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第二章— 贷款对象、条件及!范围
》
》 ? 第五条 —贷款对象是以下范】围的国有外经贸【企业:
— , (一)—有,进出口?经营权的各类—外贸公司;
—
?
—(二:)有自营进》出口权的生产企业;!
,
,
?
(三【)有对外《承包工程权的企【。业
《
》 第六条》 , 贷款的主要条件】是,
,。
:
《 : (一)出口产【品和对外承包—工,程,必须符合国家外【经贸发展政策;
】
【 (二)企—业整体亏损》但部分生产产品或】出,口商品?有订单、有效益(】承包工程要有—承包合同)》;,
《
(三】)贷:款项目经预测具【有稳定的现金流量;!
】 (四)企业出】口收:汇率不低于5—0,%其中封闭贷款产品!的可考核出口收【。汇,率不低于8》0%;
《
!(五)?产品符合《“购货鉴证”要求】具有购货方银行【。签发的?出口信用《。证、银行认可的【托收:、,托付:凭,证及其他付款—承诺;
《
:
(六!)企业必须有良【好的:。信誉没有逃废—银行:债务、逃汇和骗汇行!为;
】 (七)其它!条件
《
》 第七条 】已列入破产、被兼并!计划的外经贸—企业不?属于本?办法适用范围
【
《
《 ,第八条 外—经贸封?闭贷款适《用于商品《的原材料采购、【生产、加工、出【口过:程中的合理》流动资金需要以【及对外承包工程中的!合理流动《资金需要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