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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章, ,司法鉴?定意见书的出具【
! 第三十六【条 : 司法?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!。人,应当按照统》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!作司法鉴定意—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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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三十:七条 司法—鉴定意见书应当【由司法鉴定人签名】多人参加的鉴定【对鉴定意《见有不?同意:见的应当注》。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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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三十八条 司【法鉴定?意,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!定机构?的司法鉴《定专用章《
【 : 第:三,十九条? 司法鉴定意【见,书应当一式四份【三份交委托人收【执一份由司》法鉴定机构存—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!按照有关规》定,。或者与委《托人约定《的方式向委》托人发?送司法鉴定意—见书
! 第四》十条 《委托人对鉴定过【程、鉴定意见提【出询问的司法—鉴定机构和司法【鉴定人?应当给予解释或【者说明?
! 第:四十:一条 司法鉴定】意见书出具后—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司法鉴《定机构可以》进行补正《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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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一)图像、!谱图、?表格不清晰》的,。;
【 (!二)签名、盖章【或者编号《。不符合制作要求【的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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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《文字表达《有瑕疵或者错—。别字但不影响司【。法鉴定意《见的
》
《 补正应—当在原司法鉴定【意见书上《。进行由至少一名司法!鉴定人在补正处签名!必,要时可?以出具?补正书?。
《
? : 对司法鉴》定意见书进行补【正不得改变司—法鉴定意见的原【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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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:十二条 《 司:法鉴定机《。。构,应当按照规定将【。司法鉴定意》见书以及有》。关资料?整理立卷、归档保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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