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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【总 则?
】 : 第一条 为了!规范税务登记—管理加强税源监控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税收征收管—理法(以下》简称税收征管—。法):。以及中华人民—共和国税收征收管】理法实施细》则(以下《简称实施细则—。)的规定《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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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第二条? :企业企业在外地设】立的分支机》构和从事生产、经营!的,场所:个体:工商户和从事生产】、经营的事》业单位均《应当按?照税收征管法及【实施细则和本—办法:的规定办理税—务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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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【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!国家机关、》个,人和无固定生产、经!。营场所的《流动性?农村小商《贩外:也应当?按照税收征管法【及,实施:细,则,和本办法的规—定办理?税务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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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根据《税收法律、行政【。法规:。的规定负《有,扣缴税款义务—。的扣缴义务人(【国家机关除外)应】当按照税收征管【法及:实施细则和本—办法的规定》。办理扣?缴,税款登记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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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 县以上(含本】级下同)税》务局(分局)是【税务:登记:的,主,管税务?机关负责税务—登记的设立》登记、变更登记【、,注销登记和》税务登记证验证【、,换证以及非正常【。户处理、报验登记等!有,关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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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—条 税务登记证件!包括税?务登记证及其副本、!临时税务登》记证及其副》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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扣缴税!款登记证《件包括扣缴》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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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条 !县以上税《务局(分局》)按照国务院规【定的:。税收征收管》理范围实施属地【管,理有:。条,件,的城市可以按照“】各区分散受理、全市!集中处理”的—原,则办理税务》登记
! 第六条— 税务局(—分局:)执行统一纳—税人识?别号纳?税人识别号由省【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和计》划单列?市税:。务局按照纳税人【。识别号代码行业标准!联合编制统一下发】各地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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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已领—取,组织:机构代码《的纳税人《其纳税人识别—号共1?5位由纳税人登记】所在地?6位行政区划码【+9位组织机—构代码?组成:。。以业主身《份证件为有效身份证!明的组织即未—取得组织机构代码】证,书的个体《工商户以及》持回乡证《、通行证、护照办理!税务登?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!识别:号由:身,份证:件号码+2位顺序码!组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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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】人识别号具有唯一】性
【 《第,七条 纳税人【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!。提供税务《登记证?件
【 (!。一)开立银行账户;!
! (二【)领购发票》
! ,纳税人办理其他税】。务事项时应当出示】税,务登记证件经税【务机:。关核准相关》信息后办《。理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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