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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二章【 土地储备资金【来源 !    《 第五条  土【地储备资《金来源于《下列渠道《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,一):财政:部门从已供应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!出,让收入?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!构的:征地和拆《迁补:偿费用、《土地开发《费用等储备》土地:。过程中发生》的相关费用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)财政部!门从国有土地收益】。基金中?安,排用于土地》储备的资金; 【   【  : ,   (三)发行】地方政府债》券筹集的土地储【备资金; — ?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【),经财政部门》批准可用于土—地储备的其他财政】。资金 【   ?  第六《条  财政》。部,门根:据土地储《备的需要以及预算】安,排及时下达用于【土地储备的各—项资金 《 ,     】。第,七条:  土?地,储备专项债券的发】行主体为《省级人民政府土地】储备专项《债券资金由财政部】门,纳入政府《性基金预算管理并】由土地?储备机构《专项用?于土:。地储备具体资金【拨付:。、使用、预决算【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!、国土资源部—关于地方政》。府土地储备专—项债券管理的规定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