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建标库

第一章总则

    第一条  为促进外经贸企业发展,盘活银行信贷资产,加强银企合作,支持扩大出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、《贷款通则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    第二条  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(以下简称外经贸封闭贷款)是指贷款人对国有亏损外经贸企业有订单、有效益的产品生产、出口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发放的人民币或外汇流动资金贷款。

    贷款人为境内所有中资商业银行。

    第三条  外经贸封闭贷款是商业性贷款,由商业银行自主审查、自主发放。

    第四条  外经贸封闭贷款应遵循“收汇挂钩、购货鉴证、封闭管理、安全收贷”的原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