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】法,律责任
】
? 第四—十二条 《 实施?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给—予降级或者撤—职的:处分;?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《
! (—一)向?。不符合本《。办法第二章规定的】安全生产《条件的企业颁发【安,全,生产许可证》的;
—
》 : , (二)发现企】业未依法取得安全】生,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!。险化学品生产—活动不依《法处理的《;
】 《 : (三)发现—取得安全生》产许可证的》。企,业不再具备》本办法第二》章规定的安》全生:产条件不依》法处:。理的;
《
! (四)【接,到,对违反本办》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!不及时依法处理【的;
《
《 《 《(五)在安》全生产?许可证颁发和—监督管?理工作?中,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!财物: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!益的
【
, 第四十三】条, ,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!。。。许可证后发现其不具!备本办法规》定的安全生》产条件的依法暂【扣其安全生产许【可证1个月以上6个!月以:下;暂扣《期满:仍不具备本办法规定!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!法吊销其安全生【产许可证
】
:。 , 第《四十四条 企业】出租、出借或者以】其他:形,。式转让安全生—。。产许可证的没—收违法所得处1【0万元以上50万】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!。安全生产许》可证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
《
《 第四十五】条 企业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责令【停止生产危》险化学品没收—。违法所得并处10】万元以上50万元】。以下:的,罚款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
!
】 (一)未取!得安全生产许可【证,擅,自进行危险化学品】生产的;
】
! (二)接受转让的!安全生产许》可证的;
【。
,
《 》 (:三)冒?。。用或者使《用伪造的安全生产】许,可证的?
— : , ,第四:十六:条 企业在—安全生产许可证【有效期届满未办理】延期手续继续进【行生产的责令停止】。。生产限?期补办延《期手续没收违法【所得并处5万元以】上10万元》以下的罚款》;逾期仍不办理延期!手续继?。续进行生产》的依照本办》法第四十五条—的规定?进行处罚
》
— : ,第四十七《条, 企业在安全【生产许可证有—。效期内主要负责人、!企业名称、注册地址!、隶属关系发—生变更或者新—增产品、改变—工艺:技术对企业安全【生产产生重大影响】未按:照本办?法第三十《条规定的《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!可证变更申请的责令!限期申?请,处1万元以上3万元!以下:的,罚款
! 第四十—八条 企业—在安全生产许—可证有效《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!设项目安全设—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!按照本办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【的时限?提出安全生产许【可证变?更申请?并且:擅自投入运》行的责令停止生产】限期:申请没收违法所得】并处1万元以上3】万元以下的罚款【
》
: : ,第四:十九条 发现企】业隐瞒有关情—况或者提供虚假【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!可证的实施机关不予!受理或者不》予颁发安全生产许】可证并给予》警告该企业在—1年内不《得再:次申:请安:全生产许可证
【。
:
:。
企业以欺!骗、贿赂等》不,。正当手段取得—安全生产《许可证的《自实施机关撤销其安!。全生产许《可证之日《起3年内《该企业不《得再次申《请安全生产》许可:。。证
:
— 第五十条 】 安全评价机构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!予警告并处1万【元以下的罚款;【情节严重的暂停资】质半:年并处1万》。元,以上3万元以下的】罚款;对《相关:责,任人依?法给予处理》
,
【 (一)!从业:人员不到《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!动的;
《
《
, : (二)!安全评价报告与【实际情况不符或【者安全评价报告存在!重大疏漏但尚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;!
! 》(三:),未按照有关法—律、法?规、规?章和国家标准或【者,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!安全评价活动的
!
】第五十一条》 承担安全评价、!检,测、:。检验的机构出具虚假!。证明:的,。没收:违法所得;违法所】得在:10万元以》上的并处违法—所得2倍以》上5倍以下的罚款】;没有违法》所得或者违法所得】。不足10万》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!0万元以《上20万元以—下的罚款;对其直接!负,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员处【2万元以《上,5,万元以下《。的罚款;给他—人造成损害的与企】业,。承担连带赔偿责【任;构成犯罪的【依照刑法有关规【定追究刑事责任
】
《
对有【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!依法吊?销其相?应资质
】
, 第五—十二条 本办法】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!家安全生产监—督,管理总局、省级安全!生产监?督管理部门决—定省级安全》生产监督《管理部?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!。级或:者县级安全生产监】。督管理部门实施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