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五章 监—督管理? :    ! 第三十七条  实!施机关应当坚持公开!。、公平、公正的原】则依照本《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!行政许?可的法律、法规【规定颁发安全生产许!可证 【。     实施机关!工作:人员在安《全生产许可》证颁:发及:。其监督?管理工?作中不?得索:。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!物不得谋取其他非】法利益 —  《。   ?。第三十八《条  实施机关【应,。当,加强对?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!督管:理建立、健》全安:全生产许可证—档案管理《制度 》  《   第三》十九条?。  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实施机关应当撤销!已经颁发的安—。全生产许可》。证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超—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!许,。可证的; 】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?(二)违反本办法】规定:的程序?颁发安全生产许【可,证的;? , :。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以欺骗、贿赂】等不正当手段取【得安全生产许—可证的? 》     》第四十条 》 ,企业取得安全生【产许可证后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实施机关】应当注销其安—全生:产许可证《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【),安全生产许可证【有效期届满未被【批准延?续,的; — ,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终止危险!化学品生产活—动的; 【  ?。。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安全生产许可】证被依?法撤销的; 】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(四)安全!生,产许可证被依—法吊销的 】   《  安全生产—许可证注销》后实施机关应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】媒体或者本机关【网站上发布》公告并通报企业所】在地人民政府和【县级:以上安?全生产监督管理【。部门 《。     第!四十一条 》 省级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部?门应当?在每年1月15日前!,将本行政区域内】上年度安全》生,产许可证的颁发【和管理情况报—国,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总局 —   《  国家安全生【产监:督管理总《局、省级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部门应【当定期向社》。会公:布企业取得安全【。生产许可的情况接】受,社会:监督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