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三:章, ,校车使用《许可: 】。    第十四条】。  使用校车应【当依:照本条例的规—定取得?许可 ? ?     取【得校车使用》许可应当符合—下列:条件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一)车?辆符合校《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!机动车检验合格【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!关,交通管理部门办理】注册:登记;?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【)有取得《。校车驾驶资格—的,驾驶人; !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三)有包!括行驶线路》、,开行时间和停—靠站点的合》理可行?的校车运行》方,案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(四)有健全的】。安全管理制度—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已经投【保机动车承运—人责任保《险 《     第十!五条  学校或者校!。车服务提供者申【请取得?校车: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!或者设区的市级人】民政府?教育行政部门—提交书面申》请和证明其》。符合:本条例第十四—条,规定条?件的材料教育行【政部门应当自收到】申请材料之日—起3:个工作日内分别送】同级公安机关交【。通管理部门、交通】运输部门《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!通,管理部门和交通【运输:部门应当在3个工】作日内回复》意见教育《行,。。政部门应当》自收到?回复:意见:之日起5《个工作日内提出【审查意见报本级【人民政府本级人【民政:府决定批准的由公】安机关交通管理【部门发给校车标【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!上签注校车》类型和核《。载人数;不予批【准的书面说明理由】 : , ,     第十六!条  校车标牌应当!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!、车辆?的所有人、驾驶【。。人、行驶线路、【。。开行时间、停靠站点!以,及校车标牌发—牌单位、有》效期等事项 !    》 第十七条 — ,取得校车《。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!统一的校车标志【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!  — , , 校:车未运载学生上道】路行驶的不得使用】校车标牌、校车【标志灯和停车—指示标志 】     第十八!条  禁止使用未】取得校车标牌—的车辆提《供校:车服务 !    第十—九条  取得—校车标牌的车—。辆达:到报废标准或者不】再作为校车使用的】学校或者校车—服务提?。供者应当《将校车标《牌,交回公安机关—交通管理部门 【 , : :    第二十条 ! 校:车应:当每半年进》行一次机动车安全】技术:检验 】   ? 第二十《。一条:  校车应当配【备逃生锤、干粉灭火!器、急救《箱等:安全设备安全—设备应当放》置在便于取用的位】置并确?保性能良好、有效适!用 》 ,     校车【应当按照《规定配备具有行驶】记,录功能?的卫星定《位装置 》。 ,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二条  —配备校车《的学校和《。校车服务提供者【应,当按照国家规定做】好校车的《安,全维护建立安全维】护档案?保证校车处于良好】技术状态《不符合安全》。。技,术条件的《校,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!安全隐患 【 :     校—车应当由依法取得】相应资质《的维修企业维修【承接校车维修业【务的企业应当—按照规定的维修技】术规范维《修校车并按照国务】院交通?运输主管部门的规】定对所维《修,的校车实行》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!量保: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!质量负?责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