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第一?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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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,条, 为了规范外—国企业常驻代—表机:构,的设立及其》业务活动制定本条例!
《第二条? 本条例所称外国企!业常驻代表》机构(以《下简:称代表机构)是指】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!。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!的从事与该》外国企业业务有【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!办事: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!法人资?格
?。。 第三条 代表】机构应?当遵守中《国法律不得损害中】国,国,家安:全,和社:会,公共利益
】第四:条 代表机》构设立、《变更、终止应当依】照本条例规定办【理登:记
— 外国企业申请!办理代?表,机构登记应当—对,申请文件、材料的】真实性负责》
第五条 】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市人民政》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!是代:表机:构的:登,。记和管理机关—(以下简称》登记机关)
! 《登记机关应当与【其他有?关,部,门建立信息共—享机制相互提供【有,关代表机构的信【息
第六条 !代表机?。构应当于《每年3月1日—至6月30日—向登记机《关提交年度报告【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!外,国企:业的合法存续—情况:、代表?机构的业《务活动开展情况【及其: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!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!关情况
—。 第七条 》代表机构应当依【法设置?会计账簿真实记载】外国企业经费拨【付和代表机构费用】收支情况并》置,。。于代表?机构驻在场所—
】代表机构不得使用】其他企业《、组织或《者个人的《账户
第八—条 外国企》业委派的首席代【表、代表《以,及代表机构》的工作?人员应?当,遵守法律《、行政法规关于出入!境、居留《、就业、纳税、外汇!登记等规定;违【反规定的由有关部】门依照法律》、行政法规的—相关规?定予以处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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