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行!政法规解释
【
— 第三十一条! , 行:政法规有《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由国务院解释
】
— ? (一—。)行政法规的规定需!要进一步明确—具体含?义的;
—。
— (二【。)行政法规制定后出!现,新的情?况,需要:明确适?用行政法规》依据:。的
:
》 国务院法】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!法规解释草案—报国务院同意—后由国?务院公布或者由【国务:院授权?国务院有关》部门公布
》
【 行政法规—的解释与行》政法:。。规具有同等效力
!
— 第三十二条【 国?务院各部《门和省?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!向国务院提》出行:政法规解释要求【
! 第三十三条 对!属于行政工作中具】体应用?行政法规的问题省】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人民【政府法制机构以【及,国务:。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!请求国务院法制机】构解释的国务院法】制机构?可,以研究答复》;其:中涉及重大》问题的由国务院【法制机构提出意见】报国:务院同?意后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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