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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一章 】总, 则 【   》  第一条 — 为了规范税务登记!管理加强税源—监控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!管理法(以下简称税!收征管法)以及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!细则(以下简称实】施细则)的规定制】定本办法 》 :。   》  第二条》  企业企业在外地!设立:。的分:支机:构和从事生》产、经营的场所个体!工商:户和从事生产—、经: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!按照税收征》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!办法的规《定办理税务》登记 —  ?   前款规定【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!机关、?个人和无固定—生产、经《营场所的流动性农】村小商贩外也—应当按照税》收征管法及实施【细则和本办法的【规定办理税务—登记 》     【根据税收法律、【。行政法规的》规定负有扣缴税款】义,务的扣缴义务—。人(国家《机关除?。外)应当按照税收征!管法及实《。施细则和本办法【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!登记: —    《第三条?  :县以:上(含本《级,下,同)税务局(分局)!是税务登《记的主?管税务?机关负责税务登【记的设立《登记、变更登记、】注销登?记和税务登记证【验证、换证以及非】正常户处理》、报验登记等有关】事项  ! ,  第?四条  税务登记】证件包括税》务登记证及其副本、!临时税务《登记证及其副本 】 ? :    《扣,缴税款登记证—件包:。括扣:缴税:款登记?证及其副本》 ?     第五!条  县《以上税务局(分局)!按照国务院规—定的:税收征收管理范【围实施属地管—理有条件的城市可】以按:照“各区分散—受理、全市集中【处,理”:的,原则办?理税务登记》 , 《     第—六条:  税务局(分局)!执行:统一纳税人识别【号纳税人识别—号由省、自治区、直!辖市:和计划单列市税【务局按照纳》税人识?别号代码行》业,标准联合《编制:统,一下发各地执行 !  》 ,  已领取组织【机构代码的纳—税人其纳税人识别】号共:15位由纳》税人登记所》在地6位行政区【划码+9位》组织机?构代码组成以业主身!份证件为有》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!未取得组织》机,构代码证书的个【体工商户以及—持回:乡证、?通行证、护照—办理税务登记—的纳:税人其纳税人—。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!码,+2位顺序》码组成 【    》 纳:税人识别号具有唯】。一,性 【   ? 第七条《  纳税人办理下】列事项时必须提【。供税务?登记证件 【。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:一)开立银》行账户; 】  ?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【。领购发票 】 :    纳税人办】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!。当出示税务》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!。。核准相关信息后【办理:手续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