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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》 监察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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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—十八条 行—政监察的检查—事,项由监察《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!府或:。者,上级监察机》关的部署和要—求以及工作需—要确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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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行政监察—法第二十九条—第二款所称》“重要检《。查,事项:”是指根据本级人】民政府或者上级监】察机:关的:部署和要求确定的检!查事项或者监察机关!认为在本行政区域】内,有重大影响而需【要检查的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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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九条 【 对违反行政纪【律行为进《行初步审《查应当经监察机【关领导人《。员批准初步审查【后应:。。当向监察《机关领导人员—提出报告对存在【违反行政纪律事实并!且需要追究行政纪】律责任的经监察机关!。领导人员批准—予以立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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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三十条 《 行政监察法第【三十:条,第二款、第三—十一条?。第二:款所称“《重要、复杂案件”】是指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案件—:
【 《 (一)【本,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!。或者下一《级人:民政府违法违纪的】;,
【 ? (》二)需要给》予本级人民政府所属!部,门领导人员或者下一!级,人,民政:府领导?人员:撤职以?上处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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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】)社会影响较大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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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涉及境—外的:
【。 第三十一条 ! 监察机关》决,定立案调查的应【当,通知被调查单—位的上?。级主管机关或—者被:。调查人员所在单位但!通知后可能》影,响调查?的可以暂不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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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监察机关【已通知立《案的:未经监察《。。。机关:同,意被调查人员—所在单位的》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!在单位不得》批准被调查》人员出境、》辞职、办理》退休手续或》者对其调《。动、:。提拔、奖《励、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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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》十,二条 监察—机关:。调查取证应当—由两名?以上办案人员进行】调查时应当向被【调查:单位和被《调查人?员出示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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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。三十三条 办【理监察事项的监察】人员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—应当自行回》避被监察人员以【及与监察事项—有利害关系》的公民、《。法人或者其他—组织有权要求其回】避
】。 ? : (一《。)是被监察人员的近!亲属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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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】),办理的监《察事项?与本人有利害关【系,的;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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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(三)!与办理的《监,。察事项?有其他关系可—能影响监察事项公】正处理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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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监察机《关领导人员的回避由!本级人民政府—领导人员或者上一级!监察:机关领导人员决定】其他监察人员—的回避由本级—监察机关领》导人员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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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本级人民政府—或者上一级监察机关!发现:监察人员有应当回】避的情形可》以直接?决定该人《员回: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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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四】条 因主要涉案人!员出境、失》踪,或者:遇,到严重?。自然灾?害等:。不,可抗力事《件致使调查工作无法!进行的监察机关【的调查可以》中止:
】 中?。止调查应《当经监察《机关领?导人员批准》并报上一级》。。监察机关备案经本】级人:民,政府备案的立—案案件中止》调查的应当再报【本级人民《政府备案中》。。止调查的情形消失】后监察机关应当恢复!调查自恢复调—查之:日起办案期》限,连续计?算
! 第三十》五条 监》察机关?。。立,案调查的案件—办案期限自立案之日!起,算,至作出监《察决定或者》。提出监察建议—之,日,终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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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在调:查处理过程》中发现被《调查人?员有新的违反行政纪!律事实?的办案期限应当【自发现新《的违反行《政纪律事实之日起】重新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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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六条 】行政:监察法第三十二条所!称“特殊原因—”是指下列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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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 (一)案件发【生在:。。交通不便的边—远地区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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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 (二)】案件涉案人》员多、涉及面广【、取证困难的;【
! (三)】案件所适《用的:法律、法规、—。规章:需要报请有》权机关作出解—释或者确认的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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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三,十七条 行—政监察?法第三十四条—所称“重要监—察决定”和》“重要监察建议【”是指监察》机关:办理重要检》查事项和重要、【复杂案件所作出【的监察决定和—提,出的监?察建议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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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监!。。。察决定?和,重,要监察建议应当【报经本级人民政府】和上一级监》察机关同《意本级人民政府【和上一?级监:察机关?意,见不一致的由上一级!。监察机关报同级人】民政府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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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三十八条! :监察决定自作—出之:日起生效;需—批准的自《。批准之日起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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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!。察决:定书和监察建议书】可,以由监?察机:关直接送达有关【单位和人《员,也可以委托其他监察!机关送达受送达【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!收日期?为送达日期受送达】人拒绝接收或者拒】绝签名?、盖章?的送达人应》当邀请受送达—人,所在单位《人员到场见证现场】情况由送达人在送】达回证上记明拒【。收,事由和日期由送达】人、见证人签名【或者盖章将监察决】定书和监察》建议:书留在受送达人的】住所或者所在—单位即视为》送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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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三十九条 【 对主管行政机【关作:出的行?政处分决《定或者行政》处分的复《核,决定不服的可—以向该主《管行政机关同级【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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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条? 监察机关复查】申诉案件《认为:原决定事《。实,清楚:、证据?。确凿、适用法—律法规规章正—确、定性准确—、处理适当、程序】合法:的予以维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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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一条 监察机关复!查,申诉案件认为原【决定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可以在其职权】范,围内直?接变更?或者建?议原决定机关变更;!上一级监察》机关认为《。下一级监察机关作出!的监:察决定有《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可以直接变】。更或者?责令下一级监—察机关?。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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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【一)适用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错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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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】(二)违法违纪【行为:的情节认定有误的;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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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!三)处?理不适当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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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:二条 监察机【关复查申诉案件认为!。原决定有下列—情形之一《的可:以在其职《权范围内《直接撤销或者建【议原决定机关撤销】决,定撤销后发》回,原决:定机关重新》作出决定;上—一级监察《机关认为下》一级监察《机关作出的监察决】。定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。的可以直接撤销或】。者责令?下一级监察机关撤销!决定撤销后责令下】一级监察机关重【新作出?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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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】违法违纪事实不存】在,或?者,。证据不?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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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 (二)违【反法定程《。序影响案件公正处】理的;
! ? (三)】超越职权《或者滥用职权的【
】 ,。 第四十三条 【 监察机关移送案件!应当制作移送案件】通知书?
! 接受移《送的单位应当—。将处理结《果按照监察》机关移送案件通知】书的:要求告知《移,送案件的《监察机?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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