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信访工作机构—和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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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条— 司法行政机关】应当按照有》利工作、方便信访人!的原则确定负责信】访工作的机构配【。备,与信访工《。作需要相适》应,的信访工作》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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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?一条: 司法行政机关】应当确定政治—坚定、业务精通【、作:风优良具有相应法】律知识、《政策水平和群众工】作经验的人员从事】信访工?作
【 司》法行:政机关应当》。建立健全信》访工作?。人员培训《、交流机制提—高,信访工?作人员的工作能力】。和水平
】
》。第十二条 司【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!机构应当配备必【要的安全防》护设施、装》备,提高信访工》作人员的《安全防护意识—建,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!处置机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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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十三条 司法行政!机关信访工作机构】应当履行下列职【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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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【。登,。记,信,访事项受理属于本机!关职责范围》的,信访事项;
!。
— (二)向】本机关有关内—设机构或者所属单】位、下级司法行【政机关转办、交办】信,访事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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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(,三)承办《上级机关《和本级人《民政府转《办、交办的信访【事,项,;
》。
— (四)向信!访人宣传有关法律】。、法规、规章—和政策解答信访咨】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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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(五)协调、—督促检?查信访事《项的办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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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六)研究、分析信】访工作情况定期【。编写信访工作信【息提出完善制度或者!改,进工作的建》议,向本机关报告;
】
— — (七)总结—交流信访工作—经,验指导?。下级司?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!机构工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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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八)向本机关】和上一级司法行【。政机关定期报送信访!情况分析统》计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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