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则《
! 第一条 为!了保持各级人—民政府同人民群众】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!人的合法权益维【。。护信访秩序制定本】条例
】 《第二条 》。本条例所称》信访是指公民、【法人或者其》他,组,织,采,用书信、电子—邮件:。、传真、电话、走】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!。政府、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工作部门反【。映情况?提出建议《、意见或《者投:诉请求?依法由有《关行政机关处理【的活:动,
,
?
采【用前款规定》的形式反《映情况提出建议、】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!公民、?法人或者其他—组织称信访人
!。
【第三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?、县: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工作部门应】当做好信访工作【认真处理来信、接待!来访倾听人民群【众的意见、建议和】要求接受人民群众】的监督努力为人【民群:众服务
! 《各级人?民政府、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?工作部门应当畅【。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!采用:。。本条例规定的形【式反映情《。况提出建议、意【见,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!利条件
》
《。 任何—组织和?个人不得打》击,报复:信访人
【
》 第四条 信【访工作应当在各【级人民政《府领:导下:坚持属地管》理、分级《负责谁主管》。、谁负责《依法、及时、就地解!。决问题与疏导教育】相结合的原则
】
,
《 第五条 】各级:人民政府《。、县级以上人民【。政府工作部门应当】科学、民主决策依】法履:行职责?从源头上预防导【致信访事项的—矛盾和纠纷
—
】 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建立统一—领导:、部门?协,调统筹兼顾、标本】兼治各负其责、【齐抓共管的信访工】作,。格局通过《联席会议、建立【排查调处机制—、建立信访督查工作!制度等方式》及时化解矛》盾,和纠纷
》
各!级人民政府、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各】工作部门的负责人】应当阅批重要—来信、接待重要【来访、听取信访【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!访工作中的突—。出问题
】
第六条】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!工,作机:构;: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工作—部门及乡、》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!有利工作、》。方便信访《人的原?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!的机:构(:以,下简称信访工作机】构)或者人员具【体负责信访工作【
》
, 县级以【上,人民政?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!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!工作的行《政机构履行下—列,职责:
— (!一)受?理、:交办、转送》信访人提出》的信访事《项;
【
, 】(二)承办上—级和本级人》民政府?交由处理的信—访事项;《
》
【 (三)》协调处理《重要信访事项;
】
【 ?。 : (四)督促—检查:。信访事项的处理;】
?
》 : (五)研究!、分析信访情况【开展调?查研究?及时向本级》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!策和改进工作—的建议;
【
【 (六)【对,本级人民政》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!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!机构的信访工—作进行?指导
《
第!七条 《各,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!健,全信访?工作责任《制对信?访工作中的失职、】。渎职行为严格—依照:有关法律、》行政法规和》本条例?的规定追究有—关责任人员的—责任并在一定范【围内予以通报
【
!各级: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!工作绩效纳》。入公务员考核体系】
—。 第八—条 信访人反【映,的情况?。提出的建议、意见】对国民经济》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!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!保护社?会公共?利益有贡献的由【有关行?政机关或者单位给】予奖励
! 对在—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!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!由有关行《政机:关给:予奖励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