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:章 总?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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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《一条: 为了规》范税务登记》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!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税收征收管理】法(以下简》。称,税收征管法)以【。及中华?人民共和国税收征】收管理?。法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实施细则!)的:。。规定制定《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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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《条 企业企—业在外地设》立的分支机构—和从事生产、—经营的场所个体工】。商户和从事生产、经!营的事业单位均应】当按照?税收征管《法及实施细则—和本办?法的规定《办理税务《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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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前款》规定以?外的纳税人》除国家机关、个人】和无固?定生产、经营—。场所的流《动性农村小商—贩外也应《当按照税收》征管:。。法及实?施,细,则和:。本,办法的规定办理税】务登:。记
】 : 根据税收法律、行!政法规?的规定负有扣—缴税款义务的—。扣缴义务《人(国家机关除【外)应当按照税收征!管法及实施》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!办理扣缴税》款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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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?条 县以上(含本!级下同)税务—局,(,分局)是税务—登记的?主管税务机》关负责?税务登记《的设:立登:记、变?更,登记、?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!证验证、换证—以及:非正:常户处理、报验【登记等有关事—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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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 【税务登记证件—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!副本、临时税务【登记证?及其副本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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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扣?缴税款登记》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!记,证及其副本》
— , 第《五条 《县以上税务局(【分局)按照国—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!管理范围《实施属地《管理有条件的城【市可以?按照“?各区分散受理、全市!集中处理”的原则办!理税务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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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 税务局(分局)!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!号纳税人识别—号由省?、自治?区、直辖《市和计划单列—市税务局按照—纳,税人识别号代码行】业标准?联合编制《统一下发各地执行】
【 : 已:领取组织《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!纳,税人识别号共15】位由纳?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!行政区划码+9【位组织?机构代码组成以业】主身份?证件为有效身份证明!的组织即未取—得组织?机构代?码证书的个》体工商户《以及持回《乡证、?通行证、护》。照办理税务》登,记的:纳税人其纳税—人识别号由身份【证件号码+2位【顺序码组成》
】 纳税人识—别号具有唯一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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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 纳!。税,人办理下列》。事项时必《须提供税务》登记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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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》。(一:)开立银行账户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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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二)》领购:发,票
【 ? 纳税人办理—其他税务事》。项时应当出示—税务登记《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!相关信息后办理【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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