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六章 】法律责?任 《   【  第?。六十:一条  行政机关实!施,行政强制有》。下列:情形:之一:的由上?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!部门责令改正对直】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给予处分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—没有法律、法规【依据:的; ?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改变行政强】制对象、条件、方式!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违》反法定程序实—施行政强制的—; ?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四):违反本?法规定在夜》间或:者法定节《假,日实施行《政强制执《行的; —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,)对居民生活采取停!止供水、供电、供】热、供?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!人履行相关行政【决定的; — 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。(,六)有其他》违法实?施行政强制情形【的 》    》 第六十二条  违!反本法规定行—政机关有下列情形】。之一的由《上级行政机》关,或者有关部门—责令:改正对直接负—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予处分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,一)扩大查封、扣】押、冻结范围—的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使用》或者损毁查》封、扣押《场所:、设施或者财物的】;   !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三)在查封】、扣押法定期间【不作出处理决定【或者未依法及时解】。。除查封、扣押的;】。 , 》  : ,  :   (四》。)在冻结存款、【汇,款法定期《间不作出处理决【定或者未依法及【。时解除冻结的 【  —   第六十三条 ! 行:政机关将查封、扣】押的财?。物或者?划拨的存款、汇款】以及拍卖和》依法处理所得—的款项截留、私【分或者变相》私分的?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!。。部门予以追缴;对】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和其》。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,法给予记《大,过、降级、》。撤职或者开》除的处分 【。  《 ,  行政机关—。工,。作人员利用职务【上的便利将》查封:、扣押的场所—、设施或者财物【据为己有的由—上级: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!门责令改正依—法给予?记大过、降级—、,撤,职或者开除的—处,分 》 , ,    第六十四条!  行政机关及其工!作人员利用》行政强制权》为,单位或?者个人?谋取利益的》由上级行政》机关或者有关部【门,责令改正对》。直接负责的》主,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:人员依法《给予处分 —     第!六十五条  违反】本法规定《金融机构《有,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金融业监督管理机】构责令改正对直接】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《。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!分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在冻结前向》当,事人:泄露信息《的;: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?),。对应当立即》冻结、划拨的存款】。、汇:款,。不冻:结或者不《划拨致使存款—、汇款转移的; 】 ,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三)将?不应当冻结、—划拨:的存款、汇》款予以冻《。结或者划拨》的; 【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》)未及?时解除冻结存款、汇!款的 ?。     !第六十六条  【违反本法规》定金融机构将—款项划?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!以外的?其他账户的由金【融业监督管》理机构责令改—正并处以违法划拨】款,项二倍的罚款—;对直?。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: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给予处—分, 》 ,   ? 违反本法规定行】政,机关、人民》法院指令金融机【构将款项划入—国库或者财》政专户以外的—其他账户的对直【接,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《责任人员依法—给,予处分 》   — , 第六十七条—。  人民法院及其工!作人员在强制执【行中有违法行为或】者扩大强制执—行范围的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《人,员依法给予处分【 ?     【第六:十八:条  违《反本法规定给公民】、法人?或者其他组织造【成损失的依》法给予赔偿 】 ,     —违,反本法规定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