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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章 行政法规解释 ! —   ?  第?三十一条 》 行政?法规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由】国务院?解,释 —。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行政法规的规】。定需要进一步明【。确,具体含义的; 【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】行政法规制定—。后出现新的》情况需?要明确适用行政法】规依据的 》 》    《国务院法制》机构研究拟订行政】法规解?释草案报国务院【同,意后由国务院公布】或者:由国务院授权国【务院:有关:部门公布 —   —。  行政法规—的解释与《行政法规具有—同等:效力 — : ,   第三十二【条  国《务院各部《门和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人民政府可】。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!法规解?释要求 】  :   第《三十三条  对属】于行政?工作中具体应用行】政法规的问》题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府法【制机构以《及国务院有关—。部门法制机构请求】。国务院法制机构【解释的国务院法制】。机构:可以研究答复;其】。中涉及重大问—题的由国务院法制】机,构提:出意:见报国?务院同意后答—。复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