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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《二章 移《交和:接,收 ?。 :   —  第八条》  国务院》退役士兵安置—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!人民解放军总—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!退役士兵《。的年度?移交、接收》计划 【     第九条】。  退役士》兵所在部队》应当依照本条—。例的规?定将退役士兵移交】安置地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!役士兵?安置工作主管部【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!工作主管部》门,负责接收退役士【兵, 》   ?  第十条  退】役士兵安置》地为退?役士兵?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!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!等学校在校学生【的退役士兵退—出现役后《不复学的《其安置地为》入学前?的户:口所在?。。地   !  第十一条  】退役士兵有》。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!易地:安置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一)服现役期间】父母户口所在—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!。现户口所在地安【置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符合军队【有,关现役士兵结婚规】定且结?婚满2年的可—以,在配偶或者配—偶父母户口所在【地安置?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)因!其他特?。殊情况由部》队师(旅)》级单位出具证明经】省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退役士兵安置工】作主管部门》批准易地安》置的 《   —  易地安置—的退役士兵享—受,与,安置:地退役士兵同等【安置待遇 —    【 第十二条 — 退役士兵有—下列情形之一—。的根据本人》申请可以由省级【以上人民《政府退役士兵安【置工:作主管部门按照【有利于退役士—兵生: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!地  】   ? ,   ?。。(一)因战》致残的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,(二)服现役期【间平:时荣获二等功以【。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!三等功以上》奖励的; 》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:)是烈士子女的【; 《  《。 , ,    《 (四)父》母双亡的 【     第】十,三条  自主—就业的退役士兵应】当自:。被批准退出现役【之,日起30日内—持,退,出现役证件、介绍】信到:安置地县《级人:民政府?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!管部门?报到 【     安排【工作:。的,退役士?兵应当在规》定的时间内持—接收安置通知—书、退出现役证件】。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!置地人?民,政府退?役士兵安置工—作主管?部门报到 》 》    退休、供】养的退役士兵应当】到规定的安置地人】民政府退役士兵【安置工作《主管部门报到 !     第十!四条  《退役士兵《所在部队《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!理的:有关规定在士—兵,退役时将其档案【及时移交安置—地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退役士《兵安置工作主管部】。门 ? :    》 退役?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!。门应当于退役士【兵报到时为其开【。具落户介《绍信公安机》关,凭退役士兵安置【工作主管部门开具】的,落户介绍信》为退役士兵办理户】口登记 !    第十五条】。 , 自主就业和安排】工,作的:退役士兵的档案【由安置地退役—士兵安?置工作主管部门【按照国家档案—管理有关《规定办理《 : 《    退》休,、供养的退役—士兵:的档案由安》置地退役士兵安置】工作主?管部:门移:交服务管《理单位 !    第十六条 ! 退役士兵发生与】服役有关《的问题由其原部队】。负责:处理;发生与安【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!地人民政府负—责处理 【     第十七!条  退役》士,兵无正?当理由不按照—规定时?间报到超过30【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!。遇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