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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— 核定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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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:第三十三条》 在土地增—值税清算过程中【。发现纳税《人,符,合核定?征,收条件的《应按核定征收方式】对房地产项》目进行清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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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三十四条 —在土地增值税清算】中符合以下条件【。。之一的?可实行核定征—收
】 【(一)依照》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】规定应当设置但未】设置账簿的》;
【。 : (二】)擅自销毁账簿或者!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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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》三,)虽设置《账簿但账目》。混乱或者成本资料】、收入凭证》、费用凭证残缺不】全难以确定转让【收入或扣除》项目金额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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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四)?符合:土地增值税清算条】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!期限办理清算手续】。经税务机《关责令限期》清算逾?期仍不清算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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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五!)申报的计税—依据明显偏低又【无正当理由》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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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三十五条 !符合上述核》定征收条件的由【主管税务机关—发出核定征收的税务!事项:告知书后税务人【员,对房:地产项目开展土【地增:值税:。核定征收核》查经主管税务机【。关审:核合:议通知?纳,税人申报缴纳应补缴!税款或办理退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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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六条 对于!分期开发的房地产】项目各期清算—的方式应保》持,。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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