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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 资!本弱化管理 【 , , ?  :   第八》十五条?  所得税法—。第四十六条所称【不得在?计算应?纳税所得《额,时扣除的利》息支出?应按以下公》式计算 —     【不得扣除《利,息支出=《年度实际支付的全】部关联方利息×(】。1-标?准比例/关》联债资比例》) 《。 :。    《 其中 《。。 《   ? ,。 标准比例是指财】政部 国家税务【总,局,关于:企业关联《方利息支出》税前扣除标准有关】税收政策问题—的,。通,知(财税〔2—。008〕121【号)规?定的比?例 ? ?     关联债资!比例是指根据所得税!法第四十六条及【所得:。税法实施条》例第:一百一十九的规定】。。企业从其《全部关联方接受的】债,权性投资《(以下简称关—联债权投资》)占企业《接受的?权益性投资(—以下简称权》益投资)的》比例关联债权投【资包括关联方—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!的债权?性投资 ! ,   ?第八十六《条  关联债—资比例的具体计【算方法如下 【 ,。 : , ,   关联》债,资比例=年度—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!资之和/年》度各月平均》权益投资之和 】 , ?    其中 !    —。 各月平均》关联债?。权投资=(关—联债权投资月初【账面余额+月末【账,面余:额)/2 】    】。  ?   权益投资为企!业资产负《债表所?列示:的所有者权益金【额如果所有者—。权益:小于实收资》本(股本《)与资本公积之和】则,。权益投资为实—。收资:本(股本)与资本】公积之和;如果【。。实收资本《(股本?)与资本公积之和】小于实?收资本(股本)【金,额则权?益投资?。为实收资本(股本】)金:额 —。  :。 , , 第八十七》条  所《得税法第四十—六条所称的利息支】出包括直《接或间接《关,联债权投《资实际支付的利息】、担保费、抵—押,费和其他具有利【息性质的费用 ! ?。    第八十八】条  所得税法第四!十六条规定不得在计!算应纳税所得—额时扣除的》。利息支出不》得结转到以》后纳税?年度;应按照—实,际支付给各关—联,方利:。息占关联方利息【总额的比例在—各关联方之间进行】。分配其?中分:配给实?际税:。负高于企业的境内】关联方的利息准【予扣除;直接或间】接实际支付给境外】关联方的利》息应:视同分配的股—息,按照股息和》利,息分别适用的所【得,税税率?差补征?企业所得税》如,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!多于按股息计算应】征所:得,税税:款多出的部分不【予退税 ! ,   第八十九【条  企业关联债】资比例超过》标准比例的利息支】出如要在计算应纳】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!照本办法第三章规】定外还应《准备、保存、并【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!以下同期资料证【明关联债权投资金】额,、利率、期限—。、,。。融,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!等均符合独》立交易原则 !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? (一)企业偿债】能力和?举债能力《分,。析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企—业,集团举债能力—及融资结构情况【分析; 】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三):企业注?册资本?等权益投资的—变动情况说明;【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四)关联债】权,投,资的:性质、目的及—。取得时的市场—状况; 】   ?  :    (》。五)关联债》权投资的《货币种?类、金额、利—率,、期限及融资—。条件; 》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? (:六)企业提供的【抵押品情况》及条件; 》 :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七)担保—人状况及担保条件】。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八)同类同期贷!款的利率情》况及融资《条件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九?)可转?换公司债《券的转?换条:。件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)其他能够证明【符合:。独立交易原则—的资料 《    】 第九十《条  企业未按【规定准备、保存和提!供同期资料》证,明关联债《权投资金《额、:利率:、期限、融资—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!符,合独立交易》原则的其超过标准】比例的关《联方利息支出—不得在计算应—纳税:所得额?时扣除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