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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 总!则 《     !第一条  根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。税收:征收管理法(以【下,简,称税收征管法)的】规定:制定本细《则 ?   —  第?二条:  凡依《法由税务机关征【收,的各种税收的—征收管理均适用税】收征管法及本细则】;税收征管》法及本细则没有【规定的依照其—他有关税收法律、】行政法?规的规定《执行 【   ? , 第三条  —任何部门、》单位:和个人作《出的与税收法—律、行政法规相抵触!的决定一律无—效税务?机关不?得执行并应当—向上级?税务机关报》告 —。     纳税人】应当依照《税收法律、行政【法规:的规:定履:行纳税义务;其签】订的合同、协议【等与税收法律、行】。政法规相抵》触的一律《无效:   】 , 第四条  国家税!务总:局负责制《定全国税务系统【信息化建设的—总体规划、》技术标准、技术方】案,与实:施办法;各级—税务:机关应当按照国家】税务总?局的总体规划、技】术标准、技术方案与!实施办法做》好本:地区税务系统信息】化建设的具体—工作 【    《 地方各级》人,民政府应《当,积极:支持税务系统信息】化建设并组织—有,关部门实现相关信】息的:共享 【     第五【条 : 税收征《管法第八《条所称为纳税人、】扣缴义务人保密【的情况是指纳税人、!扣缴义务《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!隐私纳?税人、扣《缴义务人的》。税收违法《行为不属于》保密范围 !     第六条 ! 国家税务》总局:应当制定税》务人员行为准—则,和服务规范 【 ?。     上级税务!机关发现下级—税务机?关的税收违法行【为应:当及时予以纠正;下!级税务机《关应当按《照上级税务》。机,关的决定《及时改正 》  —   下级》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!务,机关的税收违法【行,为,应当向上级税—务机关或《者有关部门报—告 【    第七条  !税务机关根据检【举人的贡献》大小给予相》应的奖励奖励所【。需资金列入税—务部门年度》。预算单?项核定奖励资金具体!。使用办法以》及奖励标准由国【家税务总局会同【财政部?。制,定 《 ?   ? 第八条 》 税务?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!、调整税收定额【、进行税务》检查、实《施税务?行政处罚、办—理税:务行政复《议时与纳税》。人、扣缴义》务人或者其法定【代表人、直》接责任?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!应当回避 — 《   ? (一)夫妻—关系;? ,   【  (二《)直系?血亲关系《。; 【 ,   (《三)三代以内旁系血!亲关:系; 《 ?   ?  (四)近—姻亲关系; 【 ,    — (五?)可能影响公正执法!的其他利害关系 】     !第九条?。  税收征管法第十!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!规,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!。告的税务《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!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!司偷税、逃避追【缴,欠,税,、骗:税,。、抗:税案件的查处 】 ,     国家!税务总局应当—明确划分税务局【和,稽查局的《职,责避免职责交—叉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