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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 】总则 《 , 《     第一条 ! 根据中华》。人民共?和国土地管理—法、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!法规定?为建立土《地登记制度维护【土地的?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!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!益,特制定?本规则 《。   【 , 第:二条  土》地登记是国家—依法对国有土地使】。用权、集体土地【所有:权、集体《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!项权:利的登记,本规则】所称土地他项权利是!指,土地使用权和土【。地所有权以外的【土地权利包括抵押】。权、承租权以及法】律、行政法规规定】需要登?记的其他土》地权:利,土地登记—分为:初始土?地,登,记和变更土地登【记初始土地登记【又,称总登记是指—。在一定?时间内对辖区全部】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!土地进?行的普遍登记—。;变更土地》登记是?指初始?。土,地登记以外的—土地登记包括土【地,使用:权、所有权和土地他!项权利?设定登记土》地使用权《、所:有权和 !    土地他项】权利变更登记名【称、: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!登记注销土》地登记等 —  》。   第三条— ,。 国:有土地使用者、集】体土地所有者、集】体土地使用者和土】。地他项?权,。利者:必须依照《本规则规定申请土地!登记,申《请,。土地登记申》请者: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!办理:授权委托《书应:当载明委托事—项和权限《,,依法登记的》。土地使用权、所【有权和?。土地他?。项权利?受法律保护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得侵】。犯 ?     】第四:条  ?土地登记以县级行】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!具体工作《由县级以《。上人民政《府土地管理部门负】责 : ,     第!。五条 ? 土地登记以—宗地为基本单元,】拥有: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!地的土地《使用者或土地所有】者应当分宗申请【登记,?两个以上土地使【用者共?。。同使用一宗土—地,的,应当:分别申请登记—。跨县级行政区—使用土地的应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!县级以上地》方人民?政府土地《管理部门申请登记】 : ?     第—六条  土地登【记依照下列程序进】行 》  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土地登《记申请;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地—籍调查; 》 ,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—权属审核;》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四)注册登】记;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五)颁发或—。者更换?土地证书《 《。   《  第七条  【国,家土:地管理局《。主管全国的》土地登记工作县级以!上地方人民政府土】地管理部门主—。管本行政区域—内的土地登记工【作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