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三章 监测与预!警,
【
第三【十七条
】
:
: ?国务院建立全—国统一的《突,发事件信息》系统:
:
》。 县《。级以上?地方: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!立或者?确,定本地区统》一的突发《事件信?息系统汇集、储存、!分析:、传输有关突发【事件的信息并与上】。。级人民政府及—其有关部门、—下级人民《政府及其《有关部门、专业机】。构和监测网点—的突发事件信—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!加强跨部门、跨【地区的信《息交流与情报合作】
【 第《三十八条
【。
— 县级》以上:人民政府《及其有关部门—、专:业机构应《当通过多种途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!
:
?
《 县级?。人民政府应》当在居民委员会【、村民委《员,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!职或者兼职信—息报告员制度
】
,
:
《 获悉?突发事件信息—的公民?、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】应当:立即向所在地人【民政府、有关主管部!门或者指定的—专业机构报告
】
》 , 第三十》九条
》
?
? , 地方各级人民】政府应当《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向上级—人民:政府报?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!以,上人民政府有关【主管部门《应当向本级》人民政府《。相关:部门通报突》发事件?信息专业机构、监】。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!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!民政:府及其有关主管部】门报告突发事件【信息
《
?
有关单】位和人员《报送、报《告突发?事件:信息应当做到及时】、客观、真实不【得迟报、谎》报、瞒报《、漏报
! 第四—十条
—
【 ,县级以?上地方各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!。汇总分析突发事件】隐,患和预警《信息必要时》组织相关部门—、专业技术人员、专!家学者进行会商对】发生突发事件—的可能性及》其可能造《成的影响《进行评估;认为可】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!重大突发事件的【应,当立即?向上级?人民政府报告并向】上级人民《政府有关部门、【当地驻军《和可能受到》危害的毗邻或者【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!通报
》
:
第四十一!条
—
,
国家建!立健全突发》事件监测制》度
?
【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及其?有关部门应当根据】自然灾?害、事故灾难和【公共卫生事》件的种类和》特点建立健》全基础?信息数?据,库完善监测》。网络划分监测区域】确定监测点》明确监?测项目提供必要【的设备、《。设,施配备专职或—者兼:职人员对《可能发生的》突发事件进行监测
!
《
第四十二!条 :
》
—国家建立健全突发】事件预警制度
】
》 :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!害、事故灾难和【公共卫生《。。事件的预警级别按】照突: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!度、:发展势态《和可能造成的危害】程度分为一级、二级!、三:级,。和四级分别用红【色,、,橙色、黄色》和,蓝,色标示一级》为最高级别
!
? ?预警级?别的划分标》准由国?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!的部门制定
—
《
:。 第四十三【条
】
可以【预警的自然灾害、事!故灾难或者公—共卫生?事,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!的可能性增大—。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!人民政府应当根【据有关法律、行政法!规和:国务院规定的权【限,和程序发布相应级】别的警报《决定并宣布有关【地区进?入预警期《同,时向上?一级人民政府报告】必,要时可以越级上【报并向当地驻军【和可: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!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!府通报
》
第!四十四条 》
! 发布《三级:、四级?警报宣布进入预警】期后县级以》上地方各级人民【政府应?当根:据即将发《生的突发事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!的危害采取》下列措?施,
】 , , : (一)启动【应急预案;
】
— (—二)责令有》关部门、专业机构】、监测网点和负【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!时收集、报告—有关信息向社会公】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!的渠道加强对突【发事件发《生、发展情况的监测!、,预报和预警工作;
!
【 》 (三)组织有【。关部门和机构、专业!。技术人员、有关专家!学,者随时对突发—事件信息进行分析】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!件可能性的大—小、影?响范围和强度—以及可能《发生的突发事件【的级别;
【
? : —(四)?定时向社会发布【与公众有关的突【发事件预《。测信息和分》。析评估结果》并对:相关信息的报—。道工作进行管理;
!
?
? ? : (五《),及时:按照有关规定—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!突发事件《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!、减轻危害的—常识公布咨询电话
!
,
—。 第四《十五:条
! , 发布一级【、二级警《报宣布进入预—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!各级人民政府除采】取本法?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!施外还?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!突发事件《的特点和可能造成】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!或者多项措施
】。
:
! (:一,)责令?应急救援队伍—。、负有特定》职责的人员进入【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!人员做好参加应急】。救援和处置》工作的准备;
】
!。。。 (二)调【集应急救援所需物】资、:设备、工具准备应】急设施和避难场【所并确?保其处于《。良,好状态、随时可以】投入正常使用;【
《
》 (三)加!强对重点单位、重】要部位和重要基础】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!社会治安秩序—;
【 : (四】)采:取,必,要措施确保交通【、通信、供水、【排,水、供电、供气【、供热等公共设【施,的安全和《正常运行;
】
? 】(五:)及时向社会发布有!关采取特定措施【避免或?者,减轻危害的建议、】劝告;
【
: 》 , (六)转移、】疏散:或者撤?离易受突发事件危】害,的人员并予以—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!产;:
:
】 , (《七)关闭或者—。限,。制,使用易受突发—事件危?。害的场所《控制或者限制容易】导,致危害扩大的—公共场所的活动【;
】 , —(八)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的其他必要》的防范性、保—护性措施
【。
:
《 第四?十六条?
—
,
: : 对即将发》生或者已经》发生的社会安全【事件县级以上地【方各级?人民政府及其—有,关,主管部门应当按【。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!政府及其有》关主管部门报—。告,必要时可以越—。级上:报
》
? 第四十七【条
《
:
》 发布突发事【件警报的人》民政府应当根据事】态的发展按照—有关规定适时—调整预警级别并重】。新发:布
【 : :有事实证明》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!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!发布警报的》人民政府《应当立即《宣布解?除,警报终止预》警期并解除已—经采:取的有?关措:施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