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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》五节 审判监—督程序 — :。   》 , 第九十条  当事!。人对已经发生法律】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】认为确有错误的可】以向:上一级人民法院申】请再审但判决—、裁定不停止执行】 》   ?  第九《十一条  》当,。事人:的申请符《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!民法院?应,当,再审 ?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一)不予立案或者】驳回起诉确有—错,误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有新的】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!、,裁定:的,;,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三)】原判:决,、裁定认定》事实的主要证据不】足、:未经质证或者系【伪造的; —。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四)原判《决、:裁定:适用法律、法—规确有错《误的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五):违反法律《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!影响公正审判—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六)原判—决、裁?定遗漏?诉讼:。请求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七)据以作出【。原,判决、裁定的法律文!书被撤销或者—变更的;《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八)【审判人员在审理该】案件时有贪污—受贿、徇私舞—弊、枉法《裁判行为《的 —   ?  第九十二—条  ?各级人民法》院院长对本院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!判决:、裁定发现有本法】第九十一条》规定情形《之一或者发现调【解违反自愿原—则或者调解书—内容违法《认为需?要再审的应当提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!定 》   《  最高《人,民法院对地》方各级人民》法院已?。经,发生法律效》力的判决、裁定【上,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!。民法:院已经发生法律【效力的判决、裁定发!。现有本法第九—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!或者发现《调解违?。反自愿原《则或:者调解书内》容违法的《有权提审或者指令】下级人民法院再【审 【   ? 第九?。十三条  最高【。。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!民法院已经》发生法律效力的判】决,。、裁定上《级人民检察》院对下级《人民法院已》经发生法律效力【的判决、裁定—发现有本《法第九十一》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!发现调解书损—害国家?利益、社会公—共利益的应当提【出抗诉 《 :  《。   地方各级人民!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!。院已经发《生法:律效力?的,判决、?。裁,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!一条:规定情形之一或者】发现调解《书损:害国家利益》、社会公共利益的可!。以向同级人民法院】提出检察建》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!院备案;《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!。检察院?向同级人民法院提】出,抗诉  !   各级人民【检察:院对审?判监督程序以外的】其他审判程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!行为有权向》同级人民法院提出】。检察建议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