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 法律责任
【
】 : 第六十三条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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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!各级人?民政府和《县级以上各级—人民政?。。府有关?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!履行法定职责—的由其上级行政机】关或:者监察机关责令【改正:;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根—据,情,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?任人员依法给予处】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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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》 :(一)未按规定采】取预:防措施?导致发生《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!必要的防范措—施导致发生次生【、衍生事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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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—二)迟报、谎报、瞒!报、漏报有关突发】事件:的信息或者通报【、报送、《公布虚假信》息造成后果的—;
】 , ,。 (三)未!。按规定及时》发布突发事件—警报:。、采:取,预警期的措施导致】损,害发生的;》
】 (【四):。未按规定及》时,采取措施处置突发】事件或者处》。置不:当造成后果的—;
! : ? (五)不服从【上级人民政府对突】发事件应急处置工】作的:统一领导、指挥和】协调的;《
! ? :(六)未及时组织开!展生:产自救、恢复重【建等善后工作的;】
— — (七《)截留、挪用、私】分或者变相私分应】急救援资金》、物资?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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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八)不及!时归还征《。用的单位和个—人,的财产或者对被【征用:。财产的?单位和?个人不按规》定给:予补偿?的
】。 第六十—四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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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有》关单位?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由所在地履行统一】领导职?责,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!停业暂扣或》者吊销许《可证或者营业执照】并处五?万元以上二十万元】以下:的罚:款;构?成违反治安》管理行?为的由?公安机关《依法给?予处: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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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?(一)未《。按规定?。。采取预防措施导【致发生严重突发事】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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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(》二,。)未及时消除已发】现的可能引发突【发事件的隐》患导致?发生严?重突发事件的;【
》。
? (三)!未做好应急设备、】设施日常维》护、检测工作导【致发:生严重?突发:。事件或者突发—事件危害扩大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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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》四)突发《事件发?生,后不及时组》。织开展应急救—援工:作,造成严重后果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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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—款规定的行》为其他法律、—行,政法规?规定由人《民政府有关部门依】法决定处《罚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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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第六》十五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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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违反本《法规定?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!事件事态发》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!的虚假信息或—者明:知是有关突发事【件事:。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!工作:的,虚假信息《而进行传《播,的责令改正给予【警告;造成严重后果!的依法?暂停其业务》活动或者吊销—其执业许可证;【负有直接责》任的人员是国家工】作人:员,的还应当对其—依法给予《处分;?。构成:违反治安管理行为】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!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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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六十六条—。
《。
】单位或?者个人违反》本,法,规定:不服从?。所在地人民》政府及其有关部【门发:布,的决定、《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!法采取的措施—构成违反治安管【理,行为的?由公安机关依法【。给予处罚
【
? , 第六十七条】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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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!。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!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!给他人人《身、财产造成损【害的应?。当依法承担民—事,责任
! ?第六十八《条
】
?。 违反本法规【定构成犯罪的—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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