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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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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条 根据【中华人?民共和国《税收征收管》理法(以《下简称税收征管法)!的规定?制定本?细则:
【 第二条 】凡依法由税务机关】征收的各种税—收,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!收征管法及》。本细则;税》收征管?法及:本细则没有规定【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!法,律、行?政法:。规的规定《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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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》条 任何》部,门,、单位和个人作【出的与税收》法,。律、行政法规—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!效税务机《关不得执行》并应当向上级税务】机关:。报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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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纳税人《应当:依照税收法律、行】政法规的规》定履行纳税义务;其!。签订的合同、协【议,等,与税:收法律?、行政法《规相抵触的一—律,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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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条 【 国家税务总—局负责制定全国税】务系统信息》化建设的总体规【划、技术《标准、?技术方案与实—施办法;各级税务】机关应当按照—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!规划、技术标准【。。、技术方案与实施办!法做:好本地?区税务系统信—息化建设的具体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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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地方各》级人:民政府应当积极【支持税务系统信【。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!部门实现《相关信息的》。共享
! 第五条 【 税收征《管法第八条所称为】纳税人、《扣缴义务人》保密的情况是指纳】税人、扣《缴义务?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!隐私纳税人、扣缴义!务,人的税收违法—行为:。不属于保密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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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 国:家税务总《局应当制《定,税务人员《行,为准则和服务规【范
【 《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!级,税务机关的税收违】法行为应当及时【予以:纠正:;下:级税务机关应—当按照上《级税务?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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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】级税务?机关发现上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!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!务机关或者有—关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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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条 税务机关根据!检,举人的贡《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!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!税务部门《。年度预?算单:项,核定奖励资金具【体使用办法以—及奖励标准由—国家税务《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!。
】 第八条》 税务人员在核】定应纳税额、调【整税收定额、进行】税务检查《、实施税务行政处】罚、办理税务行【政,复议时与纳税—人、扣缴《义,务人或者其法定代】表人:、直接责《任人有下《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!避
】 (一》)夫妻关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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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直系血!亲关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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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三:)三代以内旁系血亲!关系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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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四)近姻亲【关系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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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五)《可能影响公正执法】。。的其他利《害关系?
— 第九条【 税?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!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!立的并向《。社会公告的税务【机构是?指省以下税务局【的稽查局稽查局专】司偷税、逃避追缴】欠税:、骗税?、抗税案件的查处】
【。 国《家税务总局应当明】确,划分税务局和—稽,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!交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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