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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—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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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六十一条《 行政机关—实施行?政强制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》由上:级行政机关或者有】关部: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!。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:。接责: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!
! : (一》)没有法律、法规】依据的?;
【 , 【(二)改变》行,政强制对象、—条件、方式的—;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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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三)违反法【定程序实施行政【强制的;《
【 (】四)违反本法—规,定在夜间或》者法:定节假日实施行【。政强制执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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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!对居民生活采取【停止:供水、供电、—供热、供《燃气等方式迫使【当,事人:履行相关行政决【定的;?
! (六)】有其他违法》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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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六十二条 【违反本法《规定行政《机关有下列》情形之?一的由上级行政【机,关,或者有关部门—责令改?正对直?。。。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《人员依法给予处【分
】 ? ? (一)扩大—查封、扣押、冻【结,范围的;《
! , (二)使】用或者损毁查封、扣!押,场所:、设施或者财物的;!
! 《 (三?)在查封、》扣押法定期》间,不作出处理》。。决定或者未》依法及时解除查封】、扣押?的;
】 , 【(四:),在冻结?。存,款、汇款法定期【。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!者,未依法及时解除【冻结: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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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六,十三条 》行,政机关?将,查封、扣押》的财物或者划拨【的存:款、汇款以及拍卖】和依法?处,理所得的款项截留】、私:分或者变相私分【的由财政部门或者】有关部?门予以?追缴:;对: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接—责任人员依法—。。给予:记大过、降级、撤职!或者开除的》处分:
【 ?。行,政机关?工作人员利用—职务上的《便利:将查:封、扣押《。的,场所、设施》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!由上级行政》机关或者有关部【。门责令改正依法给】予记大过、降级【、,撤职或?者开除?的处分
! 第六十四】条, 行政机关及【其工作人员利用【行政强制权》为单位或者》。个,人,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!政机关或者》有关部门《责令改正对》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》给予:处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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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!五,。条 ?违反本法规定—。金融:。机构有下《列,行为之一《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!机构责令《改正对直《接负:。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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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? (一)在冻结前】向,当事人泄露信息的;!
《。
》。 ? , (二)对应当立】即冻结、划拨的【存款:、汇款不冻结或者不!划拨致使存款—。、汇款转《。移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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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》三)将不应当—。冻,结、划拨的存款、汇!款予以冻结或者划拨!的;
】 — (?四)未及时解除【冻结存款、汇款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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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六十六条 】违反本?法,。规定金融机构将【款项划入国库或者财!。政专户以外的其他账!户的由金融》业,监督:管理机构《责令改正并处—以违法划拨款项二倍!的,罚款;对直接负责】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直》接,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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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违反?本法规定《行政机关、人民法】院指令金融》。机构将款《项划入国库》或者财政《。专户:以外的其《他账:户的: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《。任人员依法给—。。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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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六十七条— 人?。民法院及其工作【人员在强制执行【中有违法行为或者】扩大:强制执行范围的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《直接:。责任人员依法给【予,处分:
! 第六十八》条 违《。反,本法规定给公民、法!。人或者?其他组织造成损【失,的依法给予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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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!反本法规定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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