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 《土地储备相关资【金,管理
?
?
【。 第十条《 土地《储备:机构所需的日常经】费应当与土地储备】资金实行分账核算】不得相互混用—
:
第!十一条 土地储】备机:构在持?有储备?土地期间临时利用】土地取得《的零:星收入(不含供应】储备土?。地取得的全》部土地出让收入以】。下,简称土地储》。备零星收入)—包括下?列范围?
:
,
《 ? 《(一)出租储备【土地取?。得的收入;》
— 【 (二)临时—利用储备土地取得】的收入;
】
?。 — ,(三)储备土—地的地上建》筑物及附着物残值变!卖收入;《
?
! (?四):其他:收入
?
:
【第十二条 土【地,储备零星《收入全?部缴入同级国库纳入!一般公共预算实【行“收?支两条线”管理
】
】 第十三条 — 土地储备》零星收入《缴入同级国库—时,填列政府收》支分类?科目103类—“非税收入”07款!“国有资源(—资,产)有偿使用收入】”99项“其他国有!。资源(资产)有偿】使用收入《”科目土地储备【零星收入实行国库】集中收缴缴》。入同:级国库的具》体方式按照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市、计划】单列市财政部门规】定执行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