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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七章【 ,。附则 】     —。。第五十二条 — 有违?法违:纪行:为应当?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!公务员在处分决定】。机关作出《处分决?定前已经退休—的不再给予处分;但!是依:法应当给予降级、】撤职、?开除处分《的应当按照规定【相应:降低或者取消其享】受的待遇 !    《 第五十《三条  《行政机关公务—。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!物和用于违法违纪】的财物除依法应【当由其他机关没收、!追,缴或者责令退—赔,的由处分决》定机关没收》、追缴或者》责令退赔违法违纪】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!原所有人或者原【持有人的退还—原所有人或》者原持有人;属于国!家财产以《及不应当退》还或者无《法退还原《所有人或者原持【有人的上缴国库 】 : ?    第五—十四:条  对法律—、法规授权的具有】公,共事务管理》职,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!准参照中华》人民:共和国?公,务,员,法管:理的工作人员给【予处分参照》本条例的《有关规定办理— :  》   第五》。十五条  》本条:例自2007年6月!。1日起施行1988!年9月13日国务院!发,布的国?家,行政机关工作—人员贪?污贿: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!。同时:废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