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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》六章 法律责任【 《。。 《    第六十一条!  :行政机关实施—。行,政强制有下列—情形之一《的由上?级行:政机关或者》有,关,。。部门责令改正—。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。任人员?依法给予处分 【 ?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?一)没有法律—、法:规依据的; 【 ?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二)》改变:。行政强制对象、条】件、方式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违—反法定程序实施【行政强制《的;:。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《)违: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!者法定节假》日实施行《政强制执行》。的; 《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五【)对居民生活—采取停止《供水、供《电、供热、供燃【气等方式《迫使当事《人履行相关行—政决定的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六)有》其他违法实施行政】强制情形的 ! ,     第—。。六十:二条  违》反,本法规定行政—机关有下《列情形?之一的由上级—。行政机关或者有【关部门责令改—正对直?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处分 》   》   ? ,  (一《)扩大查《封、扣押、冻结范围!的;:。 》 ,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使用?或者损毁查封、扣押!场所、?设施或者财物的;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三)在《查封、扣押》法,定期:间,不作出处理决定或】者未依法及时—解除查封、扣押【的; 【   ?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。(四:)在冻结存款—。、汇:款法定期间不—作,。出处理决定》或者未依法》及时解除冻》结,的 ?    【 第六十三条 【 行政机关将查封】、扣:押的财物或》者划拨?的存款、汇款—以及拍卖和依—。。法处:理所得的款项截留、!私分或?者变相私分的—由财:政部门或者》有关:部门:予以追缴;对直接负!责,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。人员:依法给?予记大过、》降级、撤职或者开】除的处分 【 ,     行政】。机关工作人》。员利用职务上的【。便利将查封、扣押的!场所、设施或者财物!据为己有的》由上级行政机关或】者有关部门责令改】正依法给《予记大过、降级、撤!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! :  《。   第六十四条】  行政机关及其工!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!权为单位《或者个?人谋:取利益的由》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!关部门责令改正对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接责—任人员依法》给予处分 】     第六十!五条  违》反本法规定金融机】构有下列行》为,之一的由金融业监督!管理机构责令—改正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?法给予处分 —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一)在冻【结前向当事》人泄露信息的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对应?当立即冻结、—划拨的存款、汇款】不冻结或者不划拨】致使存款、汇—款转移的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。)将不应当冻结、划!。拨的:存款、汇《款予以冻结或—者划拨的; !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四)未及时解除【冻结存?款、汇款的 【 , ?   ? 第六十六条—  违反本法规定】金融机构将款项【划入国库或者财政】专户以外《的其:他账户?。的由金融业监督管】理机构责令改—正并处以违》法划:拨款项二倍的—罚款;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依—法,给予处分 —     】违反本法规定—行政机关、》。人,民法院指令金融机构!将款项划入》国库或者财政专户】。以,外,的其他账《户,的,对直接?负责的主《管人: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依法给予【处分  !   第六》十七条  人民法】院及其工作人—。员在强?制执行中有违法【行,为或者扩大强—制执行范围》的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》。和,。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依—法给予处分 【  》   第六十八【条  违反本法【规定给?公民、法人》或,者,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!依法给予《赔偿 《 ?     违反本】法,规定构成犯罪—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