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一?章总则?  !  : ,第一条?  为了规范特【。种作:业人员的安全—技术培训考》核工作?提高特?种作业人员的—安全技术《水平防止和减少伤】。亡事故根据》。安,全生产法、》。行政许可法等有关】法律、行政法规制】定本:规定 】    《第二条  生产经】。营单位特《种,作业人员的安全【技术培训、考核、】发证、?复审及其监督管理】工作适用本规定 !    【 有:关法律、行》政法规和国务院【。对,有关特种《作业人员管理—另,有规定的《从其规?定 【  :  第三《条,  本?规定所称特》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!事故对操作者本人】、他人?的安全健《康,。及设:备、设施的安全可】能造成重大危害的】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!由特种作业目录规】定 》     本规】定所称特《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!从事特种作业的【从业人员 》。    】。 第:。四条 ? 特种作业人—员,应当符合下列—条件 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一)年【满18周岁》且不超过国家—法定:退休年龄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《)经社区或》者县级以《上医疗机构体—检,健康:合格并无妨碍从事】相应:特,种作业的器质—性,心脏:病、癫痫病、美尼尔!氏症、?眩晕症、癔病、震颤!麻痹症、精神病【、痴呆?症以:及其他?疾病和?生理缺陷; !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:)具有初《中,及以上文化程度【;, ? 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具备】必要的安全技术【知识与技能》; 》 ,。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相应特种【作业规?定的其他条件 】 ,。。 ?    危险化学】品,特种作业人员除符】合前款第(一)项】、第:(二)项、第(四)!项和第(《五)项规定的条【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!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!文化程度 】 : ,。   第五》条  特种作业【人员必须经专门的】安全技术培训并考】。核合格?取得中华人》民共和国《特种作业操作证(】以下简称特种作【业操作证)后—。方可上岗作业— 》。。   ?  第六条 — 特:种,作业人?员的安全技》术培训?、考核、《。发证、复审》工作实?。行统一监管》、分级实施》、教:考分离的原则 】 ,    — 第:七条  国家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!局(: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!局)指导、监督【全国特种作业人员】的安全?技术培?。训,、考:核、发?证、复审工作;省】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】产监督管理部—门指:导、监督本行政区域!。特种作业人员—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!负责本行《政区域特《种作业人员的考【核、发证、》复审工作;县级以上!地方人民政》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部门:负责监督《检查本行政区域【特种作业人员的安】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!岗工:作 《 ,。     —国家煤矿《安全:监察局(以下简称煤!矿安:监局:)指:导、监督全国煤矿】特,种作业人员》(含:煤矿矿井使用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!。)的安全技术培训】。、考核、发证、复审!工作:;,省、自治区》、直辖市人》民政府负《责煤矿特种作业人】员考:核发证工《。作的部门或》者指定的《机构指导《、监督?本行政区域煤—矿特种?作业人员的安全【技术培训工作—负责本行政》区域煤矿特》种作业人员的考【核、发证、复审【工作 — , ,    省、自治区!、直辖?市人民政《府安:全生:产监督?管理部门《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!人员考核发证工【。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!机构:(以下统称》考核发证机》关):可以委托设区—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!产监督管理》部门:和负责煤矿特—种作业人员考核发】证工作的《部门或者指定的机】构实施特种作业人】员的考核、发证、复!审工作 】  :   第《八条 ? 对特?种作:业人员安全技—。术培训、《考核、发证、—。复审工?。作,中的违法行为—任,何单位和《个人均有权向—安全监?管总局、煤矿—安,监,。局和省?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及设区的市人民【政,府安全生《产监督管《理部:门、负责《煤矿特种作》业人员考核》发证:工作的?部,。门或者指定》的机构举《报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