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校车使《用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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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条】 使?用校车应当依照本】条例:的规定?取得:许可
】 取得校车】使用许可应当—符合下?列条件?
】 , (一)车!辆,。。符合校车安全国【家标准取得》。机动车检验合格证】明并已经《在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部?门,办理注册登》记;:
【 : 《 (二)有取得校】车驾驶资格》的驾驶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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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三)有包括行!驶线路、开》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!合理可行的校车【运行方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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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, (四)有健】全的:安全管理制度;【
! 》(五)已经》投保机动车》承运:。人责任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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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五条 》学校或?者校车服务提—供者申请取》得,校车使用许可应【。。当向县级或》者设:区的市级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】。部门:提交书面申请和【证,明其符合本》。。条例第十四条—规定条件的》材料教育行》政部门?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!。之日起?3个工作日内—分别送同级公—安机:关交通管理部门【、,交通运输部门征求】意见公安机关—。交通:管理部门和交通【运输部?。门应当在3个工作】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!政部门应当自收到】回复意见《之日起5个工作【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!本级人?民政府本《级人民政府决定【批准的由公安—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】发给校?。车标: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!上签:注校车?。。类型和核载人—数;不予《批准的书面说明【理,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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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六条 校【。车标牌应当载—明本:。。车的号牌号码、车辆!的所有人、驾驶人】、行驶线《路、:开,行时间、停靠站【。点以及校车标牌【发牌单位《、有效期等》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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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十七条 取得】校车标牌的车辆应】当配备统一的校【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!标志
】 ? 校车未运载—学生:上道路行驶的—不得使用校车—标牌、校车》。标志灯和停车指【示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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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 !禁止使用未取得校】车标牌的车辆—提,供校车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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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条 】 取得校车》标牌的车辆》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!再作为校车使用的】学校或者《校车:服务:提供者应当将—。校车标牌交回公安】机,关,交通管理《。。部,门
】 第二十条 】 校车?应当每半年进行【一次机?动,车安全技术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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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二十一》条 校车应当配】备逃生锤、干—粉灭火器、急救箱等!安全设备《安全设备应当放置】在便于取《。用的位?置并:。。确保性能良好、有】效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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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校车应当按》照规定配备具有【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!定位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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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二条 !配备校车的学—校和校车服务提供】者应当?按照国?家规定做好校车的】安全维护建》立安全?维护档案保》证校车处于良—好技术状《态不:符合安全技术条【件的校车《。应,当停运?维修:消除安全隐患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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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校车应当由依【法,取得相应资质的维】修企业维修承接校车!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!按照规定的维修【技术:规范维修校》车,并按照?国务院交通运输【主,管部门的规定对所维!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!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!。期,内对校车的》维修质量负责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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