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一章【 总 则《 《     】第一条  为了规范!税务登记管理加【强税源监控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!收,征收管理《法(以下《简称税收征管法)】以,及,中华人民共和国税】收征:收管理法实》施细则(以下简称实!施细则)的规定制】定本办法 !     第二条】 ,。 企业?企业在外地》设立的分支机—构,和从:事,生产、经营的场所】个体工商户和—从事生产《、经营的事业单【位均应当《按照税?收征管法及实—施,。细,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!理税务登记 — 《     前—款规定以《外的纳税人除国【家机关?、,个人和无固》定生产、经营—场,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!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!征管法?及实:施细则和本办法的】规定办理税》务登记?。 ? :     根—据税收法《律、行政法规的【规定负?有扣缴税款义务的】。。扣缴义务人(—国家机关除外)应】当,按,照税收征《管法及实施细则和】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!缴税:款登记? 》     第—三条  县以—上,(含本级下》同)税务局(—分局)是税》。务登记的主管税务】机关负责税务登【。记的设立《登记、变更》登记、注销登记【和税务?。登记证验证、换【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!、报:验,登记等有关事项【 ?    — 第四条  —税务:登记证件包》括税务登记证—及其副本《、临时税务登记证及!其副本 》。 《    扣缴税款登!记证件包括》。扣缴税款登记证【及其副?本,  【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】县以上税务局—(分局)《按,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!征收管理范围—。实,施属地管理有条件】。的城市可以按照【“各区分散受理、】全市集中处理—”,的原则办理税—务登:。。记   !  第六条  税务!局(分局)执行统一!纳,税,人识别?号纳税人识别—号由省、自》治区、直辖》。市和计划单列市【税务局按照》纳税人识别号代【码行业标准联—合编:制统:一下:。发各地执行 】  《   已领取—组织机构代码—的纳税人《其纳税人《识别号共1》5位由纳税人登记】所在地6位行政区】划码:+9位组织机构代】码组成以业主身份】证件为有效身份证】明的组织即未取【得组织机构代码【证书的?个体:工商户以及持回【。乡证、通行证、【护照办理税》务,登记的纳《税人其纳《税,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!号码+2《位顺序?码组成?。 —    《纳税人识别号具有】唯一性 — ?    第》七条 ? 纳:税人办理下》列事项时《必须提供税》务登:记证件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开立—银行:账户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?领购发票《 《 ,     》纳税人办《理其他税务事项【。时应:当出示税务》登记证件《。经税:务机关核《准相关信息后办【理手续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