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—。章 审定和登—记 ? 》    《 第七条  国家鼓!励研:制新饲?料、新?饲料添加剂 【     】。研制新饲料、—新,饲,料添:加剂应当遵循科学、!安全、有效、环保的!原则保证《新饲料、新》饲料添加剂的—质量安全 【 ?    《第八条  研—制的:新饲料?、新饲?料添加?剂投入生产前研【制者或者生》产企业应《当向国务院农业【行政主管部》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!供该新饲料、新【饲料添加剂的样【品和:下列资料 》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)名!称、主要成分—、理化?性质:、研制方法、—生产工艺、》质量标准《、检:测方法、检》验报告、稳》定性试?验报告、环境影【。。响报告?和污:染防治措施; 】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(二》)国务院农业行政主!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!构出具的该》新饲:料、新饲《料添:加,剂的:饲喂效果《、残留消《解动态以及毒理【学安全?性评价报告 ! ,     申—请,。新饲:。料添加剂审定的【还应当说明该新饲】。料添加剂的添加【目的:、,使用方法并提—供该饲料添加剂【残留可能《对人体健康造—成影响的分》析评价报告 】 ?    《第九条  国务院农!业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!。请,之日起5个工作日】内将新?饲料、新《饲料:添加剂的样品和申】。请资料交全国饲料】评审委员会对该新饲!料、新饲料添加剂】的安全性、有效性】及其对环《境的:影响:进行评审 —     】全国饲料《评审委员会由养【殖、饲料加工、动】物营:养、毒?。理、药理、代谢【、卫生、化》工合成、生物—技术、质量》标准、环境保护、】食品安全风险—评估等?方面的专家组成全国!饲料评审委员会对新!饲料、新饲料—添加剂的评审—。采取评审会议的形】式评审会《议应当有9名—以上:全国饲料评审—委,员会专家参加根【据需要也《可,以邀请1至2名全】国饲料评审委员会】专家以外的专家参加!参加评审《的专家?对评:审事项具有》表决权评审会议应当!形,成评审意见和—会议纪要并由参【加评审的专家审【。核,签字;有不同意见】的应当注明参加【评审的专家应—。当依法?公平、公《。正履行职责对评审】资料:保密存在回避事【由,的应当?主,动,回,避, —    《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!应当自收到新饲料、!新饲料添加剂的样】品和申请资料—之日起9个月—内,出具评审结》果并提?交国务院农业行政】。主管部门;但是全】。国饲料评审委员会】决定由?申请人进行相关试】验的:经国务院农业行政】主管部门同》意评审时间可以延长!3,个月 ?     !国,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自收到—评审:结果之?。。日起1?0个工作日内作【。出是否核发新饲料、!新饲料?添加剂证书的决【。定;:决,。定不予核发》的应当书面》。通知申请人并—说明理由 !。 ,    第十条 】 国务院农业行【政主管部《门核发新饲料、新】饲料添?加剂证书应当—同时:按照职责《。权限公布该新饲料、!新饲料添加剂的产】品质量标准 】。  《   第十一条【  新饲《料、新?饲料添加《剂的:监测期为5年新【饲,料、新饲料》添加剂处于》监测期的不受理【。其他就该新饲—料、新饲《料添加?剂的生产申请—和进口?登记申?请,但超过3年不投入生!产的除外《 ?   》  生产企》业,应当收集处于监测期!。的新饲料、新饲料】添加剂的《质量:稳定性及其对动物】产品:质量安?。全的影响等》信息并向国务院农】。业行政主管部门【报,告;国务院农—业行政?。主管部?门应:当对新饲料、新【饲料添加剂的质量】安全状况组织跟【踪监:测证实其存在安全】问题的应当撤销新】饲料、新饲料添【加剂证书并》予以公告 —     第!十二条  向—中,国出: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!但,出口国已《经,批准生产和使用的】饲料、饲料添—加剂的?应当委托中国—境内代理机》构向国务院农—业行政主管部—门申请登记并提供】该饲料、饲》料添加剂的》样品和下列资—料,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一)商标、标签和!推广:应用情况; 【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生产地批准生产!、使用的证明—和生产地《以外其?他国家、地》区的登记《资料; 《 ?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(》三)主要成分—、理化性《质、研制《方法、?生产工艺、质量标准!、检测方法》、检:验报:告,、稳定?性试验?报告:。、环境影《响,报告和?污染:防治:措施; !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:国务院?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!。定的试验机构出具】的该饲?料、饲料添加剂的饲!喂效:果,、残留消《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!全性评价《。报告 《。 ,。     申请!饲料添加剂进口【登记的还应》当,说,明该饲料《添加剂的添》加目的?、使用方《法并提供该饲料添】加剂残留《。可能:对,人体健康造》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!告 【    《国,务院农业《行政主?管,部,门应当?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!定的新饲料、新饲料!添加剂的评审程序组!织评审?并决定是否核发【。饲料、饲料添加剂进!。口登:记,证 : :   》  首次向中—国,出口中国境内已经】使用且?出口国已经批—准生产和《使用的饲《料、饲料《添加:剂的应当依照本条第!一款:、第二款《的规定申请》登记国?。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自受理—申请之日起1—0个工作日内对申】请资料进行》审查:;,审查:合格的将样》品,交由指定的机—构进行复《核检测;复核检测合!格的国?务院农业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应当在10 !个工:作日内?。核发饲?料、:。饲料添加剂进—口登记证 【    — 饲料、饲料添加】剂进口登记证有【效期为5年进口登记!证有效期满需—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!料、:饲料添加剂的应【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!月,前申请续展》 》   ?  禁止进口—未取得?饲料、饲料》添加剂进口登记证】的饲料?、饲:。。料添加剂 》 , 《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 国家?对,已,经取:得新饲料、新—饲料添加剂证—书或者饲料》。、,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!证的、?含有新化《合物:的饲料、饲料添加剂!的申:请人提?交的其自己所—。取,得且:未披露的试》验数据和其》他数据实施保—。护 》   《  自核发证书之日!起6年内对其他申】请人未经已取—得新饲料、新—饲,料添加剂证书或【者饲:料、饲料添加剂进口!登记证?的申请人同意使【用,前款规定的》数据:申请新饲料》、新饲料添加剂审定!或者饲料、》饲料:添加剂进口登记【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!。管部门不予审—定或者登《记;但是其他申请人!提交其自己所—取得的?数据的除外》    ! 除:下列情形《外国务院农业行【政主管部门》。不得披露本条—第一:款规定的数据 【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(一)公共利益【需要; — : 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》已采:取,措施确保该类信【息不会被不正—当地:。进行商?业使用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