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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 总!则 !。    第一条  !根据:中华:人民共和国税收征】收管理?法(以下《简称税收征》管,法)的规定制定【本,细则 《     第!二条  凡依—法由税务机关征收】的各种税收的—征收:。。管理:均适用税收征管【法及本细《则;税收征管法【及,本细则没有规—定的依照其他有【关税收法律、—行政法规《的规定执行 【    【。 第三条  —任何部?门、单位《和个:人,作出的与税收法律】、行:政法规相抵触的【决定一律无效税【务,机关不得《执行并应当向上级】税务机关报》告   !  纳税人应当依】照税收法律、行【政法规的规定履行】纳税义务;其签订】的合:同,、协议?等与税收法律、行政!法规相抵触的—一律:无效 》 , ,     第—四,条  国家税—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!税务系统信息化建】设的总?体规划、技术—标准、技术》。方案与实施》办法;各《级税务机关应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】。局的:总体:规,划、技?术标准、技术—方,案,与实施办法做好【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!化建设的具体工作】 —    《地方各级人民—政府应当积极—支持税务系统信【息化建设并组—织,有关部门实现—。相关信息的共—享 》     —第,五,条  税收征—管法第八条》所称为纳税人、扣缴!义务人保《密的情况是指纳税】人、:扣缴义务《人,的商业?。秘,密及个人隐私—纳税人、扣》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!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!    !。 第六条  国家税!务,总局应当制定税务】人员行?为准则?和服务规范 —     !上级税务机关发【现下级?税务机?关的税收违法行【为应当及时予—以,纠正;下级》税务机关应当—按,。照上级税务机—关,的决:定及时改正 —     !下级税务机关发【现上级?税务机关的》税,收违法行为应—当向上级税》。务,机关:或者有关部门—。报告 —    》 第七条《  :税务机关根据检【举人:的贡献大小给予相】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!金列入税务部—门年度预《算单项核定奖励资金!具体使用办法以【及奖励标《准,由国家税《务总局会《同财政部《制定 》 :     第八条】  税务人员在【核定应?。纳税额?、调整税收》定额、进行税务检】查、:。实施税?务行政处罚、—办理:。。税务行政复议—时与纳税人》、扣缴义务人或者其!法,定代表人、直接责任!人有:下列关系《之一:的应:当回避 !    (》一)夫妻关系; 】  —。   (二)直系血!亲,关,系; —     —。(三)三代以内旁】系血亲?关系:; 》 ,     (四【)近姻亲关系; !     (!五)可能影响公正】执法的其他利—害关系 ! ,   第九条  】税收征管法第—十四条所称按照国】务院规定设立—的并向社《会公告?的税务机构》是指:省以下税务局的【稽查局稽查》局专司偷《税、逃?避追缴欠税》、骗税、抗》税案件的查处 !     国】家税务?总局应当明确划分】税务:。局和稽查局》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