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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【。 不服处分》的申诉?  !   第四十八【条  ?受,到处:分的行政机》。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!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!共和:国公务员法和中华】人民共和国》行政监察法的有【关规定?可以申请复核或【者申诉 《 ? ,     复—核、申?诉期间不停止处分】的执行?    !。 行政机关公务员】不因提?出复核、申诉而被加!。重处分 》   —。  第四十》九条: ,。 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!核、申诉的机关应】当撤:销处分?决定:重新作出决定—或者:责令:原处分决定》机关重新作出决【定 【  :  :。。    (》一)处分《所依:据的违法违》纪事实证据不—足的; 【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二)】违反法定程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!的; 《 ?  :  :  :   (三》)作:出,处分决定超》越职权或《者滥用职权的 ! :。 , ,   第五十条【  有下《列,情形之一的受—理公务员复核—、申诉的机关应当】变更处分《决定或者责》令原处分决》定,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!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适用法!律、法规、规—章或者国务》院决定?错误的; 【 :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。)对违?法违纪行《为,的情节认定有误的;!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》处分:不当:的 《   》。  第五十一条 】 ,行政: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!定,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!务员的职务、级【别或者工资档次【的,应当按?照规定予以调整;行!政机关公务员的处】分决:定被撤销的应当恢】复该公务员的级别】、工资档次按—照原职务《安排相应的职务并】在适当范围内为其】恢复:名誉 【 ,    被撤—销处分或《者被减轻处分的【行政机关公务—员工资福利受到损失!的应当予以补偿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