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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【 安排工作》 :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九条  !退役士兵符合—下列条件之》一的由人民政府【安排:工作  !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一)士官服现!役满12年的;【 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?服现:。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!功,以上:奖,励或者?战时荣获三等功【以上奖励的; ! ,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三)因战》致残被?评定为5级》至8级残疾》等,。级,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是烈士【子女的 《 : ,  ?  : 符合前款规定条件!的退役?士兵在艰《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!现役的优《先安排工作;因精神!障碍:基本丧?失工作能力的予以】妥善安置 》 :。  《  : 符合安排工作【条件的退《役士兵退役时—自愿选择自主—就业的依照本—条例第三章第一【。节的规?定办:理 《。   》  第?三十条  国—务院:退役士兵《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!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】参,谋部应当制定下【达全国需由》人民政府安排—工作:退,役士兵的《年度:安置计划 !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一条  中央国家!机关及其管理的在】京企业事业单位接收!安排退役士兵—工作任务由国务【院退役士兵安置工】作主:管部门下达中央国】家机关京外直—属机构、中》央国家机关》管,理的京外企业—。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!役士兵工作任务由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】方人民政府》按照属地管理—。的原则?下达 — :  :  第?三十二条 》 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应?当根据符《合,安排工作条》。件的退役士兵—人数和?用人单位的》。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!役士兵工作的—任务并依法向社【会公开 !    对安—排退:役士兵工《作任:务较重的县(市)可!以,由上一级《人民政府在本—行政区域《内统筹?安排  !   第三十—三条  安置地县级!以上地?方人:民政府应当按—照属地管理的原【则对符?合,安排工作条件的【退役士兵《进行安置《保障:其第一次《。。就业  !   第三十四【条  国《家机关、事业单【位、国有以及国有控!股和国有资本占主】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!。用或者聘用人—员的应当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】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!役士兵 《 《     第—三,十五条  安置地人!民,政府:应当在接收退役士】兵,的6:。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!排退役?士兵工作的》任务 》。  《 ,  退役士兵待安排!。工作:期间安置地人民政】府,应当按照不低于【当地:最低生活水平—的标准?。按月发给生活补【助费 】    第三—十六条  承担【安排退役士兵工作】任务的单位应当【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!政府下达的安排【。退役士?兵工作任务》在,退,役,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!门开出介绍信1【个月内安排退—役士兵上《岗并与?退役士?兵依法?签订期限不少于3】年的劳动合》同或者聘用》合同 《    【 合同存续期内【单位依法关》闭、:破产、改制的退役士!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!员一:同执行国家的有【关,规,定 ?  》   ?接,收退役士兵的—单位裁减人员—的应当优先留用【退役士兵 ! ,    第》三十七条  由人】民政府安排工作的】退,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!符合本条《。例规定的待安排【工作时?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!在单位同等条件【人员的工资、福利】待遇: , :。。 ?    第》三,十八条 《 非因?退役士?。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!未按照规定安—排,退役士?兵上岗?的应当从所在地【人民政府退役士【兵安置工作》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!的当月起《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!等条件人员平—均工资80%的标准!逐月发给退役—士兵生活费》至其上岗为止 【    】 ,第三十九条  对】安排工作的残疾【退役士兵《所在单?。位不得因《。其,残疾与其解》除劳:动关:系或者人事关系【  【  : 安排工《作的因战、因公致】残,退役士?兵享受?与所在单位工伤【人员同等《的生活福利》和医:疗,待遇 】    第四十条】  :符合安排工作—条,件的退役《士兵无正当理由拒】不服从安置地人【民政府?安排:工作的视《为放弃安排工—作待遇;在》待安排工作期—间被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的—取消其?安,排工:作待遇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