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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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三十七条— 实?施机关应当坚—持公开?、,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】。依照本办法和—有关安全生产行政】许可的法律、法【规规定颁发安全生】产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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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实》施机:关工作人员》在安全?生,产许可证颁发及【。其监督管理工作中不!。得索取?或者:接受企业《的财物不得谋取【其,他非法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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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三十八条 —。实施机关应当—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!。证的监督管理建立】、健全安《全生产许《可证档案《管理制?度
】 , 第三十九条 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实,施机关应《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!。全生产许《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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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》(一)超《越职权颁发安—全生产许可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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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? (二?)违反本办》法,规定:的程:序颁发安《全生产许可证的【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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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三)【以欺骗、贿赂等不】正当手段取得安【全生:产许可证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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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《条 企《业取得?安全生?产,许可证后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!。机关应当注销—其安全生《产许可证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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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(,一)安全生产许可证!有效:期届满未被批—准延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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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。 ? (二)终止危险!化学品生产活动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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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安全生产!许可证被依法撤销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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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(四)《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!法吊销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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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安全生》产许:可,证注销后实施机【关应当?在当地主要新—闻,媒体或?。者本机关网站上发】布公告并通报—企业所在地》人民政?府和县级《以上安全《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】
! 第四?十一条? 省?级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门应当—在每:年1月1《5日前,将本行政】区域内上年》度安全生产》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!情况报国家》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总《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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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国家安—全生产?监督管理总局、省】级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门应当定【期向社会《公布企业取得安全】。生产许可的情况接】受社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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