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退!休与:供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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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四十一条 — 中级以上士—官符合下列条件【之一的作退休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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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一)!年满55周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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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! ?。(二)服现役满【30年?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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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?三)因战、因—公致残被评》定为1?级至:6级残疾等级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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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: : (四《)经军队医》院证明和军级以上】单位: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!病基本?丧失工作能力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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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退?休的退役士》官其:。生活、住房、医【疗等保障《按照国?家有关规定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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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级以!上,士官因?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!至6级残疾等级本】人自:愿放弃退《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!府安排工作的—可以依照《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!的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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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二条 !被评定为1级至【4级残疾等级的义】务兵和初《级士官退出现役的】。由国:家供养终身
】。
《 国家供养的残!。疾退役?士兵其?生活、住《房、医?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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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,国家供?。。养分为集中供—。养和分散供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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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分散《供养:的残:疾退役士《兵购(建)房所需】经费的标《准,按照安置地县(市)!经济适用住》房平均价格和60】平方米的建筑—面积确定;》没有经济适用住房】的,地区按照普通商品】住房价格确定—购(建)《房所需经费由中央】财政专项安》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!政解决购(建)房屋!产权归分散供—养的残疾退役—士兵所有分散供【养的残?疾退役士《兵自行解决住—房的按照上述—标准将购(建—)房费用发给本【人
【 第四十【。三条 因战—、因公致《残被评定为1级【至4:级残疾等《级的:中级以上士官本人】自愿:放弃退休安》置的可以选择由【国,。。家供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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