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章 法律责任】
】 第》六十一条《 行政机关实【施,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!之,一的由?上级行政机关或者】。有关部门责令—改正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《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人【员依法给《予处分
! 《 ? (一)没有—法律、法《规依据的;
—
— 【(二)改变行—。政强制对象》、条件、方式的;
!
— , (【三)违反法定程序实!施行政强《。制,的;
?
! 《(四:)违反本法规定在夜!间或者法定节假日】。实施行政《强制执行的;—
【 《 , (五)对—居,民生活采取停止【供水、供电、—供热、供燃气等方】式迫使当事人履行】相关行政决定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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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有其他【违,法,实施行?政强:制情形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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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六十二条 违【反本:法规定?行,政机关有《下列情形《之一的由《上级:行政机关《或者有关部门责令】改正对直《接,。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: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处分
! 【(一)扩大查封、】扣押、冻结》范围的;
】。
【 (二)使【用或者损毁查封、】扣押场所《、设:施或者?。财物的;
—
— ? (三)在查】封、:。扣,押法定期间不作【出处理决定》或者未依法及时【解除查?封,、扣押的;》
《
】 (四)在冻结存!款,、汇款法定期间不】作出处理决定或【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!结的:
《
《 第六十三条【 , 行政机《关将查封、扣—押的财物《或者划拨的存—款、:。汇,款,以,及拍卖和依法处理】所得:。的款项?截留、私分或者变】相私分的由财政部】。门,或者有?。关部门予以》追缴;?对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依法给予记【大过、降级、撤【职或者开除》的处分
》
?
行政机】关,工,作人员利用》职务上的便利—将查封、扣押的【场所、设《施或者财物据—。为己:有的由上级行—政机:。关或者有《关部门责令改—正依法给予记—大过、降级、撤职】或者开除的处分
】。
】 第六十四条 行!。。政机关及《其工:作人员利用行政【强,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!谋取利益的由—上级行政机关或者】有关部门责》令改正对直》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:人员依法给予—处,分
》
—。第六十五《条 ?违,反,本法规?定金融?机构有?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。金融: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!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《给予处分
】。
【 : (一)在冻结前】向当事人泄露—信息的;《。
,
【 , 》(二:),对应当立即冻结、划!拨的存款《、汇:款,。不冻结或《者不划拨致》使存款、汇款转移】的;
!。 (三!)将不应《当冻:结、划拨的存款、汇!款予以?冻结或者划拨的;
!
—。 (四!)未:及时解?除冻结存款》、汇款?的
:
【 第六《十六条 违反本法!规定:金融机构将款项划入!国库或?者财:政专户以外的其【。他账户的由金—。融业监督管理机【构责令改正并—处以违法划拨款【项二倍?的,罚款;对直接负责】。的,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?任人员?依法给?予处分
》
【 违:。。反本法规定》。行政机关、人民【法院指?令,。金融机?构将款项划入—国库或者财》政专户?以外的其他账户的】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,接责任人《员依法给予》处分
! 第六》十七:条 人民法院及】其工作人员在—强制执行中有违法】行为或?者扩大?强制执行《范围的对直接—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《。责任人员《依法给予《处分
【
? , 第:六十八条 违反本!法规定给公民、法】人或者其他组—织造成损失的—依法给予赔偿—
《
违【反本法规定构—成犯罪的依》法,追究刑事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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