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, 贷款对象、—条件及范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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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贷款】对象是?以下范围的国有外】经贸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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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一)有进出口【经营:权的:。各类外贸公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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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《)有自营进出—。口,权的生产企业—;,
【 (三)—有,对外承包《工程权的《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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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六条 贷款的主!要条件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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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,一)出口产品和对外!承包工程《必须符合国家外经】贸发:。展政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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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二)企业《。。整体亏损但》部分生产产品或出】口商品有订单—、有效益(承包工程!要有承包合同)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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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贷款项目!。。经预测具有稳定的】现金流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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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企业出口!收汇率?不低于50%—其中封?闭贷款产《品的可考核出口收汇!。。。率不低于《80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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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五)产品符合“购!货鉴证”要求具有】购货方银行签发【的,出口信用证、银行认!可,的托收?、托付凭证及—其,他付款承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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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六)企—业必须有《良好的信誉没—。有,逃废:银行债务《、逃汇?和,骗汇行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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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】)其它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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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七条 《 已列入破》。产、被兼并计划的外!经贸企业不》属于本办《法适用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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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条 外《经贸封闭贷款适用】于商品的原材料采】。购、生产、加工、出!口过程中的》合理:流动资?。金需要以及对外【承包工程中的—合理流动资金—。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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