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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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 为了维!护,武器:装备科研生产—秩序加强武器—装备科?研生产?安,全保密管理》保证:武器装备质量合格稳!定,满足国防建设的需要!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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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条 国家对】列,入武器装备科研【生产许可目录(以下!简称许?可目录?)的武器装备科研生!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!但是专门的武—器装:备科学研究活动除】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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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许可?目录由国务院国【防科技工业主管【部门会同中》国人民?解放军总装备部(以!下简称总装备部)】和军工电子行业主】。管部门共同》制定,并适时调整许!可目:录,的制定和调整应当】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!。。和军队有关部—门的意?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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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武器装备科【研生产许《可,应当在?许可目录所确定【的范:围内实行分类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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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《条 未取得武器】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!得从事许可目—录所列的武器装备】科研生产活动但【是经国务《院、中?央军事委员会批【。准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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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武器》装备科研生产许【可管理应当遵—循,统筹兼顾、》。合理布局、鼓励竞争!、安全保密》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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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!国务:院国防科技》工业主?管部门依照本—条例:规定对全国》的武器装备科—研生产许可实施监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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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总?装备部协同》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!主,管部门对全》国的武器装备科【研生产许可实施监】督管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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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人民政府负责国防!科技工业《管理的部门依—照本条例规定—对本行政区域的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!可实:。施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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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 第:六条 《取得武器装备科【。研,生产许可《。的单位?应当在许《可范围内《从事武器装备—科研生?产活动按照国—家要求或者》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!科研成?果和武器装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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