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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贷款对象!、条件及范围
【
【 , 第五》条 贷款对象是以!下范:围的国有外经贸【企业
【
(一)有!进出口经营权—的,。各类外贸公司;
!
】(二)有自营进出】口权的生产》企业;
》
》 (三)有对外!承包工程权的—企业
》
【第六条? , 贷款的主要条件是!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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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。一)出口产品和对外!。承包工程《必须符合国家外【经,贸发:展政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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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:二)企业整体—亏损但部分生产产品!或出口商品有订单】、有效?益(承包《工,程要有承包合—。同);?
】 :(三)贷款》项目经预测具—有稳定的现金流量;!
《
(【四)企?。业出口收《。汇率不低于5—0%其中封闭贷款】产品的可考核出口收!汇率不低于80%】;
—。
》(五)产品符—合“:购货鉴证”要求具】有购货方银行—签,发的出口信用证、】银行:认可的托收、托付】。凭证及其他付款【承诺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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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《 (六)企】业必须有良好的【信誉没有《逃废银行债务—、逃汇和骗》汇行:为,。。;
】 , :(七)其它条件【
— 第七条 】 已列入破产、被兼!并计划的外经贸企业!不属于本办法—适用范?围
》。
第八】条 外经》贸封:。闭贷款适用于商【品的原材《。料采购?、生产、加工、出口!过,程中的合理流动【资金:需要以及对》外承包工程中的【。合理流动资》金需: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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