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 审!定,和登记 》 —    第七条【 , 国家鼓励》研制新饲料、新【饲料添加剂》   】  研制新饲料、新!饲料添加剂应当【遵循:科学、安全、有效、!环保:的原则保证新饲料】、新饲料添加—剂的质量安全—。   】  :第八条  研—制的新饲料、新饲料!添加:剂投入生《产前研制《者,或者:。生产企业应当向国】务院农业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提出审定《申请并提供该新【饲料、新饲料—添加剂的样品—和下列资《料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一)名称【、主要?。成,分、理化性质、研制!方法:、生产工艺、质【量标准、检测—方法、检验报告、】稳定性试《验报告、环境—影响:报告和污染》。防治措施; !  ?  :  :  : (二?)国务院农业行政主!管部:门指定的试验—机构出具的该—新饲:料、新?饲料添?加剂的饲《喂效果?、残留消解》动态以?及,毒理学安全性评价】。报,告  】   申请》新饲料添加剂审【定的还?应,当说明该新饲—料添加剂《的添加目《的、使用方》法,并提供?。该饲料?添加剂残留可能对】人体健?康造成影《响,的分:析评价报《。告 》     第【九条  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自》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!工作日?内将新?饲料:、,新饲料添加》剂的样品《和申请资料》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!。会对该新饲料、【新饲料添《加剂的安全性、有效!。性及其对环境的【影响进行《评审 】 ,   全国》饲料评审委员会由养!殖、饲?料加工、动物营养、!毒理、药理》、代谢、卫生、化工!。合成:、生物技术、质量】标准、?环境保护、食品安全!风险评估等》方,面,的专家组成全国饲】料评审委员会对【新饲:料、:新,饲,料添加剂《的评审采取评—审会议的形式评审会!议应当有《9名以上《全国饲料评审委员】会专家参加根—据需要也可以邀请1!至2:名全:国饲料评审委员【会专家以外》的专家参加参加【评审的专家》对评审事项具有表】决权评审会议应当形!成,。评审意见和会议【纪要并?由,参加评审的专家审】核签字;有不—。同意见的应》当注明?参加评审的专家应】当依法公平》、公正履行职—责,对评审资料保密【存在回避《事由的?应当主动回避— —    全国饲料】。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!到新饲料《、新饲料添加剂【的样品?和,申请资料之日起9个!月内出具评审—结果并提交》国务院农《业行政主管部门;】但是全国饲》料评:审委员会决定由申】请人进行相关—试验:的经国务院》农业行政主管部【门同意评审时间可以!延长3个月》    ! 国务院农业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!。评审结果之日起10!。个工作?。日内作出《是否核?发新:。饲料、新饲料添加剂!证书的决定;决定不!予核发的应当书面通!知申:请人并说明》理由  !。。   第十条  国!。务院农业《行,政主管部门》核发:新饲:料、新饲料添加【剂证书应当》同时按照职》责权限公布该新饲】料、新饲料添—加剂的产品质—量,标准 】  :  第十一条  新!饲料、?新饲料添加剂的监】测期:为5年新饲料、【新饲料添加剂处于】监,测,期,的不受理其他就【该新饲料、新—饲料:添加剂的生产申请和!进口登?记申请但超过—3年不投入》生产的除外 —     !生产企业应当—收集处于监测期的新!饲料、?新饲料添加剂的质】量稳定性及》其对动物产品—质量安全的影响等】信息并向国》务院农业行》政主管部门报告;国!务院农业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对?新饲料、新饲料添】加,剂的质量安全—状况:组,织,跟踪监测证实其【存在:。安全问题的应当撤销!新饲料?、新饲料添加剂证书!并予以公告 【   —  第十二条  向!中国出口中国境【内尚: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!批准:生产和使用的饲料、!饲料添加剂的应【当委托中国》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!院农业行政主管部】门,申请登记并提供该】饲,料、饲料《添,加剂的?样品:和下列资料 —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商标】、,标签:。和推广应《用情况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二)生产地》。。批准生产、使用的】证明和生产地以【。外其他国家、地区】的登记资料; 】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:)主要成分》、理化性质》、研:制,方法、生产工艺、】质,量标准?、检测方法、检验报!告、稳?。定性试验报告、【环境影响报告—和污染防治措—施;: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四)国【务院农业《行,政主管部《门指定的试验机构】。出,具的该饲料、饲料添!加剂的饲喂效果、】残留消解动态以及】毒理学?。安,全性评价报告— ?。 :    《。 申请饲料添加剂】进口登记的》。还应当说《明该饲料添加剂的添!。加目的、《使用方法并》提供该饲料》添加剂残留可能对】人体健?康造成影《响的分析评》价报告 《 :。 ? ,   国务》院农业?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《依照本?条例:。第九条规定的新饲】料、新?饲料添加剂的评审】程序组织评审并【决定是否核发—饲料、饲料添加【剂进口登《记,证 : 》  :  首次向中国【。出口:中国境?内已经?使用且出《口国已经批准—生,产和使用的》饲料、?饲料添加剂的应【当依照本条第—一款、第二款的规定!申请登记国》。务院农业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自受—理,申请之日起》10个工《作日:内对申请资料进【行审查;《。审查合格的将样【品交由指定的—机构进行复核检测】;复核检测合格的】国,务院农业行政主管】部门:应当在?10 个工作日内核!发饲料、饲料添加剂!进口:登记:证   ! , 饲料、饲料添加剂!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!5年进口登记证有】效,期满需要继续向【中国出口饲料—。、饲料添加剂—的应当在有效期届】满,6个月前申请—续展 】    禁止进【。口未取得饲料—、,。。饲料添加剂进—口,登记证的饲》料、饲料添加剂【 —    第十三【条  国家对已经取!得新饲料、新—饲,料添加剂《证书或者饲料、【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!证的:、含有新化合物的】饲料、饲料添加剂】的申请人提》交,的其自己所》取得且未披》。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!数据实施保护 】。。     】自核发证书之—日起:6年:。内对:其他申请人未—经已取得新饲料【、新饲料添加剂证书!或者:饲料、饲料添—加剂进口登记证的】申请人同意》使用:前款规?。定,。的数据申请》新饲料、新饲—料添加剂审定或者饲!料、饲料添加剂进】口登记的国务院农业!行政主管部门不予】审定或者登记;但是!其他:申请人提交其自己】。所取得的数》据的除外 !。     除下列】情,形外国务院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!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!定的数据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公共利益】需要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二)已采取措施!确,。保该类信息不会被不!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