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 法律责任
】
《
第六十三!条
【
:。 地》方各级人民政府和】县,级以上?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!门,违反:本法规定《不履行法定职—责的由其上级行政】。机关:或者监察《机关责令改正;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!的主管?。人员: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给予处?分
】 【(一)未按规—定采取预《防措施导致发—生突发事件或—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!措施:导致发生次》生、衍生事件的;】
【 ? (二—)迟报、谎》报、瞒报、漏报有关!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!通报、报送、公布虚!假信息造成后果【的;
! ?。 《(三)未《按规定?及时发?布突发事件警报、采!取预警期的措施导】致损害发生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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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】 (》四)未按规定及时】采取:措,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!处置不?当造成后果的;【
《
》 》(五)不服》从上级人《民政府?对,突发事件《应,。急处置?。工作的统《。一领导、指》挥和协调《的;
《
?
《 : :。 (六)未及—时组织开展生产自】。救,、恢复重建等—善后工?作的;
】。
》 (》七)截留、》挪,用、私分《或者:变相私?分应急救援资金、】物资的;
》。
?
】 :(八)不及时归还征!用的单位和》个人的财产或者对】被征用财产的单【位和个人不按规定】给予补偿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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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十四条【
】 有》关,单位有下《列情形之《一的由所在地履行】统一领导职责的【人民政府责》令停产?停业暂扣或者吊【销许可证或者营【业执照并处》。五万元以上》二十万元以下的【罚款;构《成违:反治安管理行—为的由?公,安机关依法给—予处罚
【
? (一!)未按?规定采取预防措【施导致发生严重【突发:事,件的;
《
【 《 (二《)未:及时消除已发现【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!的隐患?导致发生严重突【。发事件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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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: (三》)未:做好:应急设?备、设施日常维【护、检测《工作导致发》生严:重突发事件或—者突发?事,。件,危害:。扩大的;
—。
》 ? (四)突发!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!织开展?应,急救援工作造成【严重后果的
【
【。 前款规《定的行为其他—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!由人民政府》有关:部门依法决》定,处罚的?从,其规定
》
?
《 第六十五条 【
】 违反》本法规定编造并传】播,有,关突发事件事—态发展或者应急【处,置工作的虚假—信息或?者明知?。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!发展或?者应:急处:置,工作的虚假》信息而进行》。传播的?。责令改正给予—警告;造成严重【后果的依法暂停【其业务活动或者吊】销其执业许》。可证;负有直接责】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!人,员的还应当对其【。依法给予处分—。;构成违《反治安管理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!法给予处罚
—。
!第六十六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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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单位:或者个人违》反本法规定》不服从?所,在地人民政府及其】。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!。、命令或者不配【合其依法《采取的措《施构成违反治安管】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!依,法给予处《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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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:六十七条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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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单位或者个人违!反本法?规定导?致突发事件发生或】者危害扩大给他【人人:身、财产造成损害】的应当依《。法承担民《事,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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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六十:八条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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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本!法规定构成犯—罪,的,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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