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七章 年度报告公!示和:证照管理《
】 , 第四十—六条 ? 外商?投资合伙《企业:应当:于,每年1月1日至6月!30日通《过企业信用信—息公示?系统向企业登—记机关报送》上一年度《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!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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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!条 营业执—照分为正本》和副本正本和副【本具有?同等法?律效力
! 外商投【资合伙?企业及其分支机【构,根据:业务需?要可以?向企业登记机—关申请?核发若干营业执照】副本
】 营业执照正!本应当置放在—经营场所的醒目位】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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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八条》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:涂,改、出售、出—租、出借或者—以其他方式》转让营业执照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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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营业执照【。遗失或者毁》损的应当在国家企】业,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】上声明?作废并向《企业登记机》。关申请补《。领或者更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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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第四十九条 外商!投资合伙企业及【其分支机构的登【记文书格《式和:营业执照的正本【、副本样《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!理总局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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