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监!测与预警
】
《 , ?第三十七条 —
【 : 国务院》建立全国统一的【突发事件信息系【统,
》
》县级以上地方—各级人民政府—应,当建立或者》确,定本地区《。统,一的突发事件信【息,系统汇集、储—。存、分析《、传输有关突发【事件的?信,息并与上级人—民政府及其有关【部门、下级》。人民政府及》其有:关部门、专》业,机构和监测网点【的突发事件信息【系统实现互联互【通加强跨部》门、跨?。地区的信息交流与】情报合作
!
第三十】八条
【。
:
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!关部门、《专业机构应当通过】多种途?径收集突发事件【。信息
?
》 : :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!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!员会和有《关,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!职信息报告》员制度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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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获悉突发事!件信息的公民、【法人或?者其他组织应—当立即向《所在地人民政府、】有关主管部门或【者指:定的专业机构—报告:
— 第三十【九,条 ?
【 : 地方各级人—民政府应当按照【国家有关规定向上】级,人民:政府报送突》发事件信《息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有关【主管部门应当—向本级人民政府相】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!信息专业机构、监】测网点?和信息?报告员应当及时【向所在地人民—政,府及其有关主管【部,。门报:告突发事件信息
】
】 有关?。单位和人员报送、报!。告突发事件信—息应:当做到及时、客【。观、真实《不得迟报、谎报【、瞒报、漏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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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四十: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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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: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!政府应当及时汇总】分析突发事件隐患】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!织相关部门、专业】技术人员《、专:家学者进行会商对】发生突发事件的可】。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!影响进行评估—;认为可能》发,生重大或《者特别重大突发事】件的应当立即向上级!人民政府报告并【向,上级人民政府—有关部门《、当地驻军和可能】受到危害的》毗邻或者相关地区】的人民政府通报
】
《。
《 第四十一》条
》
《 : 国?家建立健全突发事】件,监测制?。度
】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》府及其有关部—门应:当根据自然灾害、】事,故灾难和公共卫生】事件的种《类和特点建立健全】基础信息数》据库完善《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!域确:定监测点《明确监测项目提【供必要的设备、【设施配备专职或者】。兼职人?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!事,件进行?监测
?
【 第?四十:二条
—
【 国:家建立健全突发【。。事件预警制度
【。
:
—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!害、:。事故灾?。难和公?共卫生事件》的预警级别》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!紧急程度、》发展势?。态和可能造》成的危害程》度分为一级、二级、!。。三,级和四级分别—用红:色,、橙色、黄色和蓝】色标示一级为最高】级别
》
》。 , ,预警级别的》划分标准《由,国,务院:。或者国务院确定【的部门制定
—。
!第四十三条
!
】可以预警的自然灾】害、事故灾难或者】公共卫生事件即【将发生或者发生【的可能性增大时县】级以上地方》各级:人民政府应当—根据有关法律、【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!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!相应级别的警—报决定?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!预警期同《时,向上一?级人民政《府报告必要时可【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!驻,军和可?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!者相关地区》的人民?政,府通报
】
《 第四十四条 】
?。。
,
发布】三级、四《级警报?。宣,布进入预警期—。后县级以上地方各】级人民政《府应当根《据即将发生的—突发事件《的特点和可》能造成的危害采【取下:列措施
》
— ? (一》)启:动应急预案;
!
— 《 (二)责令有关】部门:、专业?机构、监测网—点和负有特定职【责的人员及时收【集、报告有关信息】向社会?公布反映突发事件】信息的渠道加强对】突发事件《发生、发展》情况的监测》、,。预,报和预警工作;【
【 , —(三)组织有关部】门和机?。构、专业技术人员】、有关专《家学者随时》对突发事件信息进】行,。分析评估《预测发生突发事件】可能:性的:大小、影响范围和强!度以及可《能发生的突发事件】的级别;
【
! :。(四)定时向—社,会发布与公众有【关的突发事件—。预测:信息和分析评—估结果并《对相关信息的—报,道工作进行管理【;
》
【 (五)及时按!照有关规定》向社会发布》可能:受到突发《事件:危害:的警告宣传避免、】减轻危害的常识【公布咨?询电话
《。
:
? 第四—十五条
【
,
? 发布一级】、二级警《。。报宣布进入预警【期后县级以上—地方各级《人民政府除采取本】法,第四十四条规定的】措施外还《应当针对《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!的特点和可能—造成的?危害采取《下列:一项或?者多项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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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一)责令【。应急:救援队伍、负有特】定职责的人员进【入待命?状态并动员》后备人员做好参加】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!。的准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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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 (二)调集应急救!。援所需物资、设【备、工具准备应急】设施和避难场所并】确保其处于良好状】态、随时可以投【入正常使用;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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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《 (三)加强【对重点单位、重【要部位和重要基【。础设:施的安全保卫维护】社会治安秩》。。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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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四)采取!必要:措施确保交通、通】信、供水、排水、供!电、:供气、供热等公共】设施的安全和正常】。运,行;
【
: 【(五)?及时向社会》。发布有关采取特定】措施避免或者—减轻危害的建—议、劝告;
【
】 (六—)转移?、疏散或者》撤离易受突发事【。件危害的人员并予】以妥善安置转移【重要财产;
】
】 (七)—关闭或者限制使用】易受突发事件—危害的场所控制或】者限制容易导—致危害扩大的公共】场所的活动;—
】 —(八)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规《定的其他必》要,的防:。范性、保护》性措施
! 第四十【六条
【
【对即将发生或者【已经发生《的社会安《全事件县级以—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!及其有关主》管部门应当按—照规定向上一—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!主管部?。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!级,上报
》
第】四十七条 》
】 发布突—发事件警报的人【民政府应《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!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!预警级别并重新【发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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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有事实》证明:不,可,。。。能,发生突发《。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!除,的,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!应当立即宣布解【除警报终止预警【期并解除《已经采?取的有关措》。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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