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 ,不服处分的申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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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:十八条 《 受到处分的行政】机关公务员》对处分决定不—服的依照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!华人:民共和?国行政监察法的有】关,规定可以《申请复?核或者申《诉
! :复核、申《诉,期间不?停止处分的执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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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行:。政机关公务员—不因提出复》核、申诉而被加重处!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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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九条 】 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受理公】务员复核、申诉的】机关应当撤销处分】决定重新作》出决定或《者责令原处分—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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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处!分所依?据的违法违纪—事实:证据不足的;—。
】 (二)!违反法?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!处理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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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三)—作出:处分决定超越职权】或者滥用职权的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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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五十条《 , 有: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受?。理公务员《复核、申诉的—。机关应当变更—。处分决定《或者责令《原处分决《定机关变更》处分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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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(一)适《用法律、法规、规】章或者国务院决定】错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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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。 (二)对违法【违纪行为的情—节,认定有误的;—
【 》 (三)》。处分不当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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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一条【 行政机关公【务员:的,处,分决定被《变更需要调整该公】务员:的职务?、级别或《者工资?档次:的应当按照规定【。予以:调整;行《政机关公《务员:。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!应当恢复该公务员的!级别、工资》档,次按:照原职?务安排相应的职务】并在适当《范围内为《其恢复名誉
】
》 被撤销处分或者!被减轻处《分的行政机关—公务员工资福利受】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!偿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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