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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》 司法鉴定意见【书的出具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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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。十六条 司法鉴】定机构和司法鉴定】人应当按《照统一规定》的文本?格,式制作司《法鉴定意《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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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三十七条 【 司法鉴定》意见书应当由司【法鉴定人《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!对鉴定意见有不【同意:见的应当注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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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八条】 司法鉴》。定意见?书应当加盖司法鉴】。定机构的司法—。鉴定专?。用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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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十》九条 《。司法鉴定意》见书应?当一式四份三份【交,委托人收《。执一份由司法鉴定】机构:存档司法《鉴定机?构应当按照有—关规定或《者与委托人约—定的方式向》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!意见:书
【 ? ,第四:十条 委托人对】鉴,定过程、鉴定意【见提:出询问的司》法鉴定机《。构和司?法鉴定人应当给予】解释或者说明
】
— 第四十一条 !司法:鉴定意见《书出具?后发现有《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司法鉴》定,机构可以进行补正】:
【 】(一)图像、谱图】、表格不《清晰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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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二?)签名、盖章或【者编号不符合制【作要求的《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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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《三)文字表达—。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!不影响司法》鉴定意?见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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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补正应当在原—司,法,鉴定:意见书上进》行由至少一名—司法:鉴,定人:在补正处签》。名必要?时可:以出具补正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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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对司法《。鉴定意见书进行补】正不得改变》司,法鉴:定意见的原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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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四十二条 司法鉴!。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!将,司法鉴定《意,见书以及有关资料】整理立卷、归档【保,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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