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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七章 附 !则 】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四条  拟订国【务院提?。请全:。国人民代表大会【或,。者全国?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?委,员会审议的法律【草,案参照本条例—的有关?规定办理 》。 : :。。     第—三,十五条  国—务院可以根据全面深!化改革、经济社【会发展需要就—行政管理等领域的】特定事项决定在一】定期限内在部—分地方暂时调整【或者暂时停止—适用行政法规的部】分规定 【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,六条  国》务院法制机构或者国!务院有关《部门应当根据全面】深化:改革、?经济社会发展—需要以及上位法【规定及时组织开展】行政法规清理—工作对?不适应全面深—化改革?和经济?。社会发展要求—、不符合上位—法规定的行政法【规应当及时修—改或者废止 —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七》条,。  国务院》法,制机构或《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可!以组织对有关—行政法规《或者行政法规中的有!关规定?进行立法后评估【并把:评估结果作为修改、!废,止有关行政法规的】重要参?考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—。八条  《行政法规的修改【、废止?程序适?。用本条例的》有关规定 》 》。。 ,。  : 行:政法规修改、废止后!应当及时公布 【 ?  ?。   第三十九条 ! 行政法规的—外,文正式?译本和民族语—言文本由国务院法制!机构审定 】 ,   ?  第四十条  本!条例自2002【年1:月1日起施行19】。87年4月》21日?国务院批准、国务】院办公厅发布的【行政法规制定—程序暂行《条例同时废止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