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。。一章 总《则 :  】 , ,。 ,第一条  为了保】持,各级人民政府—同,人民群众的密切联】系保护?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!护信访秩序》制定本条例 — 》    《第二条  本—。条例所?称信访是指公民【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采,用书信?、电子邮《件、传真《、电:话、走访《等形式?向各级人民政府、】。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工作部门—反映:情况:提,。出建议、意见或【者投诉请求依—法由有关行政机【关处:理的活动 】  ?   采《用前款规定的形【式反映情况提出建】议、:意见:或者投诉请求的公】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!织称信访人》    ! 第三条  各级人!民政府、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—工作部?门应当做好信—访工作认真处理【来信、接待来—访倾听人民群—众的意见、建议和要!求接受?人民群众的监督努】力为人民群众服【。务, —    各级—人民政?府、县级《以上人民政》府工作部门应当【。畅通信?访,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!条例规定的形—式反映情况提出【建议、意见》或者投诉请》求提:。供便利条件》 《 :。    任何组【。织和个人不》得打击报复信访人】 《  ?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信!访工作应当在各【级人民政府领导下】。坚持属地管》理、分?级负责谁主管—、谁:负责依法、》及时、就地解决问】题与疏?导教育相《结合的原则 】     第】五条  各》级人民政府》、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工作部门应【当科学、民主决策依!法,履,行职责从《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!事项的矛盾和纠【纷 《   》。  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—。应当建立《。统一:领导、部门协—。调统筹兼顾、—标本兼?治各负其责、齐抓共!管,的信访?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!议、建?立排查调处机—制,、建:。立信访督《查工:作,制度等方式》及时化解矛盾和纠】纷, 》 ,    各级人民政!府、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各工作】。部门的负责》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!、接待?重要:来访、听取信—访工作汇《报研究解《决信访?工作:中的:突出问题 【     第六!条,  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设立—信访工作机》构,;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工作部门及【乡、镇人民政府应】当按照有利》工作、方《便,信访人的原则确【定负:责,信访:工作的?机构(以下》。简称信访工作—机构)或者》人员具体负责信访】工作: ? ,。     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【信访:工作机构是本级【人民政府负责信访】工作的行政机构履】行下:列职责 《 :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受理、》交办、转送信访人提!。出,的信访事项; 【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。(二)承办上级和】本级人民政》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!项; 》 ,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三)协》调处:理,重要信访事项; !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》)督促检《。查信访事项》的,处理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五)研!究、分?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!研究及时向本级【人民政?府提出完善政策和】改进工作的》建议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六)对】本级人民政府其他】工作部门和下级【人民:政府:信访工作机》构的信访工作进【行,指,导 —。     第—七条  各级—人民:。政府应?当建立健《。全信访?工作责任制》。对信:访工作中的失职、】渎职行为严格依【照有关法《律、行政法规和本条!例,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!人员的责任并在【一定范围内予以通】报 : : :。   ?  各?级,人民:政府:。应当将信访工—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!核体系 《 》    第八—。条 : ,信访人反映的情况】提出的建《议、意见对国民经济!和社会发展或者【对,改进国?家机关?工作以及保》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!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!或者单位给予奖励】 ? ?    对在信【访工作中《做出优?异成绩?的单位或者个人【由有关?行政机关给予—奖励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