根据有关《规定进行《处理并将处理情【。况,告知人民法院—;
《
》。 《 (五)》拒不履?行判决、《裁,定、调解书社会影】响恶劣的可以对该】行政机关直接负【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!拘留;情节》严重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【 第九》十七:条 公民、法人】或者其他组织对【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!内不提起《诉讼又不《履行的行政机关【。可以申请人》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!依法强制执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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