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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《章 土地储备相关资!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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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。条 ?土地储?备,机构所需的》日常经费应当与【。土地储备资金实【行,分账核算《不得相互混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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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十一条 土地储备!机构在持有储备土】地期间临时利用土】地取得的零》。星收入(不含供应储!备土地?取得的全《部土地?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!地储备零星收入)】包括下列范围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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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一【。)出租储备土—。地,取得的收入;
】
【 ? (二)临时利用!储备土地取》得的收?入;
《。
《 《 ? (三?)储备土地的地上】建筑物及附着物【残值变?卖收入;
》
《
】 (四)其他收入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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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土地!储备零?星收入?全部缴入同级国【库纳入一《般公共预算》实行“收支两—条线”管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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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三,条 土《地储备零星》收入:缴入同级《国库时填列政府收】。支分类科目10【3类“非《税收:。入”07款“国有资!源(资产)有—偿使用收入》”99项“其他国有!资源(资产》),有偿使用收》入”科?目,土地储备零星收入】。实行国库集中—收缴缴?入同级国库的具【体方式按照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市、—计划单列市财政部】门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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