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设立、变更与终止!
【
, : 第六条 申请!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应!。当,具,备下列条件
】
《 : ? :(一)有符》合中华?人民共和国公司【法和银?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!;
】。 【。(二)有符合规定】条件:的出:。资人:。;
! (三】。)有符?。合,。本办法规《定的:最低限额的注册【资本;
》
— 《 (四《)有符合《任职资格条件的【董事、高级》管理人?员和熟悉消费金融】业务的合格》从业人员《;
—
— , , (五)建立了【有,效的公司治理—、内部?。控制和风险管理【制度具备与业务经】营相适应的管理【。信息:系统;
! 《 (六)有】与业务?经,营相适应《的营业场所、安全】防范措施和》其他设施;》
?
:
— ?(七)银监会—规,定的其他审慎—性条件
】
, 第七条【 消费金融—公司的?出资:人应当为中国境内】外依:法设立?的企业法人并分为主!要出资?人,和一:。般出资人主要—出资人是指出资数】额最多?并且:出资额不低》于拟:设消费金融公司【。全部股本30%【。的出资人一》般,。出资人是指除主【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!出,资人
】。 : 前?款所称主要出资人】须为境内外金融【。机构或主《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!费贷款业务产品【的境内非金》融企业
》
第!八,条, 金融机构—作为消?费金融公司》主要出资人应当【具备下?列条:。。件
】 (一!)具有5年以上消】费金融领《域的从业经验—;,
,
,
,
:
: , : (二)最近!1年年末总资产不】低,于600亿元人民币!或等值的可自由【兑换货币(合并会】计报表?口径);
【
【 ,。 (三)—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!个会计年度连续盈】利(合并会计报表】口径);
》。
》 】(四)信誉良好最】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!违规经?营记录?。;
:
《
? (【五)入股资》金来源真《实合法?不得以借贷资金【。入股不得以他人委】托资金入股;
【
《
? (【六)承诺5年—内不转?让所持有的消费【金融公?。司股权(银行业监】督管理机构依法【责令转让的除外)】并在拟设公司章【程中:载明;?
》。
— (《七)具?有良:好的公司治》理结构、《内,部控制机制和—健全的?风险管理制》度;
》
,
: 【 (八?)满足住所地—。国,家(地?区):监管:当局的审慎监管指标!要求;
《。
— ? (》九)境?外金融机《构应当在中国—。境内设?。立代表?处2年以上或—已设:有分支机构对中【国市场有充》分,的分析和研究所在国!家,。或地:区金融监管当局已】经,与,银监会建立良好的】。监督管?理合:作机制;
—。。
:
】 (十)银—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!性条:件
—
: 金融机构作为!消费金融公司一般】出资:人除应当具备—第(三)《、(:四,)、(五)、(六)!、,(,七)、(八)、(】九)项规定》。的条件?外,还,应当具备注册资【本不低于3亿—元人民币或等值的】可自由兑换》货币的条《件
《
第九!条 :。。 非金?融企业作为消费【金融公司主》要出资人应当具备下!列条件?
《
! (一)最近1年】。营业收?入不低于300亿】元人民币或等—值的可?自由兑换货币(合并!。会计报表口径);】
! : ?(,。二)最近1年—年,末净资产不低—于资产总额的30%!(合并?会计报?表,口径);
【
》 (三】。)财务状况良—好最近2《个会计年度连续盈】利(合?并会计?报,表口径);
】
《 》 , (四?)信誉良好最近2】年内无?。重大:违法违规经营记录;!
》
》 (》五)入股资金来【源真实合法不得以】借贷资金入股不得】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!;
【 — (六)承诺5】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!消费金融公司股权(!。银行业监督管理机】。构依法责令》转让的除《外)并在拟设公【。司章程中载明;
】。
— 》 (七)银监【会规定?的其他审慎性条件】
》
非金融企!业作:为消费?金融:公司一般出资人应】。当具备?第(二)、(—三,)、(四)、(五)!。、,(六)项规定的【条件
》
,
第【十条 消》费,金融公司主要出资】人可以?在消费金融公司【。章程中约定在消费】金融公?司出现支付困—。难时给?予流动性支持;当经!营失败导致损失侵】。蚀资本时及时补【足资本金《。
?。
《 : 第十一条 —。 消费金融公司至】少应当有1名具【备5:年以上消费金融业】务管理和风》险控制经《验并且出资》比例不?低于拟?设消费金融公司全】部股本15%的出】资人
! 第十》二条 消》费金融公司》的注册资本应当为】一次性实缴货币资】本最低限《。额为3亿元人—民币或等值的可自】由兑换货币
—
《
银监【。会根:据消费金融业—务,的发展?情况及审《慎监管需要可以【调整注册资》本的最低限额
】。
第!十三条 消—费金融公司》根,据业:务发展的需要经银】。监会批准可以设【。立,。分,支,机构设立分支机构】的具体条《件由银监会》另行:制定
! : 第十四条 消费!金融:公司:董事:和高级管《理人员实行任职【资格核?准制度
】
《 第十五条 消费!金融公司有下列变更!。事项之?一,的应当报《经银行业监》督管理机构批准
!
:
— : , (一)变》。更公司名称;—
?
— (二)变!。更注册资本;
【
— (】三):变更股权或调整【股权:结构;
】
】 (四)变更公【司住所?。或营业场《所;
!。 — (五)修改公司】章,。程;
【。
— ?(六)变更》董事:和高级管理人—员;
【
, 《 : (七)》调整业务范围;
!
【 (八【)改:。变组织形式;
【。
— :。 : (九)—合并或分立;
】
》 , : :。 (十)银监会规!定,的其他变更》事项:
! 第十六条 消费!金融公?司有下列《情,况之一的经银—监会批准后可—。以,解散
《
》 , ? : (一)公司—章程规定的营—。业期限届满或者公】司章程规定的其他】解散事由《出现;
【
— (二)【。公司章程规》定的权力机构决议解!。散;
?
《。
《。。 (三【)因公司合并或者】分立需要解散;
】
! (四—)其他法定事—由
《。
:
第十七】条 消费金融【公,司因解散、依—法被: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!终止的其清算—事宜按照国家—。。有关法?律,法规办理
》
?
,
? 第十八条 消!费,金融公司设》立、:变更、终止和—董,。事及高级管》。理人员任职资—格核准的《行政许可程序按照】银监会相关规定【执行
《
:
? ?第十九条 》 消费金融公司【。设立、变更及业务经!营过程中涉及外汇】管理事项的应当【遵,守国家外汇管理【有关规定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