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 校车驾驶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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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三条! 校车驾驶人应】。当依照?本条例的规定取【得校车驾驶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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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取得校车驾驶—资格应当符合下【列条件
! : (一】),取得相应准》驾车型驾驶证并【具有3年以上驾【驶经历年龄在—25:周岁以上、不超过】60周岁;》
】 (二】)最近连续》3个记?。分周:期内没有被》记满分记录》;
】 》 (三《)无致人死》亡或者重《伤的交?通事故责任记录;】
【 (四!)无饮酒后驾驶或】者醉酒驾驶机动车】记录最?。近1年内无》。驾,驶,客运车辆《超员、超速等严【重交:通,违法行为《记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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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 (?五,)无:犯罪记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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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?(六)身心健康无】传,染性疾病《无癫痫、精神—病等可?能危及行车安全的】疾病病史无酗酒【、吸毒行为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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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四条 】机动车驾《驶人申请《取得校车驾》驶资:格应当向县级或【者设区的《市级:人民政府公》安机关交《通管理?部门提?交书面?申请和证明其符【合本条例第二十三】条规:定条件的《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部门应当自—收到申请材》料之日?起5个工作》日内审?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!在机动车驾驶—证上签注准许驾【驶校车;不符合条】件的书面说明—理由
《。
第!二十五条《 , 机动车驾驶人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!不,得驾驶校车禁止聘】用未取得校》。车驾驶资《格的机动车驾驶人】驾驶校车《
—。。。 《第二十?六条 校车—驾驶人应《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!交通管理部门的审】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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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第二十七《条 校车驾驶人】应当遵守道》路交通安全法律法】规严格按照机动【车道路通行规则和】驾驶操作《规范安全驾》驶、文明驾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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