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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生!产、经营《和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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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!。设立饲料、饲料添】加剂生产企》业应:当符合饲《料工业发《展规划和《产业政策并具—备下列?条件
】 — (一)有与生】产饲料、饲》料添加剂相适—应的厂房、设备【和仓储设施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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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二)【。有与生产饲》料、饲料添》加剂相适应的专职】技术: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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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?(三)有必要—的产品质《量检验机构、人员、!设施和质量》管,理制:度,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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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《四)有符合国—家规定的《安全、卫《。生要求的生产环境;!
《
— : (五)有符合】国家环?境保护要求的污【染防治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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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【(六)国务院农业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制:定的饲料、饲料【。添加剂质量安全管】理规范规定的其他】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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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十五条 申—请设立?饲料添加《剂、添?加剂预混合饲—料生产企业》申请人应当》向,省、自治区、直【辖,市人民政府饲—。料管理部《门提出申请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!当自受理《申请之日《。起20个工作日内】进行书面审查和【现场审?核并将相关资料和】审查:、审核意见上报【国务院农业行政主】管部门国《务院农业行》政主管部门收到【资料和审查》、审核?意,见后应当组织评审】根据评审结果—在1:。0个:工作日内作出是否】核,发生产许可证的【决定:并将决定抄送—省、自治区、直辖】市人民政府》饲料:管理部门《
】 申请设立其他】饲,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!当向省、《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,政府饲料管理部【门提出申请省—、自治?区、直辖市》人民:政府饲料管理—部门应当自受理申】。请之日起10个工作!日内进?行,书面审查;审查【合格的组《织进:行现场审核并根据】审核结果在1—0个工作日内作【出是否核发生产【许可证的决》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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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申请人《凭生: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!记手续?。
— 《生产许可证有效期】为,5年生产许》。。。可证有效期满需要】继续生产饲》料、饲料添加剂的应!当在:有效期?届满6个月前申【请续: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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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六条 】饲料添加剂、添加】剂预:。混合:饲料生?产,企业取得国务院农】业行政主管》部门核发的生产许】。可证后由省》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?饲料:管理:部门按照国务院【农业行?政主管部门》的规定核发》。相应:的产品批《准,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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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七条: 饲料、饲料【添加剂?生产企业应当按照】国务院农业》行政主?管部门的规定和【有关标准对采购【的饲料原《。料,。、单一饲《料,、饲料添加剂—、药物?饲料添加剂、添加剂!预,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!添加剂生《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!者,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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饲料生!产企业使用》限制使用《的饲料原料、单【一饲料、饲料添【加剂、药物饲—料添加剂、》添加剂预《。混合:饲料生产饲》。料的应?当遵守国务》院农业行政主管【部门的?限制性规定禁止【使用国务院农业【行,政主管部门公布的】饲,料,原料目录、饲料【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!物饲料?添加剂品种目录以】外的任何物质生【产饲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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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饲料、【。饲,料添加?剂生:产,企业应当如》。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】原料、单一饲—。料、饲料添加剂、】药物饲料添加剂、添!。加剂预?混合饲料和用于【饲料:添加剂生产的原料】的名:称、产地、数—量、保质期、许【可证明?文件编号《、质量检验信息【、生产企业名称或】者供货者《名称及其《联系方式、进货日期!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!少于:2,年
】 第十八条 】 饲料、饲料添【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!照产:品,质量标准《以及:国,务院农业行政主【管,。部门制定的》。饲料、饲料添加剂质!。量安全?管理规范《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!用,规范组织《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!有效控制并实—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!样观察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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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九条— 饲料《、饲料添加剂—生,。。产企业应当对—生产的饲料》、,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!质,。。量检验;检验—合格的应当附具产】品质量检验》。合格证未经产品质】量检验、检验—不合: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!量检验合格证的【不得出厂销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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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。饲,料、饲料添加—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!记,录出厂销售的饲料】、,饲料添加剂的—名称、数量》、生产日期、生产批!次、质量检验—。信息、购货者名【。称及其?联系方式、销售日期!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!少于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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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! :出厂销售《的饲:料、饲?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包!装应当符合国家有】关安全、卫生的【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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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饲料—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!养殖者的饲料—可,。以使用罐装》。车运输罐装》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!安全:、卫生的规定并随】罐装车?附具符合本条例第】二十一条《规,定的标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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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燃或!者其他特殊的饲料、!饲,料添加剂的》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!。或者说明并注明【储运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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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】。 饲料、饲料添】加剂的包装上应当】附具标签标签应【。当以中?文或者适《用符号标明产—。品名称、原料—组成、?产品成分《分析保证值、净重或!者,。净含量、贮存条件】、使用说明、注意事!项、生产日期、【保,质期、生产企—业名称?。。以及地址《、许可证明文件编号!和产品质量标准等加!入药物饲料添—加剂的还应当标明】“加入药物》饲料添加剂》”,字样并标明其通【用名称、含量—和休:药期乳和乳》制,品以外的动物源【性饲:料,还应当标《明“本产品不得饲】喂,反刍动物《”字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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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二十二条 饲料、!。饲料添加《剂,。。经营者应当符合【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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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一【)有与?经营饲料、饲料【添,加剂相适应的经【营场所和仓储—设,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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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二)有具】备饲料、饲料添【加剂使用、》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!。员;
【
》 (三—)有必要的产品【质,量管理和安全—管理制度《
】 第二《十三条 饲料、饲!料添加剂经》营者进?货时应当《查验产品标》。。签、产品质量—检验合格证和相【应的许可证》明文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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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饲料、饲料添!加剂经营者不得【对,。饲料、饲料添加剂进!。行拆包、分装不得对!饲料、饲料添—加剂:进行再加《工或者添加》。任何:物质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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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禁:止经营用《国务院?农业:行,政主管?部门公布的饲—料原料目录、饲料添!加剂品?种目录和药》物饲:。。料添加剂品》种目录以外的—任何物?质生产的饲料—
! 饲料、饲料—。添加剂经营者—应当建立《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!录购销产品的名称】、许可证明文—。件编号、规格、数】量、保质《期、:生产企业名称—。或者供货《者名称及《其,。联系方式、购销时】。间等购销台账保【存期限不得》少于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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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十四条【 向中《国出口的《饲料:、饲料添《。加剂应?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!中国有关安全、卫】。生的规定并》附具:符合本条例第二【十一条规定的标签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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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向中国出口》的,饲料、饲料》添,加剂应当符合—中国有关检验检【疫的要求由》出入境检验检疫【机构依法实》施检验检疫并对其】包装和标《签进行核查包装【和标:签不符合要求的不】得入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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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境外企业不—得直接在中》国销售饲料、—饲料添加剂》境外企?业在中国《销售饲料、》饲料添加剂的应当】依,法在中?国境内设立销售机】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!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!销,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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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》五条: 养殖《者应:当按:照产品使《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!用饲料在饲料或者】动物饮用水中添【加饲料添加剂—的应当符合饲—料添加剂使》用说明和注》意事项的要求—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!主管部门制定—的饲料添加剂—安全使用规范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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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养殖者使用自【。行配制?的饲料的应当遵守国!务院农业行》政主管部门制定【的自行配《制饲料?使用:规范并不《得对外提供自—行配制的饲料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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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使用限制使用【的物质养殖动—物的应当遵守—国务院农业行政【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!定禁:止在饲料、》动物饮用水中—添加国务院农业行】政主管?部门:公布禁用的》物质:。以及对?人体具有《。直接或者潜在危害】的其他物质》或者:。。直接: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!物禁:止在:反刍动?。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!制品以?外的动物源》性,成分:。
《
? 第《二十六?条 国务》院农业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和县级以上—。地方:人民政府饲》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!。饲料:、,饲料:添加剂质量》安,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养!殖,。者的质量安全—意识指导《养殖者安全、合【理使用饲料》、饲料添加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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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七《条 饲料、—饲料添加《剂在使用过程中【被,证实:对养:殖动物、人》体健康或者环境有害!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!主管部门决定禁【用并:。予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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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八条 !。 饲料、《饲料添?加,剂,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!的饲料、饲料添【加剂对养殖动物、】人体健康《有,害,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!患的应当立即停止】生产通知经营者、使!用者向饲料管—理部门报告主动【召回产品并记录召】回和通知情》。况召回的产品应当在!饲料管理部门—监督下予《以无害化《处理或者销毁—
】 饲料、饲—料,添加:剂经营者发现其【销售的饲料、饲料】添加剂具有前款规】定情形的《应当立即停止—销售通知生产—企业、?供货者?和使:用者向饲料》管理部门报告并【记录通知情》况
! 养殖者发—现其使?用的饲料、饲料添加!。剂具有?本条第一款规定【。情形:。的应当立《即停止使用》通知供货者并向【饲料管理《部门报?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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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九条 禁止—生产、?经营、使《用未取得新饲料、】新饲料添《。加剂证书的》新饲料?、新饲料添加剂【以及:禁,用的饲料、》饲料添?加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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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【止经营、《。使用无产品标签、无!生,产许可证、》无产品质量》标准、无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!的,饲料、饲料添加剂禁!止经营、使用—无产品批《准文号?的饲料添加剂、【添加:剂预:混合饲料禁止经营】、使用?未取得饲料、—饲料:添加剂?进口登记证的进【口饲料、《进口饲料添》加剂
】 第》三十条? , 禁止对饲》料、饲料《添加剂作具有预防或!者治疗动物疾—病,作用的说明或者【宣传:但是饲?料中添加《药物饲料《添加剂的《。可以对所添加的药】物饲料添《加剂的作用加—以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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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!。。条 国务院农业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!市人民政府饲料【。管理部门《应当按照职责权【限对全国或》者本行政《区域:饲料、饲料添加剂的!质量:安全状?况进行?监测并根据监—测情况发布饲料、饲!。料添加?剂质量安全预—警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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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二条 】国务院农《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!级以上地方》人民政?府饲料管理部门应】。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!不,定期组织实施饲料】、饲料添加剂—监督:。抽查;饲料、饲【料添加剂监督抽【查检测工作由国务院!农业行政主管部门】。或者省?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人民政【。府,饲料管理部》门指定的具有相应】技术条件的》机,。构承担饲料》、饲料?添加剂监督抽查【不得收?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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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农!业行:。政主:管部门和省、—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民政府饲【料管理部门应—当按:照职责权《限公布?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!公布:具有不良记录—的饲料、饲料添加】剂生产企业、经营者!名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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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三条: 县?级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饲料管理部【门应当建立饲料【、饲料添加剂监督管!理档案?记录日常监督检查】。、违:法行为查处等情【况
! 第三十四条【 国务院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!县级以上地方—人民政府《饲料管理部门在【监督检查中可—以,采取下列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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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一)】对饲料?、饲料添《加,剂生产、经》营,、使用场《。所实施现《。场,。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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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!)查阅、复制有关】合同、票据、账【簿和:其他相?关资料?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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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?。三)查封、扣—押有证据证明用于】违法生产饲》料的饲料《原料、单一饲料、饲!。料添加剂、》药,物饲料添加剂、添】加剂预混《合饲:料用于违法生产【饲料添加剂的原料】用于违法生产饲【料、饲料添》加,剂的:工具、设施违法生产!、经营、使》用的饲料《、饲:料,添加剂;《
! (四)】查封违法生产、经】营饲料、《饲料添?。加剂的场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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