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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饮用【水安全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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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第七条 《 ,太湖:流域县?级以上?地方人民政府—应当:合理确定饮》。用水水源地并依照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!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水污染防治法—的规定划定》饮用水水源保护【。区,保障饮用水供应【和,。水质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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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八—条 禁止》在太湖流域饮用【水水源保护区—内设置排污口、有毒!有害物品《仓库以及垃圾场【;,已经:设置的当地县级【人民政府应》当责令拆除或者【关闭
! 第九条 】。太湖流域县》级人民政府应当建】立饮用水水》源保:。护区日常巡查制度】并,在饮用水水源—一级保护《区,设置水质、水量自】动监测?。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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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 ,第十:条 太湖》流域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应—当按照水源互补【、科学调度的—原则合理规划、建】设应急备用水源和】跨行政区域的联合供!水项目按照规—划供:水范:围的正常用水量计】算应急备用》水源应当具备不少于!。7天的供水》能力
】 太》湖流域县级以上【地方人民政府供水】主管:部门应当根》据生活饮用水国家】标准的?要求编制《供,水,设施技术改造—规划报本级人—民政府批准后组织】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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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十一条 太—湖流域?县级以?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!。组织水行政、环境】保护、住《房和: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!本行政区《域的供水《安,全应:急预:案有关部《。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!域的供水《安全应急预案—制定实施方》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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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!湖流域供水单位应】当根:据本行?政区域的供》水安全应急预—案,制定:相应的应急工作方】案并报供水主—。管部: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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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二条 供—水安全应急》预案应当包括下【列主要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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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。 (?一,),应急备用水源和应】急供水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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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 (二?。)监测、预警、【信息:报告和处理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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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三)组织指挥【体系:和应急响应机制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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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 (四)应急备用】水,源启用方案或者应急!调水方?案;
】 ? 《 (五)资金—、物资、技术等保障!措,施
】 第十三—条 太湖流域市】、县人民《政,府,应当组织对饮用【水水源、供水设施】以及居民用》水点的水质进—行实时监《测;在蓝藻》暴发:。等特:殊时:段,应当增加监测次数和!。监测点?及时掌握《水质状况《
— 《太湖流域《。市,、县人民《政府发现饮用水水源!、供:水设:施以及居民用—。水点的水质》异常可?能影响供水安全的应!当立即采《。取预防、控》制措施并及时—向社会发布》预警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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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十:四条: 发生供水安全】事故太湖流域县级以!上,地方人民政》府应:当立即按《照规定程序上—报并根据供》水安全事故的—严重程?。度和影响《范围按照职责权限启!动,相应的供水安全应急!预案: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饮!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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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【生供水安《全事故需要实施【跨流域或者跨—省、:直辖市行政区域水】资,源应急?调度的?由太湖流域管理机】构对太湖、》太浦河、新孟河、】望虞河的水工—程下:达调:度指: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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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防汛抗旱期间发!生供水安全事故【。需要实施水》资源应急调度的由太!。湖流域防汛抗旱指挥!机构、太湖流域县级!。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防汛—抗旱:。指挥:机构下达调度—指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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