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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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一节 自主就【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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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 义务兵—和服现?役不满12年的士】官退出现役的由人】民政府扶持自—主就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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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—九,条 : 对自主就业—的退:。役士兵由部队—发给一次性退役【金一:次性退役金由中央】财政专?。项安排;地》方人民政府》可,以根据当地实际情】况给予经济》补助经济补》助标准?及发放办法由省、】自治区、《直辖市人民政府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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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一次性退役》金和一次《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!规定免征个人所【得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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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各级人民—政府应当加强对退】役士:兵自主就业的—指导和服务》县,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】府应当采《取组织职业介绍、就!业,推荐、专场》招聘会等方式—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!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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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》十条 国》家根:据国:民经:济发展水平、全国】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!和军人职业特殊性】等因素确定退役【金标准并适》时,调整国务院退役士】。兵安置工作主管部】门、军?队有关部门会—同,国务院财政》部门负责确定和调】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!工作
! 自主就业的退!役士兵根据服现【役年限领取一次【性,退役金服《现役年限不满—6个月的按照6个】月,计算超过《6个月?不满1?年的按?照1年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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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获得荣?誉称号或《者立功的退》役士兵?由部队按照下列【比例增发一次性【退役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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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 (一)获得—中央军事委员会、军!队军:区级:。单位授予荣誉称号】或者荣获一等功【的增:发,15%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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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荣》获,二等功的增发10】%;:。
— : , (三【)荣获三《等功的?增发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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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多次获得荣【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!役士兵由《部队:按照:其中最高《等,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!发一次性《退役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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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,十一条 》县级以上地方—。人,民政:府退役士兵》。安置工作主管部门】应当:组织自主就业的【。退役士兵参加—。职业:教育和技《。能,培训经考试》考核合格的发—给相应的学历证【书、职业资格证【。书并推荐就业退【役士兵退役1年内】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!培,训,的费用由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承担;退役士【兵退役?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!育和技能《培训的按《照国家相关政—策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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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自,主就业?退役士兵《的职业教育》和技:能培训经《费列入县级》以,上人:民政府财政预算【
! 第:二十二条 各级人!民政府举办的公【共就业人才服务机】构应当免《费为退役士》兵提供档案管理、】职业:介绍:和,职业指导《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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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国家鼓《励,其他:人力资源服》务机构为自》主就业的退役士兵】提供免?费服务
! 《第二十三《条 对《从事个?体经营的退》役士兵按照》国家规?定给予?。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!保贷款扶持从事微】利项目的给予—财政贴息《除国家?限制:行业外自其在—。工,商行政管理部门【首次注?。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!免收管理类、登【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!事,业性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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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四:条 ?国家鼓励用》人单位招收录—用或者聘用自主就】业的退役士》兵用人?单位招收《录用:或者聘用《自,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!规定: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!等优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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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二十五条》 自主就业—。的,退役士兵入伍前是】国家机关、》社会团体《、企业?事,。业单位工作人员或】者职工的退》出现役后可以选【择复职复《工,其工资、福》利和其他待遇不得】。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!人员的平《均水:。。平,
】。 , 第二十六条 自!主就:业的退役《士兵入伍《前,通过家庭承包方【式承:包的农村《土地承包期》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!强制流转;通—过招标、《拍卖、公开协商【。等非:家庭承包方式承【包的农村土》地承包期《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!续承包;《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!法征收、征用或者占!用的与?其他农村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】享有同等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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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自主:就业的退役》士兵回入伍》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!于农:村集体经济组织成】员但没?有承包农村》土,地的可以申请—承包农村土地—村民委员会或者【村民小组应当优【先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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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—七,条 有劳动—能,力的残?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!国家:规定的残疾》人就业优惠政—策
】 第二》十八:条 自主就业的退!役士兵进入中等职】。业学校学习、—报考:。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!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!。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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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入伍《前已被普通》高,。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!学资格或者正在【普通:高等学校就学的退】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!年内允许《入学或者复学并【按照:国,家有关规定享受【奖学金?、助:学金: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!庭经济?困难的?按照:国,家有关规定》给予:资助;入学后—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!修公共体育》、军事技能和—军事理论等》。课程直接获》得学分;入学—或者复学后参加【国,防生选拔、参加【国家组织的农村基】层服务项目人选选】拔,以及毕业后参—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!先录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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