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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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【 为了维护武器】装备:。科研生产秩序加【强武器装备》科研生产安全保密管!理保证武《器装备质量合格稳定!满,足国:。防,建,设的需要制定—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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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二条 《 国家对列》入武器装备科研生】产许可目录(—以下简称许可目录)!的武:器装备科研生—产活:动实行许可管理但是!专门的武《器装备科学研究活】动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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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【可目:录由国务院》国防:科技工业主管—部,门会同中国人—民解:放军:总装备部(以下简】称总装备部》)和军工电》子行业主管部门【。共同制定,并适时调!整许可目录的制定】。和调整应当》征求:国务院有《关部门和军》队,有,关部门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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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武器装备《科研生产《许可应当在许—可目录所确》定的范围内》实行:。分类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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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条》 未取得武器装备!。科研生产许可—不得从事许可目【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!研,生产活动但是经【国务院?、,中,央军:事委员会批准的【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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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条 武器装备!科研生产许》可管:理应当遵循》统筹兼顾、》合,理布局、鼓励竞【争,、安全保密的原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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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条 国务—院国防?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依!照本条?例规定对全国的【武器装备《科研:生产许?。可实施监《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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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总装备部协》同国务院国防科技工!业主管部《门对全国《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!许可实施监督—管理
】 省、自【。治区、直辖市—人民政府负责—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!。部门依照本》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!域的武器装备—科研生产许可实施】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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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条 》 ,取得武器装》备科研生《产许可?的单位应当在许【可范围内《从事武器装备科【研生产活《。动按照国家要求或】者合同约《定提供合格的科研成!果和武器《装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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