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六章:。 ,不服处分《的申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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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:八条: 受到《处,分的行?政机关公务》员,对处:分决定不服的依【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!。共和国行政监察【法的有关《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!者申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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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核【、申诉期间不—停止:处分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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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行政机关公务员!不因:提出:。复核、申诉而被【加重处?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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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九?条 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受理公》务员复核、》申诉的机关应当撤】销处:。分决定?重新作出决定或者】责令原处分决定【机,关重:新作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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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。 (一)处分—所依据?的违法违纪事—实证据?不足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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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》 (二)违反法!定程序?影响:案件公正处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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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作】出处分决定超越职】权或者滥用职权【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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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!条 有下》列,情形之一的》受理公务员复—核、申诉的机关应】当变更?处分决定或者责令】原处分决《定机关变更处分【决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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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适用法律、】法,规、规章《或者国务《院决定错误的—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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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对违【法违纪行为》。的情节认定有误的;!
! (三【)处分不《当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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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十一:条 ?行政机关公务员的】处分决定《被变更需《要调整该公》务员的职《务、级别或者工【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!定予以调《整;行政机关公务员!的处分决定被撤【销的应当恢复该【公务员?的级别、《工资:档次按?照原职?务安排相应的职【务并在适当范围内】为其恢?复,名誉
】 , 被撤销处【分,或者被减轻处分的行!政,机关公务员工—资福利受到损失【。的应当予以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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