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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危险!化学品?管道的建设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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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条 【对新: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危!险化学品《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!照国:家安全?生产监督管理—总局有关危》险化学品建》设项:目安全监督管理【的规定?依法办理安全—条件审查《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!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!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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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》 :对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的危险】化学品管道建设单】位应当?依,照有关?法,律、行政法》规的规?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!的设计?单位进行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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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条 承!。担危:险,。化学品管道的施工】单位:应,当具:备有关?。法律、行《政法规规定的—相应资质施工—单位:应当:。按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、国家标准、行业!。标准:和技:术规范的《规,。定以及经过批准的】安全设施设计进行】施,。工并:对工程质量》负责
】 参加危险】化学品管道焊接【、防腐、无损—检测作?业的人员应当—具备相应的操作资】格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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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?。二,条 负责》危险化学品管道工】程的监理单位应当】对管道的总》体建设质量进—行全过程监督并对危!险化学?品管:道,的总体建《设质量负责管道施】工单位?应当严格按照有【关国家标准、—行,。业标: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!。缝,。和防腐质量进行检】查并:按照设计要求—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!。和气密性试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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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对敷?设在:江、河、湖泊—或者:。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!危险化?学品:管道:应当:采取:增加管道压力—设计等级、增加防护!套管等?措施确保《。危险化?学品管道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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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三条 》 危险化学品管【道试生?产(使用)前管【道单位?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!进,行安全检查科学【制定安全投入—生产:(使用)方案—并严格按照方—。案实施
】。
第十四】条, , ,危险化学品管—道试压半年后—一直未投入生产(】使用)的管道单位】应当在其投入生产(!使用)前重新进【行气密性试验;【对敷设在《。江、河或《者其他环境敏感区】域的危险化》学品管道应》。当,。相应缩短《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!的时间间《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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