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节 第!一审普通程》序 】 ,    《第六十?七条  人民法院应!当在立案之日起【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!发送:被告:被告应?当,在,收,到起诉状《副本: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!。民法院提交作出【。行政行?为的证据和所依【据的:规范:性文件并提出答【辩状人?民法院应当》在收到答《辩,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!辩状副本发》。送原告 —     被】告不提出答辩状【的不:影响人民法院审【理 《  《。   第六十—八条  人民—法院审理《行政案?。件由审判员组成合】议庭或者由审判【员、:陪审员组成合议庭】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!三人以上《的,单数 —    》 第六十九条—  行政行为证据】确凿适用法律—、法规正确符合法定!程序的或者原告【。申请被告《履行:法定职责或者给【付义务?理由不成立的人【民法:院判决驳《回原告?的诉讼?请求: 《    》 第七十条 — 行政行为有下【列情形?之一的人民法院【判决撤?销或者部分撤销并】可以:判决被告重新作出】行政行为 — :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一》)主要?证据不足《。的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二)适用法律、法】规错误的; —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三)违反法定程】序,的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四)?超越职权的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滥用职】权的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六)明显不】当的 《    【 第七十一条—  人民法院判决被!告重新?作,出行政行为的—被告不得以同—一的事实和理由【作出与原《行政行为基本相【同的行?政,行为 《  》   第七十—二条  人民法院】经过:审,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!定职责的判决被告】在一:定期限?内履行 《 《  :   第《七十三条  人民法!院经过审理查—明被告依法负—有给付义务的判【决被告履行》给付义务 】  ?   第《七十四条  行政】行,为有下列情形之【。一的人民《法院判决确认违【法但:不撤销?。。。行政:行为 《。 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(一)行政行【为依法?。应当:撤销但撤《销会:给国家利《益,、社会公共利益【造成重大损害—的;  !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:行政行为程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】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!响的 【    《。 行:政行为有下列—情,形之一不需要—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!人民:法院判决《确认违?。法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行政行为违法但】不具有可撤》销内容的《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二):被告改变《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!仍要求?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!的; 【。   ? ,   ?  (三)被告【不履行或者》拖延履行《法定职责判》决履行?没有意?。。。义,的 ? ?  :   第七十五【。。条  行政行为有】实施主体不具有行】。政主体资格或—者没:有依据等《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!原告申请《确认行政行为—无效:的人民法院》判决确认无效 【 :     第七!。十六条?  人民法院判【决确认违法或者无】效的可以同时—判决责令被告采取】补救措施;给—原告造?成损失的依》法判决被《告承担赔《偿责任?  【   第《七十七条  行政处!罚明显不当或者其】他行:政行:为涉:及对款额的确定、】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!法院:可以:判决变更 》 , ?     》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!得加重原告的义务】。或者减损原告的权】益但利?害关系人同为原告】且,。。诉讼请求相》反的除?。外 : 《    《 第七?十八条  》被,告不依法履行、未】按照约定履行—或者违法变》更、解除本》法第十二条第一【。款第:十一项规《定的协议《。的人民法院判决被】。告承:担继续履行、采【取补救?措施或?者赔偿损失等—责任 《 《    被告—变,更、解除本》法第十二条第—一款第?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!法但:未依法给予补偿的】人,。民法院判《决给予补《偿   !  第七十九—条  复《议机:关与作出原行政【。行为的行《政,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!件人民法院》应当对复议决定和】原行政?。行为:一并作出裁判 ! ?    第八—十条  人民法【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!开审理的案件一【。律公开宣告判决 】     !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!日内:。发送:判决书;定》期宣判的宣》判后:立,即发给判《决书  !   宣告》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!人上诉权《利、上诉期限和上】诉的人民《法院 》 :  :   ?第八十一《。条  ?人,民法院应当》。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!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!特殊:情况需?要,延长的由高级—人民法院《。批准高级人民—法院审理《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!的由最高人民法【院批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