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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校车使!。用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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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?十四条 使用【校,车应当依照本—条例的规定》取得许?。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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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取得校?车使用许可》应当符合《下列条?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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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《车辆符合《校车安全《国家标准取》得机动车检》。验合格证明》并已经在公》安机关交通管理部】门,办理注册登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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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《(二)有取得校【车驾驶资格的驾【驶人;
! ? (—三)有?包括:行驶线路、开—行,时间和停靠》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!车运行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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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(四—)有健全的安—全管理制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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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【)已经投保》机动车承运》人责任保《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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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五条】 , 学:校或者校车》服务提供者申请【取得校车《使用许可应》当向县级或者设区】的市级人民政府【教育行?政部:门提交书面申请【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!第十:四条:规定条?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!门应当自《收到申请材料之日】起,3个工作日》内分别?送同级公安》机关:交通管理《部门、交通运输部门!征求意见公安机【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!。通运:输部门应《当在3个工作日内】。回,复意见教《育行政部《门应当自收到回复】。意见:之日:起5个工作日内提】出审查意见报—本级人民《政府本级人民政【府决定?批准的由公安机关】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!车标牌并在机动车】行驶:证上签?注校车类型和—。核载人数;》不予批准《的书面说明理—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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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条 校车!。标牌应当载明本车】的号牌号码、—车辆的所有人—、驾驶人、行驶【线路、开《行时间、停靠站点以!及校车?标牌发牌单位、【有效期等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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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七条 取】得校车标牌》的车辆应当配备统】一的:校车标志灯》和停车?指示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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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车未运!载学生上道路行驶】的不得使用校车标】牌、校车标志—灯和停车指示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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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八条 禁【止使用未取得校【车标牌的车辆—提供校?车服务?
— 第》十九条 取得校车!标牌的车辆达到报】废标准或者不再作】。为校车?使用的学校或—者,校车服务提供者应】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!安机关交通管理【。部,门,
! 第二?十条 校车应当】每半年进行一次【机动车安全技术【。。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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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 】校,车应当?配备逃生锤、干粉】灭火器、急救—箱等安全设备安全】。设备应当放置在便】于取用的位》。。置并:确保性能良好、有效!。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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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车】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!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!星,定,位装置
!。 第二十二】条 配备》校车的学校和校【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!照国家规《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!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!保证校车处》于良好?技术状态不》符合安全技术条件】的校车?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!全隐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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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校车应当《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!的维修?企业维修承接校车】维,修业: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!。定的维修技术规范维!。修校车?并,按照国务院交通运】输主管部门的规定】。对所维修的校车实】行质量保证》期制度在质量—保证期内对校车的】维修:质量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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