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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节 【。安排工作 ! ?    第二十九条!。。  退役士兵符合下!列条件之一的由【人民政府安排工作】 ,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》。(一)?士官服现役满—12年的; — ?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》(二)服现役期【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!上奖:励或者战时荣获【三等功以上奖励的;!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因】战致:残被评定为5级至】8级残疾等级的; !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是烈士子女的!  【   符合前款规定!条件的退《役士兵在艰苦地【区,和特殊?岗位:服现役的优先安排】工作;因精神—障碍基本丧失工【作能力的予以妥【善安置 》    【 符合安排工—作条件?的退:役士兵退役》时自愿选《择,自,主就: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!。章,第,一节的规《定办理 》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条 》 国务?院退役士兵安置工】作主管部门和中【国人民解放》。军总参谋部应—当制定下达全—国,需由人民政府—安排工?作退役士兵的年【度安置?计划  !  : 第三十一》。条  ?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管!理的在京企业事【业单位接收》。安排:退役士兵《工作:任务由国务院退役】士兵安置工作主【管部门下达中央【国家机关京外直属】机构:、中央国家》机关管理的京外【企业事业单位接收】安排退?役士兵?工作任?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!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!。地管理的原则—。下达 —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!二,条  县《级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应?当根据符合安排【工作条件的》退,役士兵人数和用人】单位的实《际情况下达安排退】役士兵?工作的任务》。并依法向《社会公开《  【  : 对安排退役士兵】工作任务较重的【县(市)可以由上一!。级人民政府在—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!排   !  第三十》三条  安置地县级!以上地方人民—。政府:应当:按照属地管理的【原则对符合安排工】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!行安置?保障:其第一次就业 】。 《。   ? ,第三十四条  【国家: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!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!有资本占主导地【位的企?业招收录《用或者聘用》人员的?应当在?同,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!用,或者聘用退役士兵】 》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五条  【安置地人民政府【应当在接收退役士】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!。年度安排退》役士:兵,工作的任务》 》     退役【士,兵待安排工》作期间安置地—人民政府应当按照】不低于当地最低生】活水平的《标准按月发给生【活补助?费 ?     第!。三十六条  承担】安排退役士》兵,工作任务的》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!在地人民政府下达】的安排退役》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!士兵安置工作主管】部门开出《介绍信1个月内【安排退?役士:兵上岗并与退役【士兵:依法签?订,期,。限不少于3年的劳】动合同或《者聘:用合同 》 ?     合同存续!期内单位依法—关闭、破产》、改:制的退役《士兵与?所在单位《其他:人员一同执》行国家的有关规【定   !  :接收退役士兵的单】位裁减人员》的应当优先》留用退?役士兵 》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七条【  由?人民政府《安,排工作?的,退役士兵服现—。役年限和符合—本条:例规:。定的待安排》工作时间计》。算为工龄享受所在】单位同等条》件人员?的工资?、福利?待遇 《 《    第三十八条!  非因《退役士兵本人原因】接收单位未》按照规定安排退【。役士兵上岗》的应当从所在—地人民政府》退役士兵安置工【作主管?部门开出介绍信【的当月起《按照:不低于本单位同等】条件人员平均工【资80?%的标准《逐月发给退役—士兵生活《费至其上岗为止【 :     第!三十九条 》 ,对安排?工,。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!在单: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!解除:劳,动关:系或者?人事关系 !   ?  安排工作的因】战、因?公致残退役士—兵享受与《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!等的生活福利—和医疗待遇》 —    第四十条】 , 符合安排工作条】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!理由拒不服从安【。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!作的视为放弃—。安排工作待遇—;在待安排工作【期间被依法》追究:刑事责?任的取消《其安排工作待遇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