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二章》 司:法,鉴定的委托与受理】 【。    《 第十一《条  司法鉴定【机构应当统一受【理办: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!托   !  第十二》条 : 委托人委托鉴【定的应?当向司法鉴定—机构提?供真实、完整、【充分:。的鉴定材《料并对鉴定材料【的,真实性、合法—性负责司法》鉴,定机构应当核—对并记录鉴》定材料的名》称,、种类、数》量、性状、保存【状况、收到时间等】    ! 诉讼当事》人对鉴定《材料有异《议,的应当?向委托人提出—。 : ?     》本通则所称鉴定【材料包括生物—检材和非生物—检材、比对样—本,。材料:以及其他与鉴定【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! 《     第【十三条?  司法鉴定—机,构应当自收》到委:托之日起七个工作】日,内作:。出是否受《理,的决定对于复杂【、疑难?或者: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!司法:鉴定:机构可?以与委托人协—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! :  《   第十四—条  司法鉴定机】构应当对委托鉴定】事项、鉴《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!属于本机《构司法鉴《定业务范围鉴定用】途合法提供的鉴【定材料能够满足鉴】定需要?的,应当:受理 】  :  对于鉴》。定材料不完整、【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!。需要:。的司法鉴定》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!补充:;经补充《后,能够满足鉴定需要】。的应当受《理 ? 《    第》十五条  具有下】。列情:形之一的鉴定—委托司法鉴定机【构不得受理: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:委托鉴定事项超【出本机?构司法?鉴定:业务范围的; !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发现—鉴定:材料不真实、不完】。整、:不充:分或者取得》方式不?合法的; 】 :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三)鉴—定用途不合法或【者违背?社会公德的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四)《鉴定要求不符合司】。法鉴定执业规则或】者相:关鉴定技术规范的;!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?)鉴:定要求超出》。本机构技术》。条件或者鉴定能力】的; ? ,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六)》委托人就《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!托其他司法鉴定机】构进行鉴定》的; 《 ? 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七)其他不符合】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规定》的情形 》 :     第十六!条  司法鉴定【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!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!订司法鉴定委托【。书司:法鉴:定,委托:书,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!、司:法鉴定机构名称【、委托鉴《定,。事项、是《否属于?重新鉴定、鉴定用】途、与?。。鉴定有关的基本【案情、鉴《定材料的提供和退】。还、鉴定风》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!定时限?。、鉴定费《用及收取方式、双方!权利义务等其他【需要载明的事项 !  》 ,  第十《七条  司法—鉴定:机构:决,定不予受理鉴定【委托的应当》向委托?人说明理《由,退还鉴定《。材料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