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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第一】审普通程序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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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第六?十七条 人民【法院:。应当在立《案之: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!副本发送被告被告】。应,当在收到起诉状副】本,之日起十五日内【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!行政行?为的证?据和所依据的规范】性文件?并提出答辩状—人民法院《应当:在收到?答辩状之日起五【。日内将答《辩状副本发送—原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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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《 被告不提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!民法:。。院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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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十《八条 人民法【院审理行政案—件由审?判员组?成合议庭或者由【审判员、陪审—员组成合议庭合议】庭的成员《应当是三人以—。上的单数
】
《 第六十九—条 行政行—为证据确凿适—用法律?。、法规正确符合法定!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!被告:履行法定职责—或者给付义务理由】不成立的人民法院】判决驳回原告的【诉讼请求
】
—第七十条《 行政行为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人民法】院判决撤销或者【部分撤销并可以判】决被告重新作出【行政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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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一)主要证据!。不足的;
】
— , : (二)适用法律、!法规错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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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》(三)违反法定【。程序:的;
! (四!),超越职权的;
【
?
【 (五)滥用】职权的;
【
》 》。 (:六)明显不当的
】
》 第七十一条! , ,人民法院判决被告】重新:。作出行政行为的【被告:不,得以同?一的事实和理由作】。出与原行政行为【基本相同的行政行】为
《
《 : 第七十二条 人!民法院经《过审理查明被—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!判决被告在一定【期限内履行
【
第!七十:三条 人民法【院经过审理查明【被,告依法负《有给付?义务的判决》被告履行给付义务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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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十四条! :行,政行为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人》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!但不撤销行》政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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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行【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!但撤销?。会给国家利益、社会!公共利?。益造:成,重大损害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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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?(二:)行政行为》程序轻微违》法但对?原告权利不》产生实际影响的
】
】 行政行为有下【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!销或者判决履—行的人?民法院判决确认违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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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一《),行政行?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!销内容的;
!。
】 (二)被—告改变原违法行【政行为原告仍要求】确认原行《。政行为违《。法,的;
【
【 (三)被告不】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!定,。职责判决履》。行没有意义的
【
!第七十五条 行政!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!有行政主体资—格或者没有依—据,等,重大且明显违法【情形原告申请确【认行政行为无效【的人民?。法院:判决确?认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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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七十六条 】 人民法院判—决确认违法或—者无效的《可以同时判决责令】被告采?取补救措施;给原】告造成损失》的依法判决》被,告承担?赔偿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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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十七条! , 行政处罚》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!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!确,定、: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!法院可以判决—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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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人民:法院判决变更—不得加重原告的【。义务或者减》损原告的《权益但利《害关系人同为原【告且诉讼请》求相:反的除外
!
? 第?。七十八条 —。被,告,不依法履行、未按照!约定履行或者违【法变:更、解?除本法?第十二?条第一款第十一项】规定的协议的—人民法?院判决被《。告承担继《续履行、采取补救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!责任
! 被告变更【、解除本法》第十二条第一—款,第十一项《。规定的协议合法【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!人民法院判决—给予补偿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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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九!条 复议机关与】作,出原行政行为的行】政机关?。。为共同被告的案件】人民法院应当—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!行为一并《作出裁判
】
? ?第,八十条 人民法院!。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!审理的案件一律【。公开宣?。告判决?
— 当》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!内发送判决书;定期!宣判的宣判后—。立即:发给判决书
】
— 宣告判决》时必:须告知当《。事人上诉《权利、上《。。诉期限?和上诉的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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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—十一条? 人民法院应【当在:立,案之日起六个—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!有特殊情况需要延】长的由高级人民【法院批准高级人【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!件需要延《长的由最高》人民法?院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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