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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 业务范围及—经,营规则?
! , 第二十条 【 经银监会》批准消费金》融公司可以经营下列!部分或者全》部人民币业务
【
?
》 (一)】发放个人《消费贷款;
—
【 : (二)接】受股东境内子公司】。及境内股东》的存款;《
! ? (三)向—境,内金融机《构借款;
》
【 (四)!经批准发行金—融债券;
!
》 (五)境内!同业拆借;
—
《
? (六)!与消费金融相关的】咨询、代理业务;
!
:
【 ? (七)《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!相关的保险产品;】
?
《 《 (八)固定】收益:类证券?投资:业务;
【
,
【 (九《)经银监会批—准的其他业》务
—。。
, 第》二,十一条 《。 消费金融公司向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】不应:超过客?户风险?。承受能力且借款人贷!款余额最高不得【超过人民币20【。万元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